(完整版)救助管理工作流程

救助管理工作流程图

助。

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或危重病人,应先送指定医疗机构治

疗,待病情得到控制,符合入站条件后,再入站接受其他

内容救助。

救助对象,条件: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

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

讨度日的人员。

求助人员可以自愿到救助站要

求救助或由公安部门护送来站

求助。也可以自愿放弃救助,

救助站不得限制。受助期间不

收任何费用。

救助人应持有效证件,说明救

助原因,讲清家庭情况。

年老、年幼、残疾人、无法提

供个人情况的先救助再查明。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救助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受助

人自

愿提

出救

助申

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发现

有说谎、编造、欺诈行为对求助

属(船)凭证

人员提

供的基

本情况

核实登

记.

要求返乡的,提供乘车

需救助的,安排食宿,提供通明亲属、所在单

讯方式和生活帮助。超过十位,能查明户口所

天劝其离站,同一人在同地在地、住所地的,

要求救助6 个月内不超过两报上级民政部门

次。处理。

精神病人、危重病人送

指定医院,康复或病情

稳定后救助。

受助人员亲属、

单位拒不接回的

残疾人、未成年

人或其他行为不

便的,以及无法查

无行为能力、无

法查明亲属、单

位、户口所在地、

住所的年老、年

幼、残疾人由上

级民政主管部门

提出方案报同级

政府安置.

救助工作

按照政策

要求,坚

持自愿受

助,无偿

救助的原

则。

不予救助

受助人员向工作人员申请后,填写《受助人员离站登记

表》、《受助人员自返申请书》签字方可后离站。

对擅自离站视同放弃救助,应当终止救助。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站,须经救助站同意填写《受

助人员保领出站申请书》,家属签字后方可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