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地税局岗位职责
地税局岗位职责3
9、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创立工作岗位
(1)负责系统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2)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计划、经验总結、经典推
荐等工作;
(3)负责认真组织贯彻《辽宁省地税系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
意見》;
(4)负责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有的放矢地开
展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税务文化建设和学习型组织的创立活动;
(6)负责组织、协调上级机关及本单位开展的各项文化体育竞赛
活动;
(7)负责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服务十佳”办税窗口、巾帼
文明岗、优秀税务工作者等创立活动的评比、总結工作;
(8)负责发現、推荐、培养先进经典工作;
(9)负责开展宣传先进经典工作;
(10)负责扶贫帮困工作;
(11)负责双拥工作共建工作;
(12)负责窗口建设工作,规范窗口服务原则开展政务八公动工
作;
(13)负责起草本岗位波及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
(14)负责本岗位波及的其他记录和调研工作;
(15)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考核管理岗位
(1)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目的管理考核细则及方案;(2)负责
迎接上级机关目的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平常及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并对考核成
果进行表扬通报;
(3)负责制定和修改绩效考核方案和管理措施;
(4)负责组织、实行、协调本单位平常和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考
核成果进行表扬通报;
(5)负责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总結;
(6)负责起草本岗位波及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
(7)负责本岗位波及的记录和调研工作;
(8)完毕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岗位
(1)负责起草教育培训長、中、近期规划和计划,并认真贯彻《全
省地税系统“十一五”教育培训规划》;
(2)负责根据本单位及上级机关年度培训安排,分级分类组织业
务培训班;
(3)负责根据本单位及上级机关组织业务竞赛的详细安排,组织开
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竞赛活动;
(4)负责兼职师资队伍的选拔、培养、培训、管理工作;
(5)负责向市局推荐委托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人选工作;
(6)负责搜集专业人才有关资料,形成专业人才库和梯次专业人
才构造网;
(7)负责鼓励干部在岗自学获得学位,优化干部学历学位构造;
(8)负责掌握干部参与律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
试状况;
(9)负责起草本岗位波及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
(10)负责本岗位波及的记录和调研工作;
(11)完毕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党建工作岗位
(1)负责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建工作的调研、经典推荐、工
作总結;
(2)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
(3)负责组织开展“三先两优”活动;
(4)负责做好党员发展的详细事务性工作;
(5)负责组织好发展对象的集训、平常培养、发展前的考核、
发展中的程序性工作;做好党员转正工作;
(6)负责承接平常组织关系接转;
(7)负责中心组学习资料的准备,学习记录、登记等工作;
(8)负责“三会一課”制度贯彻的平常事务性工作;
(9)负责收缴党费、评议党员、开展党曰活动的详细组织工作;
(10)负责机关党委换届改选工作;
(11)负责筹办机关党委工作的多种会议;
(12)负责起草本岗位波及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
(13)完毕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工、青、妇工作岗位
(1)负责组织职工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工会工作、青年
工作、妇委会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多种活动;
(3)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結;
(4)负责“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创立活动;
(5)负责管理工会经费;
(6)负责起草本岗位波及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
(7)负责本岗位波及的记录、调研、协调工作;
(8)完毕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行政监察岗位
(1)详细负责社会廉政监督工作。
(2)详细负责对税收执法、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
人员录取、干部提拔选举测评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3)详细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4)详细负责市局转办的省政府民心网、市政府政风行风热线
等外网网站群众诉求的办理工作。
(5)详细负责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6)完毕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党风廉政建设岗位
(1)详细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详细负责廉政目的考核工作。
(3)详细负责廉政责任状的签订与管理工作。
(4)完毕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信访案件检查岗位
(1)详细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工作。
(2)详细负责信访件的初查核算、信访件結案、信访件保管工
作。
(3)详细负责起草信访工作总結及上报信访报表工作。
(4)详细负责案件检查的初步审核工作。
(5)详细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立案、上报工作。
(6)详细负责职权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
(7)详细负责案件管理和案件检查的总結和上报工作。
(8)完毕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科長:陈国涛 联络电话:87108012
人事科副科長:彭继超 联络电话:87108013
三、计划征收科岗位职责
负责税(费)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受理纳税人税费登记(不设
审批大厅)、纳税人变更税费登记(不波及迁移主管地税机关)、注
销税费登记、税费申报和其他涉税(费)申請及征询业务,并进行有
关计算机处理、资料传递和送达有关税(费)业务文书;负责税款、
费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销号和对帐;负责清理欠税(费)工作
的组织管理;负责发票的发售;负责对受理登记、申报、征收、发票
环节的程序违章事项实行惩罚;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的管理
和维护;负责计算机涉税(费)信息管理;办税服务厅管理及基层地
税所办税窗口业务指导;负责“一窗式服务”措施实行,纳税人涉税(费)
事项前台受理登记及向后台传递的业务处理,“值班長”工作制度的实
行;负责税(费)计划、会计、记录征收状况和税收票证管理;负责
重点税(费)源户报表的呈报和分析;负责地方税收提退、抵缴业务
处理及对基层地税所业务指导;负责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題资
金管理;负责装备管理;负责编制、审核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
经费领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有关征管资料的搜集、
整顿、归档;负责编报有关业务表报资料等。
计划征收科岗位设置為18 个:科長岗位、副科長岗位、综合岗
位、税收计划岗位、税收会计岗位、税收记录岗位、税收票证管理岗
位、经费会计岗位、经费出纳岗位、计算机管理岗位、档案管理岗位、
涉税事项受理岗位、政策征询服务岗位、登记岗位(没有审批大厅)、
平常申报岗位、現金开票汇总岗位、現金收款上解岗位、发票管理岗
位。
1、科長岗位
(1)负责计划征收科内全面工作的计划、协调、组织指导、贯
彻和考核;
(2)负责计划征收科内基础建设的指导工作;
(3)负责计划征收科内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审核计划征收科起草的有关文献,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5)负责审核计划征收科年度(六个月)工作计划、年度(六
个月)工作总結、中長期规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6)负责审核计划征收科向上级机关的請示、汇报,报分管局
领导审批;
(7)负责计划征收科记录事项的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8)负责测算编制全区税收收入计划的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
批;
(9)负责审核组织收入状况通报和向区政府、人大等部门发送
的收入状况简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10)负责审核代扣代缴手续费,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11)负责审核作废、损失、停用等票证和票款损失申請核销的
处理意,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12)负责审核税费退库,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13)负责审核财务预、决算,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14)负责审核经费支出,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15)负责审核全局基本建设项目,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16)负责审核全局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的处理意見,报分管局
领导审批;
(17)负责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事项的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
(18)负责审批各类纳税(费)申报资料;
(19)负责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工本费发票核销的审核,报分管
局领导审批;
(20)负责购票资格认定、超限量文书、购票特批的审批;
(21)负责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請、代开发票的审批;
(22)负责发票缴销受理的审批;
(23)完毕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科長岗位
(1)协助科長开展科内工作;
(2)根据科内分工负责详细工作;
(3)根据科長授权负责有关事项的审核;
(4)完毕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岗位
(1)负责起草计划征收科业务综合性管理措施,报科長审核、
分管局领导审批;
(2)负责起草计划征收科承担的领导发言,报科長审核、分管
局领导审批;
(3)负责起草计划征收科年度(六个月)工作计划、年度(六
个月)工作总結、中長期规划,报科長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4)负责起草计划征收科综合性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报科長
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5)负责审核计划征收科内跨岗位的综合性文献材料,报分管
局领导审批;
(6)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毕综合性文献材料,报科長
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7)负责对波及计划征收科的会签会办文献提出提议,报科長
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根据科室意見协调有关部门详细贯彻;
(8)负责对征求计划征收科意見的文献材料提出提议,报科長
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根据科室意見协调有关部门详细贯彻;
(9)负责承接办公自动化、科网站、波及本部门的12366 业务
等信息化工作;
(10)负责起草计划征收科专业会议的综合材料,报科長审核、
分管局领导审批;
(11)负责组织实行计划征收科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目的考
核等详细工作;
(12)负责管理计划征收科信箱;
(13)负责计划征收科内文献资料搜集、立卷、归档等基础资料
建设;
(14)负责计划征收科印鉴管理;
(15)负责计划征收科备品、设备管理;
(16)负责根据计划征收科意見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17)负责局机关安排活动的详细组织贯彻;
(18)完毕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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