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园林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一、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本部门和下属部门建

设工程的招投标、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

经济活动。

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

金、有价证券和支付性凭证。 不得利用节假日、 婚丧嫁娶、子女升学、

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 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搞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

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四、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弄

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政绩工程 ”;严格

控制各种庆祝、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和利益的,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

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禁止以开会、培训等名

义公费旅游; 禁止超编超标使用小汽车; 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

谋私。

六、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 私设 “小金库 ”。

禁止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出售或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

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禁止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程序和企业规章制

度擅自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干部人事制度, 禁止利用改革之机

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程序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

八、严禁在局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