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2024年)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参考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确保农村居民稳步增收,根据《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居民均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XX〔2022〕X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2024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逐年增长,实现全县人民共同富裕,共享经济改革成果。2022—2024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
二、重点工作举措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整合县内劳务公司、发挥带头能人、村干部等力量的作用,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每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达到70%以上,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力度。[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2.全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招用农民工比例。支持村级组建劳务公司,吸纳农村劳动人员参与本地工程项目建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尝试开展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将吸纳本地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不低于25%的比例纳入与工程建设方的施工合同当中。[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
3.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结合劳动维权平台(12333)、便民服务热线(12345)等线索平台,及时查处企业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违法行为,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4.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争取整合就业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严把入口关,做好过程监督等,杜绝“人岗不符”“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情况发生,确保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作用。[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5.加强农村教育、医疗队伍建设。按照《XX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根据全县学校编制及学科缺额情况,通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和“特岗计划”等方式,招聘紧缺学科教师不少于240人。按规定保障村医待遇,确保各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障局、县财政局]
6.鼓励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开展农民工房屋市政工程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支持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带动我县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鼓励在独建筑施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到2024年,累计新增本地农民就业岗位600个。[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障局]
7.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就业扶贫车间等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参与保洁、护路等公益性岗位工作,每年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8.提升农村劳务输出组织能力。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县内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县内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9.实施粮油示范办点,提升单产。开展党政领导领办示范田抓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按照县级党政主要领导领办示范田面积不少于500亩,县级分管领导、乡镇班子成员分别领办示范田面积不少于300亩;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和乡镇农技中心负责人分别领办示范田面积不少于300亩、200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防灾减灾,示范区域内粮食单产比前三年同地块粮食单产提升10%以上,全县粮食单产较2021年提升2%以上,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10.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建立“125”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在确保粮食安全基础上,做大生猪、蔬菜两大主导产业,做强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水果、刺梨五大特色优势产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
11.加大产业发展政策支持。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和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不低于55%用于实施产业类项目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补贴、奖励、贴息等杠杆撬动作用,实施好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乡村振兴产业贷、富民贷等金融产品,用活小额信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政策投入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12.切实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强化政策落实和保险支持,探索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发展,将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完成,着力解决“无人种地、不愿种地、种不好地”难题,加大农资调度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哄抬价格行为,切实做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街道)]
13.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0%以上。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发展改革局]
14.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培育的国家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分别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
15.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天洞、净心谷、拉然康养小镇、深河桥等旅游景区为重点,打造一批旅游示范区,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鼓励景区周边群众到景区经营农家乐、民宿、销售农特产品,吸纳就业,带动农民增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2022年引进产业项目4个以上,新增重点产业项目9个以上。到2024年,累计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30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7.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制定XX县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18.财政衔接资金多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林业局]
(三)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19.足额精准发放惠农补贴。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20.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将补助资金足额存入受助学生不能用于变现和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1.统筹各类资金用于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统筹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等资金,重点用于全县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22.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23.落实就业创业补贴。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县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4.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工作,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到2022年底,将人均缴费水平提高至335元,2024年人均缴费水平达450元。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5.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缩小与全省、全州差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各镇(街道)]
26.积极争取公益性资金支持。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XX”等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7.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引导和鼓励农民将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等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入股,2022年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8.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台相应抵押政策,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资产利用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29.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在借鉴省级试点经验做法下,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0.加快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水平。强化对县内农机服务组织政策支持和主体培育,实施山地农机化工程,结合耕地条件,引进小型智能化、多功能、组合式的山地农机装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1.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政府投入建设村属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鼓励开展民宿改造提升和闲置校舍的处置,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到2024年,培育精品级民宿3家、优品级民宿3家,标准级民宿15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32.推进林权参股。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33.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镇(街道)]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居民增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xxx 县教育局正科级督学
xxx 县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xxx 县民政局副局长
xxx 县财政局副局长
xxx 县人力资源社会障局副局长
xxx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xxx 县水务局副局长
x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x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x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x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xxx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xxx 县总工会副主席
xxx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各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县发展改革局抓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模式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居民增收行动,收集工作开展中的典型事例、好的工作举措等加大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考核问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督查考核,总结宣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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