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四周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急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马上转换工种。
7、根据规定参与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需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2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需进行平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平安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力量。
五、经考核成果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重新进行平安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赐予批判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峻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第3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意识和实际平安从技能,削减伤亡人数,保证平安生产,结合煤矿详细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简单发生事故,对操本人、他人的平安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名目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急化学品平安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平安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学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平安技术学问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急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特地的平安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平安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平安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状况;
(三)平安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根据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与必要的平安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 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4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方法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手续。
2、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3、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换证手续。
4、乐观协作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5、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操作人员准时到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本单位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第5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规定
1、锅炉平安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询问机构供应)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锅炉平安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准时通知有关人员参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方案,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锅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锅炉事故的案例分析;锅炉有关技术学问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需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与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询问机构)的人员必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与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惩处。
【第6篇】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1) 遵章守法,遵守国家平安法律法规标准,地方政府文件。
(2) 平安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仔细履行各自的平安职责。对本岗位的平安生产负直接责任。
(3)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仔细学习和遵守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平安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4) 细心操作,严格纪律,不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不得操作。
(5) 特种作业是危急性作业,工作中必需精力集中,严格根据“三不损害”从事作业,施工用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平安设施齐全灵敏。
(6) 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拒绝违规指挥。
【第7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经劳资教育室必需选用责任心强,报作业队班子批准,经体检合格的正式职工担当。
2、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国家规定的权力机关专业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国家权力机关颁发的操作合格证,上岗前需经所在作业队再次进行专业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在作业队办理上岗认可手续后方准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需按规定着用防护用品,严格按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第8篇】特种设备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平安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修理、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需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需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需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平安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平安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需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觉有特别状况时,必需准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具体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准时更换平安检验合格标志。平安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根据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需实行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难扩大,并根据有关规定准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需进行平安生产、平安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需进行特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第9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平安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平安教育及培训管理。
3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平安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平安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方案。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平安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平安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平安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平安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急、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平安操作技术理论学问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平安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平安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6.3事故争论。
6.4参与平安技术座谈。
6.5上课。
6.6事故现场会。
6.7 反事故演习。
6.8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9 培训后考核。
7要求
7.1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方案、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7.2特种设备平安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每年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平安教育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7.3不参与特种设备平安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4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必需再次参与平安培训:
7.4.1新的特种设备投用以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公司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特地的平安操作培训。
7.4.2对违章违规操作的员工,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平安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平安健康法规、平安技术学问和平安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第10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应熟识相关业务学问,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需熟识相关业务学问,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学问、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平安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平安操作规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平安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支配业务学问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准时支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与特种设备平安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学问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常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平安操作规程等制度状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第11篇】特种设备其操作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需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急性大、承压高,必需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准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需严格规范,认真验收,仔细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平安附件要保证敏捷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需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需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觉隐患应马上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娴熟把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12篇】小区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制度
小区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制度
1、配电房重地要特殊留意平安,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配电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及其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2、绝缘工具要保持完好,绝缘等级要符合平安要求。仪表、操作手柄、指示灯、按钮等要保持完好牢靠。接地电阻要符合平安规范,灭火器材要配备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证件必需在审验有效期内并与操作内容相符方可上岗。同时,持证人必需自觉参与年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要执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带电操作、登高必需有爱护人在场。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平安。
5、需要机组运行时,机房负责人肯定要到达现场,与爱护人一起检查线路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机组必需处在良好的预备状态,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各配电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执行以上制度,违反者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责任。执行中如有特别,必需准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以便修正。
【第13篇】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需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急性大、承压高,必需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准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需严格规范,认真验收,仔细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平安附件要保证敏捷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需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需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觉隐患应马上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娴熟把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14篇】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制度
总 则
依据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司机、起重机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定期身体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要做到100%参与体检。
2 由资产运营部与厂(公司)卫生处共同确定体检日期。
3 资产运营部提前发出通知,由各单位平安员在指定日期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到卫生处进行体检。
4 体检后的表格交回卫生处。
5 对体检中发觉的身体特别人员由资产运营部报人力资源部。
6 对新调入或变换工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由本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知资产运营部,由本单位平安员带领其到卫生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15篇】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平安作业,保障平安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急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名目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简单发生事故,对操本人、他人的平安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名目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修理)、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修理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修理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修理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急物品作业。含危急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总务部平安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平安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便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需事先报告平安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需从源头掌握,在聘请入职时必需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协作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平安卫生推动课进行帮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聘请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需根据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特地的平安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根据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学校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喜爱本职工作,工作仔细负责,具备必要的平安技术学问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急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特地的平安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四周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四周影响平安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需对四周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平安爱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详细要求根据《fhp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fhp临时用电平安守则》实施。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7安装、检修、修理等作业时必需严格遵守相关平安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需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平安事故的,视情节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需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觉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平安作业的状况时,应马上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急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需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削减损失,避开事故扩大。
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牢靠防护用品和无牢靠防范措施状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消失的违章行为,准时进行订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级平安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5.12.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平安卫生推动课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总务部平安卫生推动课或教育课组织支配培训和考核工作。
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需支配其参与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需按时参与学习,参与考核。
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平安卫生推动课供应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人事总务部平安卫生推动课或教育课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平安卫生推动课或教育,证件发放由两个课负责支配。
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连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供应给平安卫生推动课。
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聘请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聘请使用,各部门聘请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平安卫生推动课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5.12.6参与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与培训。参与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总务部教育课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支配,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连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担当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需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担当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总务部平安课或教育课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需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平安部门存档。
5.12.11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需提交具体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平安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需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平安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
5.12.12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需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平安卫生管理制度。总务部平安课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平安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平安责任和相关平安留意事项,确保平安作业。
5.12.13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消失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当准时进行订正和教育,必要的状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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