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已施行17年的《信访条例》(简称老条例)同日废止。新老两部条例既一脉相承,又有明显区别。
一是从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上看。新条例比老条例在法律地位上明显提升,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老条例是由国务院制订实施,适用范围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参照执行。而新条例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制订实施的法规,是顶格法规,既是党内法规,也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社会法规,首次明确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二是从组织领导上看。新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同时,对信访工作体制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召集人、成员单位、议事内容、工作制度等相关内容。
三是从对涉法涉诉信访规定上看。新条例表述更加规范明晰,更加符合依法治国原则,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涉法涉诉信访的告知与信访部门的告知有所区别,强调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首次提出诉访分离,明确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四是从信访事项解决效果上看。新条例提倡既解决诉求,又要化解心结,坚持源头治理,做到“事心双结”。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晴雨表、是社会治理的指南针、是巩固执政基础的试金石,跳出信访看信访,跳出信访抓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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