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10
∙【字 号】郑政办[2010]9号
∙【施行日期】2010.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9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精神,设立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不含原文物管理局),原市广播电视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原市版权局、原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的职责。
(六)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八)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十一)增加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二)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中央、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与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执法行政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督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部署、安排、协调、督办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规章、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和方案;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宣传报道活动;指导所属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审查和审核;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影市场管理和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八)监管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九)负责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审核和审查工作;管理出版物市场,组织实施出版物、印刷、包装产品展览、展销和书市活动。
(十)统筹安排局系统各项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产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14个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系统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计生、联络接待、提案和议案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文广新行业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审核全市文广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组织行政诉讼的应讼,指导全市文广新行业的政策调研和法规宣传工作。
(三)社会文化处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馆等文化事业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承担市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传承、研究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县(市、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艺术处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推动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文艺赛事,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外事演出活动。
(五)文化市场处 组织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监督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监管全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贯彻执行文化产业政策,制定落实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经营活动;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问题,论证重大文化产业经营项目;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文化企业的发展,促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协助国有文化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积极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拟订全市文广新科技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拟订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广新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科技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互联网上播出前端的管理和系统技术维护工作。
(七)宣传管理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文广新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负责对全市文广新的宣传教育;研究文广新宣传改革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媒体的新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所属媒体的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文广新宣传栏目、节目的评比和创新创优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广新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八)广播影视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电播出机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广电播出(转播)机构;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立和撤销的审核或审批,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台、电视台年审;承担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规章制度制定;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节目的管理工作;检查全市卫星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督管和检查;承办电影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归口管理市属国有电影企业;加强对电影放映人员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九)出版管理处(版权处) 负责报纸、期刊、内部资料的管理;组织查处违规出版活动和违规出版的报纸、期刊、内部资料;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审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各类报刊在我市设立记者站、工作站的报批和日常管理,查处记者站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市印刷业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印刷经营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审批全市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制企业、复印打印单位或个人的变更及设立;负责审核报批全市出版物印刷品印制企业、出版物专项制排版、装订企业的变更及设立;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印刷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中国郑州印刷包装产品博览会。拟订全市出版物发行调控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书报刊、音像批发、零售、租赁经营资格管理;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互联网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和图书交易博览会的申报并组织实施。
(十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违禁)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干部考察、考核、交流、任免等工作;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拟订和实施文广新系统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局系统执业资格证件(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采访证、执法证等)的办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处 制定、实施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局属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决)算编制工作;管理各项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文广新系统的行业统计、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组织筹措文广新重点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十四)安全保卫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公安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文广新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确保局属媒体的安全播出。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8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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