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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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可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解 分析 解决问题
(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逻辑起点。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作为一个将要与法律打交道的我,首先谈一下自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一下便是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浅谈:
1.顾名思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与人民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将人民放在突出的地位。宪法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体现着主权在民的原则,也反映了人民与国家的关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十分明显地突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组成,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则是由下一级选举产生,有权力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选举的方式上,又有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之分,从组成机关权力高低顺序排列,选举方式是由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何为选举的实质?实际上就是将自己的权利予以他人行使,并且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都说明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透露出来的信息——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呢?首先,人民代表大会直接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实现国家权力等方面和环节上都反映了国家的性质,这也就间接上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革命的产物,刻有历史的烙印,是其他制度建立起来的基础。经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到1954年的宪法颁布,人民代表大会就已经在我国历史发展中沉淀定形,并表现出整个基础性地位;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面貌的一个重要反映。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对人民的权利、义务有了比较明确的规范固形,在宏观上确定了人与政治的关系,诠释了一个真理:人不可能在现代社会中脱离政治而存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然可以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么它必然具有相当的优越性,至少会符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现有的生产力的发展相协调。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一下的优越性:
1.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能够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的领导地位,以及地方的积极性,使双方能够协调发展。一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与意志;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地方国家权力,且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对中央的指令做出适当的修改,使中央的指令在地方得到充分的贯彻实施,实现地方的利益与意志。这种权力的纵向配置,既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领导,又有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各民族都能够参与政治,实现了政治上无民族的差异性,有益于民族团结。在历史上,少数民族获得参与政治的机会总是艰难的,而如今,各民族的代表们可以牵手一起步入人民大礼堂。法律上有规定,无论各少数民族人数的多少,都要保证该民族至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一个席位。这说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权力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保障,这对民族团结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权力的实现,便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这可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形成过程体现出来,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来统一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事务;其次,人民代表具有广泛性,各个阶级、各个行业、各个民族、各个地方都由代表齐聚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由人民选举上来的代表们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代表们与人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而且联系的途径也是多样性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
事物总是有双面性的,就像药有好的作用,但也有副作用。所以,我们得承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副作用”的存在。以我的理解来看,我觉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以下的不足:
1.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会产生政党不分的现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的关系过密,或者是党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界限,导致出现以党的大政方针代替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现象,在部分民众的心中早已生根发芽。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政体制的平衡性有欠缺。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议行合一原则侧重与调整和规范权力机关和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而对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与同级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间的相互关系,没有足够的调整和规范机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点过分膨胀的意味。我觉得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议会,通常来说,是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监督权,监督着其他的国家机关,而其他的国家机关则没有多大的权利去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作为。在这种情况下,若人民代表大会发生落后现象,对国家全局发展来说,会是一个致命的伤害。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腾飞,但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
(四)问题的解决
有病就要医治,有问题就要解决。下面上我觉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么完善的解决措施:
1.针对党政关系问题,应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改善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理顺党政关系,首先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国家职能的界限,还要杜绝以党代政、政党不分的现象;其次是党必须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执政,开展政治活动,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再次,党应该要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这样,既有利于理顺党政关系,又能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
2.针对宪政体制问题,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健全人民代表的宪政体制。一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时可以先对涉及的行政规章进行是否合宪性调查;二是,赋予人民检察院同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立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三是,建立行政诉讼的公讼制度由检察机关对涉及违法行政的政府机关提起公讼,就好像刑事诉讼案的原则一样。综合三个措施,可以达到平衡宪政体制的目的。
3.针对人民代表大会权力膨胀问题,应给与横向的其他国家机关以制约的权力,尤其是监督权。以吸收借鉴“三权分立”的有益成分,以达到制约权力膨胀,防止腐败问题。
4.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在民众心中树起尊重的问题,那应该要从代表们的素质方面来寻找解决的途径。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其原因是制度的缺陷。人是在制度中长大的,制度造成了人,也培养了人的素质。一是代表人数太多,应大量减少人数。代表人数过多,那么大会的时间只能留给大会主席团来发言和主持表决,而代表的作用也只能限于鼓掌欢迎举手通过了;二是改革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实现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只有这样,才会让代表们将自己的利益与选民的利益挂钩;三是改革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尽可能地实行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形式,其民意也被过滤了。
参考文献:
1、2004年11月12日人民网《关于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的几点看法》
2、人大研究2004年第6期《举手表决应该取消吗》
3.刘茂林 2005年3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宪法导论》
4.俞予青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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