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命稿》
《千里命稿》
韦千里
杨叔和序
骆经畲序
顾乃平序
韦千里自序
起例问答
天干篇
地支篇
人元篇
五行篇
强弱篇
六神篇
格局篇
外格篇
运限篇
流年篇
月建篇
六亲篇
女命篇
富贵吉寿篇
贫贱凶夭篇
补充篇
评断篇
应运篇
杨叔和序
观夫世界之广大,宇宙之奇妙,人事之渺茫,若可知,若不可知,虽圣人亦不敢以论断定也。然一春一秋,物故者新;一昼一夜,花开者谢。废兴成毁,盈虚依伏;大而名利,细而饮啄。默察一切,冥冥中似有定之者,故圣人不敢以论断定者,今可于中仄盈亏之象,五行生克之理之中,求之而百不失一焉。余始对于命运,乃深信而不疑。曩岁因事至申,访韦子千里于其寓,论往指来,不爽禾黍,且评语简明透澈,以少胜多,非深于道,明于理,通于儒,洞明乎世事者,弗能也。然余有感焉,江湖术士之流,恒藉此为生,理既不明,语亦鄙陋,大雅君子,为之不齿。命理之学,晦而不彰,安得如韦子者作中流之砥柱耶。今韦子学益进,出其馀绪,编印《命学讲义》一书问世,蒙示全稿,吟诵之余,觉奥邃详明,裨补后学,余尝有志于斯而未能,今又有鞭策之者矣,敢不勉旃,敢不勉旃。诗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响往之,爰书此以归。韦子其乐而教之乎,是有命焉,非余所敢望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七月杨叔和于蚌埠大淮报馆
骆经畲序
余于公余之暇,喜读命学诸书。凡坊间古籍名著,均先后搜罗,迭经殚心参研,苦无心得,如《星平会海》、《三命通会》、《滴天髓》等书,或博而寡约,或简奥难明,往复思索,虽略晓其意,终未了然于胸。客岁识鸳湖韦君千里,一见如故,盖知其秉承家学,精研有素者也。读其所纂之《精选命理约言》一书,深佩其注释精微、阐扬命学之功,不在素庵相国下也。君复以命学之式微,胥由古籍说理未透,今岁月于百忙中,编《命学讲义》,以授海内有志斯学者。余因加入研究,先获其稿,披觉竟日,恍然有悟。昔日之所疑难者,今皆迎刃而解矣,他书中支离琐屑之点,亦均条分缕晰,举例阐明,矛盾谬误之处,则说理指正,充推子平正宗,不仅为初学者必读之书,亦可供精究者参考之籍。书成,将奥邃详明,裨补后学,殊非浅鲜。余尝有志于斯而未能,今又有鞭付剞劂,余乃乐为之序。
甲戌仲秋嘉定骆经畲
顾乃平序
韦子千里,少负奇才,幼承庭训,家学渊源,挟君平术,为人权衡,谈必微中。与之语世道,辩古今事当否;论人高下,事后常成败。若河决下流而东注,若驷马驾轻车就熟路,饱学老成,固非世俗所能望其肩背,且慷慨好义,忧世疾愤,辄尝论世道崎岖,人心险诈,魑魅咨肆,魍魉横行,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挽狂澜之乏术也,予讽之日,徒言无补于事,空谈不如实行,君抱稀世之才,挟君平神技,曷不将命学公开,广为宣传,使人人得知命理。预识趋避之道,槽权己衡人,两相裨益,彼魅魁魍虽炽,或得稍敛其迹,未始非治标之一法也,我子曷不图乎?君闻言奋然起曰:诚如子言,余当知所勉矣。乃毅然决然,将所学供献于世人,创办命学函授于韦氏命苑,未及匝月,成绩裴然,国中闻风响学者,日必数十起,而笔政冗繁,案续劳形,虽日以继夜,案头常积卷盈尺,渐臻精力不继,辄对之汉曰:余不胜其劳矣。而欲罢涌者其奈何?窃相与忧而莫能相助。于是转辗焦思,若有所得,即欣然谓韦子曰:君不将函授讲义,收集成册,发行单行本问世,如要则于君可一劳永逸,于学者不啻躬沐教诲,岂非一举二得者耶,君以为可,乃夜发书,焚膏继晷,将手编讲义,重行逻辑,补遗拾漏,去腐存菁。其间皆根据先哲之立言,参以一己之实验,提纲摘要,纂言扣玄,发人所不敢发,道人所未曾道,由浅显而入于深奥,一气贯通,不愧为学命梯范。夫韦君年少好学,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编,识广学博,著作等身。其生平所述甚宏,具为精警硕论,独于此命学讲义尤多,焉见付梓在即,出版有期,其不纸贵洛阳,不胫而走者,我不信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甲戌仲秋季日顾乃平谨识于淞滨逸庐
韦千里自序
禄命之学,由来已久。如言数理者、言星辰者、言子平者,以常情测之,佥依据于子平一书。夫命不可信乎?唐吕才有言:“长平坑卒,曷尝共犯三刑。南阳贵人,未必尽逢六合。命不可信乎!”南史沈攸之尝言:“早知穷达有命,恨不十年读书。故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以知命者,不立乎严墙之下。”然则命之可信与否,其精微奥妙、寂静感通,诚不易言也。吾侪读古人书,研摩命理,无非求际遇之顺利、声誉之畅达。素位而行,有从不背,要皆修身之一助耳。丁兹人心浇薄、世道衰微,讲求命运更应趋吉避凶,免非就是为常务之急。余不敢谓之命,只谓推命而已。溯行道以来,所见富贵之命固多,贫贱之命实亦不少。兹特先集百余则,公诸同好,并加批注,籍为研究之资。至因革损益,论短评长,皆折衷于典籍。若云创作,则吾岂敢。如莹巨硕宏文,进而教之,更幸甚矣。
民国乙亥夏日浙江嘉兴韦千里谨识于春申寓次
起例问答
问:何谓十天干,十二地支?
答: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为十天干。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为十二地支。
问:何谓六十花甲子?
答:十天干,十二地支以次联贯,即构成下列六十花甲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己,壬午,癸未,
甲申、己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己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问:四柱是否指年柱、月柱、日柱、时柱?
答:然,每柱一干一支,四柱共四干四支,即俗所谓八字是也,例如
甲子 (此年柱也)
丙寅 (此月柱也)
乙丑 (此日柱也)
己卯 (此时柱也)
问:假如今年癸酉,其人三十七岁,何以知其所生一年为丁酉?
答:此非用推年法不可矣,推年之法多端,干支分推,较为简便,详述如下:
推所生之年干
必先将其人岁数之零数,从今年天干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干,为生年天干。(岁数若为整十无零,则作十数论)例如三十七岁,七为零数,今年癸酉,自癸至丁,逆数是得七位(癸一壬二辛三庚四己五戊六丁七)即知所生之年,天干值丁。
推所生之年支
必先将其人岁数除十二,视其余数若干,从今年地支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支为生年地支。(若除尽无余,即作十二数论)例如三十七岁,除三个十二,尚余一数。今年癸酉,酉属第一位,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酉(合观上例,可以知为丁酉年生,即以丁酉两字,排入年柱可也)
又如四十八岁。除四个十二,并无余数。故必须作十二数论,今年癸酉。
自酉至戌,逆数适得十二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巳五辰六卯七寅八丑九子十亥十一戌十二)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戌。
又如四十岁。除三个十二,尚余四数今年癸酉,自酉至午,逆数适得四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即知其所生之年,地支值午。
问:如甲子年,自元旦至除夕,是否始终作甲子推算?
答:未可固定。盖推年以立春为标准,其区别有三也。
(一) 在本年立春后生者,即以本年之干支,排为年柱。
(二)在本年立春前生者,即以上一年之干支,排为年柱。
(三) 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后生者,即以下一年之干支,排为年柱。列例如左下:
例一
假定三十七岁,正月初二日亥时生人。照今年癸酉计算,三十七岁,当为丁酉。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时立春,是亥时在戌时之后,已过立春,即以本年干支,丁酉两字,排为年柱。
例二
假定三十七岁正月初二日酉时生人,照今年癸酉计算,三十七岁,当为丁酉,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时立春。是酉时在戌时之前,犹未立春。应以上一年之干支,丙申两字,排为年柱(丁酉上一年为丙申)。
例三
假定三十六岁,十二月二十四日巳时生人,照今年癸酉计算,三十六岁,当为戊戌,万年历载明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辰时立春,是巳时在辰时之后,已过立春,应以下一年之干支,己亥两字,排为年柱。(戊戌下一年为己亥)。
问:每年十二月建,是否固定?
答:此诚固定也。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
问:如甲子年,正月建寅,固知其为寅月,然何以知其丙寅月。
答:此非用推月法不可矣,推月之法,先须熟读歌诀,歌曰: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丙辛必定寻庚起,丁壬壬位顺行流,更有戊癸何方觅,甲寅之上好追求。
甲己之年丙作首,甲年己年之正月,皆为丙寅,二月皆为丁卯,三月皆为戊辰,余类推,乙庚之岁戊为头,己年庚年之正月,皆为戊寅,二月皆为己印,三月皆为庚辰,余类推,丙辛必定寻庚起,丙年辛年之正月,皆为庚寅。二月皆为辛卯,三月皆为壬辰,余类推。丁壬壬位顺行流,丁年壬年之正月,皆为壬寅,二月皆为癸卯,三月皆为甲辰,余类推,更有戊癸何方觅,甲寅之上好追求,戊年癸年之正月,皆为甲寅,二月皆为乙卯,三月皆为丙辰,余类推。
问:甲年正月为丙寅月,是否由初一日至三十日,均作正月丙寅推算?
答:未可固定,盖推月以节令为标准,其区别有三也。
(一)在本月节令后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
(二)在本月节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适干支,排为月柱。
(三)在本月下一节令前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
问:十二月节令,异同如何,请详言之?
答:正月立春节,二月惊蛰节,三月清明节,四月立夏节,五月芒种节,六月小暑节,七月立秋节,八月白露节,九月寒露节,十月立冬节,十一月大雪节,十二月小寒节。
例一
如癸卯年三月初九日卯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三月初九日辰时清明,是卯时在辰时之前,犹未清明(即未进三月节)应以二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 (年)
乙卯 (月)
例二
如癸卯年三月初九日辰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三月初九日辰时清明,是辰时已交清明(即已交三月节),应以三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 (年)
丙辰 (月)
例三
如癸卯年十一月二十日丑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十一月二十日丑时小寒,是丑时已交小寒,(即已进十二月节),应以十二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 (年)
乙丑 (月)
例四
如癸卯年正月初八日卯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八日辰时立春,是卯时在辰时之前,未过立春(即未进正月节)不独癸卯年作壬寅推(癸卯上一年为壬寅),且须以壬寅年十二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癸卯年正月之上一月,即壬寅年十二月。)列式于下:
壬寅 (年)
癸丑 (月)
例五
如癸卯年正月初八日辰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八日辰时立春,是辰时已交立春(即已进正月节),应以癸卯年正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 (年)
甲寅 (月)
例六
如癸卯年十二月二十日申时生,万年历载是年十二月二十日未时立春是申时在未时之后,已过立春(即已进下一年之正月节),不独癸卯年作甲辰年推(癸卯年下一年为甲辰),且须以甲辰年正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癸卯年十二月之下一月,即甲辰年正月)。列式于下:
甲辰 (年)
丙寅 (月)
例七
如癸卯年十二月二十日午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十二月二十日未是立春。是午时在未时之前,犹未立春(即未进下一上之正月节),仍以癸卯十二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 (年)
乙丑 (月)
问:推日之法如何?
答:较推年推月,皆为简易,只须查看万年历,即知所生之日,是何干支。例如癸亥年正月初八日生人,是年万年历所载。
申(初一日为庚申)
正月小庚 午(十一日为庚午)
辰(廿一日为庚辰)
既知初一日为庚申,屈指顺推,则知初八日应为丁卯矣(庚申初一辛酉初二壬戌初三癸亥初四甲子初五乙丑初六丙寅初七丁卯初八),即以丁卯两字,排为日柱,列式于下。
癸亥 (年)
甲寅 (月)
丁卯 (日)
问:假如甲子日寅时,何由知其为丙寅时?
答:此非用推时法不可矣,推时之法,先须熟读歌诀,歌曰:甲己还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真途。
甲己还加甲,甲日己日之子时,皆为甲子,丑时皆为乙丑,寅时皆为丙寅,余类推。
乙庚丙作初,乙日庚日之子时,皆为丙子,丑时皆为丁丑,寅时皆为戊寅,余类推。
丙辛从戊起,丙日辛日之子时,皆为戊子,丑时皆为己丑,寅时皆为庚寅,余类推。
丁壬庚子居,丁日壬日之子时,皆为庚子,丑时皆为己丑,寅时皆为庚寅,余类推。
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真途,戊日癸日之子时,皆为壬子,丑时皆为癸丑,寅时皆为甲寅,余类推。
问:请述十天干之阴阳?
答:甲丙戊庚壬皆为阳,乙丁己辛癸皆为阴。
问:大运部位从何起点,请详述之?
答:其起点皆根据所生之月建,如男命所生之年天干属阳,或女命所生之年天干属阴,运皆顺行;男命所生之年天干属阴,或女命所生之年天干属阳,运皆逆行。
例如:男命甲子年,丙寅月生,甲属阳,运皆顺行,当从丙寅月建起点,顺推而下。第一部运为丁卯,第二部运即为戊辰,以次递进,列式于下:
(第一部运)丁卯
(第二部运)戊辰
(第三部运)己已
(第四部运)庚午
(第五部运)辛未
(第六部运)壬申
又如男命乙丑年戊寅月生,乙属阴,运皆逆行,当从戊寅月建起点,逆推而上,第一部运为丁丑,第二部运即9为丙子,以次递退,列式于下。
(第一部运)丁丑
(第二部运)丙子
(第三部运)乙亥
(第四部运)甲戌
(第五部运)癸酉
(第六部运)壬申
又如女命乙丑年戊寅月生乙属阴,运皆顺行,当从戊寅月建起点,顺推而下,第一部运为己卯,第二部运,即为庚辰,以次递进,列式于下。
(第一部运)己卯
(第二部运)庚辰
(第三部运)辛巳
(第四部运)壬午
(第五部运)癸未
(第六部运)甲申
又如女命甲子年丙寅月生,甲属阳,运皆逆行,当从丙寅月建起点,逆推而上,第一部运为乙丑,第二部运,即为甲子,以次递退,列式于下。
(第一部运)乙丑
(第二部运)甲子
(第三部运)癸亥
(第四部运)壬戌
(第五部运)辛酉
(第六部运)庚申
问:行运岁数,如何推算,亦请详述?
答:运若顺行,从生日生时,数至最近未来节之日时,运若逆行,从生日生时,数至最近已往节之日时,每三日为一岁,每一日为百二十天,每一时为十天,如离节三日,则一岁行运,如离节一日,则落地百二十天行运,离节一时,则落地十天行运,每足三日,方算一岁,且须扣算清楚,某年某月某日时交运,不得混称几岁,列例如下:
例一
男命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时生
甲子 (年)
丙寅 (月)
戊辰 (日)
壬子 (时)
男命阳年干,运皆顺行,从月建顺推而下。
(第一部运)丁卯
(第二部运)戊辰
(第三部运)己已
(第四部运)庚午
(第五部运)辛未
(第六部运)壬申
运属顺行,数到最近未来节之日时,生立春后,最之未来节即是惊蛰,万年历载明是年二月初二日寅时惊蛰,由正月十五日子时,数至二月初二日寅时,共十六天又二时,(正月小)以三天为一岁折之,即知为五岁多一天二时,应在五岁百四十日后起运,每一运管十年运管十年,故第一部运,五岁起行,第二部运,为十五岁起行,列式如下。
五岁 丁卯
十五 戊辰
二五 己巳
三五 庚午
四五 辛未
五五 壬申
自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时计算,必至己巳年正月十五日子时,(乙丑一丙寅二丁卯三戊辰四己巳五)。方算五岁足,再加百四十天,即知为己巳年六月初五日,始行第一部丁卯运,以次递推,其为己卯年行第二部戊辰运,己丑年行第三部己巳运,显而易知,盖一运管十年,而十干亦周而复始也,若简称每逢己年六月初五日子时交换,亦可。
例二
女命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时生。
甲子 (年)
丙寅 (月)
戊辰 (日)
壬子 (时)
女命阳年干,运皆逆行,从月建逆推而上。
(第一部运)乙丑
(第二部运)甲子
(第三部运)癸亥
(第四部运)壬戊
(第五部运)辛酉
(第六部运)庚申
运属逆行,数至最近已往节之日时,生立春后,最近之已往节,即是立春,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一日巳时交立春,由正月十五日子时,数至正月初一日巳时,共十三天又七时,以三天为一岁折之,即知为四岁多一天七时,应在四岁百九十日后起运,每一运管十年,故第一部四岁起行,第二部十四岁起行,列式如下:
四岁 乙丑
十四 甲子
二四 癸亥
三四 壬戌
四四 辛酉
五四 庚申
自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时计算,必至戊辰年正月十五日子时,方算四岁足,(乙丑一丙寅二丁卯三戊辰四)再加百九十天。即知为戊辰年七月甘五日子时,始行第一部乙丑运,以次递推。其为戊寅年行第二部甲子运,戊子年行第三部癸亥运,显而易知,盖一运管十年,而十干亦周而复始也,若简称每逢戊年七月廿五日子时交换,亦可。
问:何为五行?
答:金木水火土是也。
问:五行之生克如何?
答: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问:请述十天干,十二地支之五行?
答:甲乙寅卯皆为木,丙丁巳午皆为火,戊己辰戌丑未皆为土,庚辛申酉皆为金,壬癸亥子皆为水。寅辰巳申戌亥为阳,子丑卯午未酉为阴。
问:十二地支,中藏何物?
答:子中藏癸水。
丑中藏己土,辛金,癸水。
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
卯中藏乙木。
辰中藏乙木,癸水,戊土。
巳中藏丙火,戊土,庚金。
午中藏丁火,己土。
未中藏乙木,己土,丁火。
申中藏庚金,壬水,戊土。
酉中藏辛金。
戌中藏辛金,丁火,戊土。
亥中藏壬水,甲木。
问:何为财,官,印,食,比,劫,伤,杀?
答:皆五行生克之代名词也。
问:请述财官印等之构成?
答:生我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枭神。阴见阳,或阳见阴,为正印。
我生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食神。阴见阳,或阳见阴,为伤官。
克我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七杀。阴见阳,或阳见阴,为正官。
我克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偏财。阴见阳,或阳见阴,为正财。
仝我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比肩。阴见阳,或阳见阴,为劫财。
问:再请举例明之,我字指何物。
答:我字即日干,例如甲木日干,遇丁火,甲为阳木,丁为阴火,甲木能生丁火,丁乃我生而阳见阴,即伤官也。又如辛金日干,遇乙木,辛为阴金,乙为阴木,辛金能克乙木,乙乃我克而阴见阴,即偏财也,特立表于后,以便检查。
天干财官印等检查表
日干 比肩 劫财 枭神 正印 偏财 正财 七杀 正官 食神 伤官
甲 甲 乙 壬 癸 戊 己 庚 辛 丙 丁
乙 乙 甲 癸 壬 己 戊 辛 庚 丁 丙
丙 丙 丁 甲 乙 庚 辛 壬 癸 戊 己
丁 丁 丙 乙 甲 辛 庚 癸 壬 己 戊
戊 戊 己 丙 丁 壬 癸 甲 乙 庚 辛
己 己 戊 丁 丙 癸 壬 乙 甲 辛 庚
庚 庚 辛 戊 己 甲 乙 丙 丁 壬 癸
辛 辛 庚 己 戊 乙 甲 丁 丙 癸 壬
壬 壬 癸 庚 辛 丙 丁 戊 己 甲 乙
癸 癸 壬 辛 庚 丁 丙 己 戊 乙 甲
地支财官印等检查表
日干 比肩 劫财 枭神 正印 偏财 正财 七杀 正官 食神 伤官
甲 寅 卯 亥 子 辰戌 丑未 申 酉 巳 午
乙 卯 寅 子 亥 丑未 辰戌 酉 申 午 己
丙 巳 午 寅 卯 申 酉 亥 子 辰戌 丑未
丁 午 巳 卯 寅 酉 申 子 亥 丑未 辰戌
戊 辰戌 丑未 巳 午 亥 子 寅 卯 申 酉
己 丑未 辰戌 午 巳 子 亥 卯 寅 酉 申
庚 申 酉 辰戌 丑未 寅 卯 巳 午 亥 子
辛 酉 申 丑未 辰戌 卯 寅 午 巳 子 亥
壬 亥 子 申 酉 巳 午 辰戌 丑未 寅 卯
癸 子 亥 酉 申 午 巳 丑未 辰戌 卯 寅
问:地支内所苦藏之字,其财官印绶,推法如何?
答:与推天干相同,详参天干财官印等检查表,按干、支、花甲子、排命、排运、五行、生克、财官印绶等,为推命之起端,学者不可不知,且不可不熟读,否则如作文之不谙题目,文章何由而成。
天干篇
甲
五行:属木
性别:属阳
方位:东方
气 :长生在亥,沐浴在子,冠带在丑,临官在寅,帝旺在卯(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辰,病于巳,死于午,墓于未,绝于申,胎于酉,养于戌(以上为气之衰)。
势 :旺于春(最旺),相于冬(次旺);休于夏(衰),囚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次衰);死
于秋(最衰)。按:四立为立春,立夏,立秋,立冬。
生 :甲生丙丁巳午;壬癸亥子生甲。
克甲: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甲。
合 :甲己相合。
化 :日干为甲,逢己土,在辰戌丑未月则化土。
乙
五行:属木
性别:属阴
方位:东方
气 :长生在午,沐浴在巳,冠带在辰,临官在卯,帝旺在寅(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丑,病于子,死于亥,墓在戌,绝于酉,胎于申,养于未(以上为气之衰)。
势 :旺于春(最旺),相于冬(次旺);休于夏(衰),囚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次衰),死
于秋(最衰)。
生 :乙生丙丁巳午;壬癸亥子生乙。
克 :乙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乙。
合 :乙庚相合
化 :日干为乙,逢庚金,在巳酉丑申月则化金。
丙
五行:属火
性别:属阳
方位:南方
气 :长生在寅,沐浴在卯,冠带在辰,临官在巳,帝旺在午(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未,病于申,死于酉,墓于戌,绝于亥,胎于子,养于丑(以上为气之衰)。
势 :旺于夏(最旺),相于春(次旺);休于四立前各十八天(衰)囚于秋(次衰),死于
冬(最衰)。
生 :丙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丙。
克 :丙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丙。
合 :丙辛相合
化 :日干为丙,逢辛金,在亥申子辰月则化水。
丁
五行:属火
性别:属阴
方位:南方
气 :长生在酉,沐浴在申,冠带在未,临官在午,帝旺在巳(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辰,病于卯,死于寅,墓于丑,绝于子,胎于亥,养于戌(以下为气之衰)。
势 :旺于夏(最旺),相于春(次旺);休于四立前各十八天(衰),囚于秋(次衰),死
于冬(最衰)。
生 :丁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丁。
克 :丁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丁。
合 :丁壬相合
化 :日干为丁,逢壬水在亥卯未寅月则化木。
戊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阳
方位:中央
气 :长生在寅沐浴在卯,冠带在辰,临官在巳,帝旺在午(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未,病于申,死于酉,墓于戌,绝于亥,胎于子,养于丑(以上为气之衰)。
势 :旺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最旺),相于夏(次旺),休于秋(衰),囚于冬(次衰),死
于春(最衰)。
生 :戊生庚辛申酉;丙丁巳午生戊。
克 :戊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戊。
合 :戊癸相合
化 :日干为戊,逢癸水,在寅午戌巳月则化火。
己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阴
方位:中央
气 :长生在酉,沐浴在申,冠带在未,临官在午,帝旺在巳(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辰,病于卯,死于寅,墓于丑,绝于子,胎于亥,养于戌(以上为气之衰)。
势 :旺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最旺),相于夏(次旺),休于秋(衰),囚于冬(次衰),死
于春(最衰)。
生 :己生庚辛申酉;丙丁巳午生己。
克 :己克壬亥子;甲乙寅卯克己。
合 :甲己相合。
化 :日干为巳,逢甲木,在辰戌丑未月,则化为纯土。
庚
五行:属金
性别:属阳
方位:西方
气 :长生在巳,沐浴在午,冠带在未,临官在申,帝旺在酉(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戌,病于亥,死于子,墓于丑,绝于寅,胎于卯,养于辰(以上为气之衰)。
势 :旺于秋(最旺),相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次旺),休于冬(衰),囚于春(次衰),死
于夏(最衰)。
生 :庚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庚。
克 :庚克甲乙寅卯;丙丁巳午克庚。
合 :乙庚相合
化 :日干为庚,逢乙木,若在巳酉丑申月,则花为纯金。
辛
五行:属金
性别:属阴
方位:西方
气 :长生在子,沐浴在亥,冠带在戌,临官在酉,帝旺在申(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未,病于午,死于巳,墓于辰,绝于卯,胎于寅,养于丑(以上为气之衰)。
势 :旺于秋(最旺),相于四位前各十八天(次旺),休于冬(衰),囚于春(次衰),死
于夏(最衰)。
生 :辛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辛。
克 :辛克甲乙寅卯;丙丁巳午克辛。
合 :丙辛相合。
化 :日干为辛,逢丙火,在申子辰亥月则化水。
壬
五行:属水
性别:属阳
方位:北方
气 :长生在申,沐浴在酉,冠带在戌,临官在亥。帝旺在子(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丑,病于寅,死于卯,墓于辰,绝于巳,胎于午,养于未(以上为气之衰)。
势 :旺于冬(最旺),相于秋(次旺)休于春(衰),囚于夏(次衰),死于四立前各十八
日(最衰)。
生 :壬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壬。
克 :壬克丙丁巳午;戊己辰戌丑未克壬。
合 :丁壬相合。
化 :日干为壬,逢丁火,在亥卯未寅月则化为木。
癸
五行:属水
性别:属阴
方位:北方
气 :长生在卯,沐浴在寅,冠带在丑,临官在子,帝旺在亥(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戌,病于酉,死于申,墓于未,绝于午,胎于巳,养于辰(以上为气之盛)。
势 :旺于冬(最旺),相于秋(次旺),休于春(衰),囚于夏(次衰),死于四立前各十
八天(最衰)。
生 :癸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癸。
克 :癸生丙丁巳午;戊己辰戌丑未克癸。
合 :戊癸相合
化 :日干为癸,逢戊土,在寅午戌巳月则化火。
地支篇
子
五行:属水
性别:属阴
方位:北方
月令:十一月
节气:大雪为子月节;冬至为子月气。
藏干:癸
生 :子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子。
克 :子克丙丁己午;戊己辰戌丑未克子。
合 :子丑相合
刑 :子卯相刑
冲 :子午相冲
害 :子未相害
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方合:亥子丑合为北方
丑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阴
方位:中央
月令:十二月
节气:小寒为丑月节;大寒为丑月气。
藏干:己癸辛
生 :丑生庚辛申酉;丙丁己午生丑。
克 :丑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丑。
合 :子丑相合
刑 :酉戌相刑
冲 :丑未相冲‘
害 :丑午相害
三合:乙酉丑合成金局
方合:亥子丑合为北方
寅
五行:属木
性别:属阳
方位:东方
月令:正月
节气:立春为寅月节,雨水为寅月气。
藏干:甲丙戊
生 :寅生丙丁巳午,壬癸亥子生寅。
克 :寅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寅。
合 :寅亥相合
刑 :寅巳相刑
冲 :寅申相冲
害 :寅巳相害
三合:寅午戌合成火局
方合:寅卯辰合为东方
卯
五行:属木
性别:属阴
方位:东方
月令:二月
节气:惊蛰为卯月节;春分为卯月气。
藏干:乙
生 :卯生丙丁己午;壬癸亥子生卯。
克 :卯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卯
合 :卯戌相合
刑 :子卯相刑
冲 :卯酉相冲
害 :卯辰相害
三合:亥卯未合成木局
方合:寅卯辰合为东方
辰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阳
方位:中央
月令:三月
节气:清明为辰月节,谷雨为辰月气。
藏干:戊乙癸
生 :辰生庚辛申酉;丙丁已午生辰。
克 :辰克壬癸亥子;甲子寅卯克辰。
合 :辰酉相合
刑 :二辰自刑
冲 :辰戌相冲
害 :卯辰相害
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方合:寅卯辰合为东方
巳
五行:属火
性别:属阳
方位:南方
月令:四月
节气:立夏为巳月节;小满为巳月气。
藏干:丙戊庚
生 :巳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巳。
克 :巳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巳。
合 :巳申相合
刑 :寅己相刑巳申相刑
冲 :已亥相冲
害 :寅巳相害
三合:巳酉丑合成金局
方合:己午未合为南方
午
五行:属火
性别:属阴
方位:南方
月令:五月
节气:芒种为五月节夏至为五月气
藏干:丁己
生 :午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午
克 :午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午
合 :午未相合
刑 :二午自刑
冲 :子午相冲
害 :丑午相害
三合:寅午戌合成火局
方合:巳午未合为南方
未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阴
方位:中央
月令:六月
节气:小暑为未月节;大暑为未月气。
藏干:己丁乙
生 :未生庚辛申酉;丙丁已午生未。
克 :未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未。
合 :午未相合
刑 :戌未相刑
冲 :丑未相冲
害 :子未相害
三合:亥卯未合成木局
方合:巳午未合为南方
申
五行:属金
性别:属阳
方位:西方
月令:七月
节气:立秋为申月节,处暑为申月气。
藏干:戊庚壬
生 :申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申。
克 :申克甲乙寅卯;丙丁己午克申。
合 :巳申相合
刑 :巳申相刑
冲 :寅申相冲
害 :申亥相害
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方合:申酉戌合为西方
酉
五行:属金
性别:属阴
方位:西方
月令:八月
节气:白露为酉月节;秋分为酉月气。
藏干:辛
生 :酉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酉。
克 :酉克甲乙寅卯;丙巳午克酉。
合 :辰酉相合
刑 :二酉自刑
冲 :卯酉相冲
害 :酉戌相害
三合:巳酉丑合成金局
方合:申酉戌合为西方
戌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阳
方位:中央
月令:九月
节气:寒露戌月节,霜降为戌月气。
藏干:戊辛丁
生 :戌生庚辛申酉;丙丁巳午生戌。
克 :戌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戌。
合 :卯戌相合
刑 :丑刑戌戌刑未
冲 :辰戌相冲
害 :酉戌相害
三合:寅午戌合成火局
方合:申酉戌合为西方
亥
五行:属水
性别:属阳
方位:北方
月令:十月
节气:立冬为亥月节,小雪为亥月气。
藏干:壬甲
生 :亥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亥。
克 :亥克丙丁巳午;戊己辰戌丑未克亥。
合 :寅亥相合
刑 :二亥自刑
冲 :已亥相冲
害 :申亥相害
三合:亥卯未合成木局
方合:亥子丑合为北方
人元篇
人元者,即地支内所藏之天干也,已见地支篇,可参阅之。
人元之利
(一)可以辅助天干地支之不逮,例如:
癸卯 丁巳 甲寅 甲子
八字中水木居六,土金全无,当以身强无克制为患,然巳中藏有戊土并庚金,土能克水,金能制木,是天干地支虽属无用,而支中所藏人元,独可辅助其不逮也。
(二)可以增加天干地支之力量,例如:
甲寅 壬申 甲寅 甲子
三甲二寅,木如林立,又有壬水子水之生木,则木更繁重,自喜申金之克制,但一金五木只力难胜,则不得不赖申中寅中所藏戊土,以生金克木,是取戊土人元以增加申金之力量也。
人元之害
(一)帮助天干地支之为虐,例如:
戊申 庚申 甲申 庚午
独甲为五金所克,其衰可知,何堪申中再藏戊土,午中再藏己土,用戊己土之人元,再去生金,岂非专助庚申金之为虐乎。
(二)破坏天干地支之精采。例如:
乙未 戊寅 戊辰 庚申
戊土甚重,当泄秀气于庚申二金,岂不甚美,奈何寅中所藏丙火,既能克去时干上之庚金,而时支申中所有庚金,亦破寅中之丙火冲去,岂非精采尽为破坏乎。
人元力量之分析
(一)最重:月支内之人元属月之本气者(例如申月之庚,庚与申皆属金,庚即为申中之本气),力量最重。
(二)次重:月支内所暗藏之人元(例如申月,申中暗藏戊壬),虽非申月本气,力量则次重。
(三)稍轻:年日时支内所藏之人元,与月支之人元相较,则力减轻。
五行篇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其数有五,并往来乎天地这间,而不穷者也,故谓之行。
金
原始:西方阴止以收而生燥,燥乃生金。
性 :属少阴,沉下而有所止。
体 :至阴中含至阳,故光明可照。
质 :坚刚。
天干:庚辛属金。
地支:申酉属金。
支藏:申酉戌巳丑中皆藏金。
生克:受土之生;生水;为火所克;克木。
种类:金分六类,各有喜忌。
(一)强金,当令或繁为强,喜木分力,火煅练,水吐秀,忌土生金,金加重。
(二)弱金,失令或頹少为弱,喜土生金,金比助忌水分力,火克制水泄气。
(三)埋金,土多易埋,喜木制土,忌火助土
(四)沉金,水多易沉,喜土克水,水泄木,忌金助水泛。
(五)缺金,木多易缺,喜土生金,忌木加重。
(六)熔金,火多易熔,喜水制火存金,土泄火生金,忌木助火炽。
四季金之喜忌
春:值囚令。
喜:未尽,贵乎火气为荣,性体柔弱,爱得薄土之资生,既见火,由喜金来比助。
忌:水盛则金寒,有用等于无用,木盛则金折,至刚转为不刚。
夏:值死令
喜:性柔,遇薄土则资生有益,形未充,得金比,则扶持精壮。时方在炎,逢水滋则金润
泽。
忌:火多则销熔,木盛则伤身,土厚则埋没无光。
秋:值旺令
喜:当权得令,遇火煅练,则成钟鼎之材;见水吐秀,则精神发越;逢木斫削,则施威逞
才。
忌:金助愈刚,刚过必缺,土再资生,反为顽浊。
冬:值休令
喜:形寒性冷,土能制水,金体不寒,火土并来,温养更妙。
忌:木多则难施斫削之功,水盛则不免沉潜之患。
木
原始:东方阳散以泄而生风,风乃生木。
性 :属少阳,腾上而无所止。
体 :阳中含阴,故枝叶繁荣于外,而内空虚。
质 :柔和。
天干:甲乙属木
地支:寅卯属木
支藏:寅卯辰亥未中皆藏木
生克:受水之生;生火;为金所克;克土。
种类:木分六类,各有喜忌。
(一)强木,当令或繁盛为强,喜土分力,金斫削,火吐秀,忌水生木,木加重。
(二)弱木,失令或稀少为弱,喜水生木,木比助,忌土分力,金克害,火泄气。
(三)浮木,水多易浮,喜土制水,忌金助水。
(四)焚木,火多易焚,喜水克火,土泄火,忌木生助,火炽烈。
(五)折木,土多易折,喜水生木,忌土加重。
(六)断木,金多易断,喜火制金存木,水泄金生木,忌土助金,金坚锐。
四季木之喜忌
春:值旺令
喜:余寒犹存,得火温暧,无盘屈之枸,遇水资扶,有舒畅之美,见薄土则财丰。
忌:土多则反损力,重金伤残克伐,则生意索然。
夏:值休令
喜:根竿叶桔,水盛有滋润之功,无土则根之不固,缺金则不能斫削。
忌:火旺招焚化之患,土厚则反为灾咎,金多亦转伤残,木太多亦无可为用。
秋:值死令
喜:气渐凄凉,形凋败,木多有多材之美,初秋喜水土相滋,中秋爱刚金原削,寒露遇火
则木实。
忌:土厚无己任之材,独霜降水盛,则有木漂之患。
冬:值相令
喜:得金多以为用,遇火以成功,欲土厚而培养。
忌:水盛则忘形,木虽多而难助。
水
原始:北方阴极而生寒,寒乃生水。
性 :属太阴,润下。
体 :积阴之寒气反而为水,水虽阴物,阳含于内,故水体内明。
质 :沉潜
天干:壬癸属水。
地支:亥子属水。
支蒇:亥子丑辰申中皆藏水
生克:受金之生;生木;为土所克;克火。
种类:水分六类,各有喜忌。
(一)强水,当令或繁盛为强,喜火分力,土堤防,木泄秀,忌金生水,水加重。
(二)弱水,失令或稀少为弱,喜金生水,水比助,忌火分土,土克制,木泄气。
(三)滞水,金多易滞,喜火制金,忌土助金。
(四)缩水,木多易缩,喜火泄木,金制木,忌水生助,木繁盛。
(五)沸水,火多易沸,喜金生水,忌火加重。
(六)淤水,土多易淤,喜木克土存水,金泄土生水,忌火助土,土坚实。
四季水之喜忌
春:值休令。
喜:土盛则泛涨无忧,木见则施功可期,籍金生扶,欲火相济。
忌:水盛则崩提堪虞,金多火繁均非所宜。
夏:值囚令。
喜:时当涸际,爱金生,而欲同类之帮扶。
忌:火旺则干涸堪虞,木盛气耗,土重流塞。
秋:值相令。
喜:母旺子相,表光里莹,见金则澄清可爱,火多财盛,木重妻荣。
忌:遇土则混浊可嫌,水多则泛滥堪忧(水既重重方爱得土清平)。木火过多,亦非所宜。
冬:值旺令。
喜:专权司令,遇火则增暖,木盛为有情,见土则无泛滥之忧。
忌:金多无义,土多无恩(惟泛涨时,可籍作堤防)。
火
原始:南方阳极而生热,热乃生火。
性 :属太阳,炎上。
体 :积阳之热气反者为火,火虽阳物,阴在其内,故火体内暗。
质 :炽烈。
天干:丙丁属火。
地支:巳午属火。
地藏:巳午未寅戌中皆藏火。
生克:受木之生,生火,为水所克,克金。
种类:火分六类,和有喜忌。
(一)强火,当令或繁盛为强,喜金分力,水相济,土泄秀,忌木生火,火加重。
(二)弱火,失令或稀少为弱,喜木生火,火比助,忌金分力,水克熄,土掩晦。
(三)炽火,木多易晦,喜金泄土,木制土,忌火生土,土坚重。
(四)晦火,土多易晦,喜金泄土,木制土,忌火生土,土坚重。
(五)熄火,金多易熄,喜木生火,忌金加重。
(六)灭火,水多易灭,喜土制水存火,木泄水生火,忌金助水,水盛旺。
四季火之喜忌
春:值相令。
喜:母旺子相,见金可以施功,继多无防,木少可得生扶(过多则火炎)。水只宜其两济。
忌:火盛则多伤爆燥,土多则蹇寒无光。
夏:值旺令。
喜:恃势行权,遇金为良工,得土成家穑(金土虽美,缺水则金燥土焦)。逢水则自焚可免。
忌:见火有倾危之虑,遇木有夭折之患。
秋:值囚令。
喜:性息体休,重叠见火而光辉,遇木生,亦有复明之庆。
忌:土重则掩光,水克则陨灭,金多见,其体亦能损伤。
冬:值死令。
喜:休绝形亡,木生而有救效,土制水以为荣,水比则有利。
忌:见金难任为财,水克必以为殃。
土
原始:中央属阴阳交而生湿,湿乃生土。
性 :土无常性,视四时所乘,喜相济得所,忌太过不及。
体 :土包四物,故其体能兼虚实。
质 :含散持实。
天干:戊己属土。
地支:辰戌丑未属土。
支藏:辰戌未巳午寅申中皆藏土。
生克:受火之生;生金;为木所克;克水。
种类:土分六类,各有喜忌。
(一)强土,当令或繁盛为强,喜水分力木疏通,金泄秀,忌火生土,土加重。
(二)弱土,失令或稀少为弱,忌水分力,木克制,金泄气,喜火生土,土比助。
(三)焦土,火多易焦,喜水制火,忌木助火。
(四)焚土,金多易焚,喜火制金,水泄金,忌土助金,金坚实。
(五)流土,水多易流,喜火生土,忌水加重。
(六)倾土,木多易倾,喜金制木存土,火泄木生土,忌水助木,木繁盛。
四季土之喜忌
春:值死令
喜:土势虚弱,火生扶,土比助,金能制木为祥(按:金多仍能盗土气)。
忌:木太过,水泛滥。
夏:值相令。
喜:土势燥烈见盛水则滋润成功,见水复遇金生,更为有益。
忌:旺火煅炼焦赤,见火复遇木生,则生克无良(惟土太过者,喜木),土多见则蹇塞不通。
秋:值休令。
喜:子旺母衰,不厌火重,炼金成材,最爱木盛,制伏纯良。土多则颇可助力(惟至霜降,
方毋用土比)。
忌:金多而耗盗其气,水泛而一定非祥。
冬:值囚令。
喜:外寒内温,木温火暖,则寒谷回春,再加土助,则尤佳。
忌:金水气冷,则冰寒土冻,再加身弱,多损寿元。
强弱篇
论命以日干为主,称之曰身,身之强弱,关系最为紧要,故首论之。
论身强
身强之构成
(一)月令旺相:如甲木日干,生于春冬。
(二)多帮扶 :如甲木日干,四柱多水多木(四柱,即年月日是四个干支也)。
(三)支得气 :如甲木日干,生于亥年寅日卯时(甲生于亥临官于寅,帝旺于卯,气盛为得气)。
身强之区别
(一)最强:既当令,又多帮扶(当令即月令旺相)。例如:
甲寅 丁卯 甲子 甲子
甲木旺于春月,又卯为帝旺故当令四柱,又有四木两水帮扶之,故成最强。
(二)中强:仅多帮扶而失令(失令即月令衰弱)。例如:
甲寅 癸酉 乙亥 丙子
乙木死于秋酉月。又为绝地,故失令。然四柱有三水助,木帮扶,故成中强。
仅得令而少帮扶。例如:
甲寅 丙子 壬寅 丙午
壬水旺于冬,子月又为帝旺,故得令,然四柱全无别位金水帮扶,故亦成中强。
(三)次强:既不当令,又少帮扶,但年日时支得气。例如:
辛亥 丁酉 甲寅 丁卯
甲木死于秋,故失令天干又全无水木帮扶,仅亥年长生寅日临官,卯时帝旺,酉月受胎,皆得气,故成为次强耳。
身强之喜忌
身强喜抑,抑之构成原因有四:
(一)受克:即克我,如甲木见金克。
(二)被泄:即我生,如甲木见火泄。
(三)被分:即我克,如甲木见土分。
(四)气衰:如甲木见辰巳午未申酉戌(见甲木篇论气条)。
身强忌扶,扶之构成原因有三:
(一)受生:即生我,如甲木见水。
(二)得授:即同我,如甲木见木。
(三)气盛:如甲木见亥子丑寅卯(见甲木篇论气条)。
论身弱
身弱之构成
(一)月令衰弱:如甲木日干,生于夏秋。
(二)多克泄 :如甲水日干四柱多金多火。
(三)支失气 :如甲木日干,逢巳年午日申时(甲木病巳死午绝申,气衰,为失气)。
身弱之区别
(一)最弱:既失令,又多克泄,例如:
戊申 庚申 甲午 庚午
甲木死于秋(最衰)。故失令,四柱又有丙火之泄,四金之克。故成为最弱。
(二)中弱:仅多克泄,而当令。例如:
丙辰 庚寅 甲午 庚午
甲木日干,四柱虽有三火之泄,两金一克,然甲木旺于春(最旺),颇当令,故即成为中弱。
仅失令而少克泄。例如:
甲寅 丙子 丁卯 己巳
丁火虽死于冬(最弱)。而失令,然四柱并不复见水克与土泄,且有四木两火之帮扶,故亦成为中弱。
(三)次弱:既不失令,又少克泄,但年日时支无气。例如:
辛巳 辛丑 壬寅 癸卯
壬水旺于冬,当令,天干又有两金一水之帮扶,仅巳年壬绝。寅日壬病,卯时壬死,丑月壬衰。四支失气,故即成为次弱。
身弱之喜忌
身弱喜扶,扶之构成,见前论身强之喜忌。
身弱忌抑,抑之构成,见前论身强之喜忌。
六神篇
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我生我克。但不设名目,不便推详,五行阴阳生克之代名词也。自有此代名词立,执五行生克以衡量人命。弥觉如应斯响。盖比喻适当。莫此六神若也。但五行生克比和,有伤官、七杀、正官、食神、偏财、正财、枭神、正印、比肩、劫财等名目,共有十类。而神止取六者,何也?盖比肩劫财,不能成格,而偏正财、偏正印,又称曰财印,既舍比劫而再合并财印,是以神共有六耳。
伤官
伤官之构成:我所生,而与我异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丁火,木能生火,丁火为甲木所生。而甲为阳性,丁为阴性,阴阳相异,故丁即甲之伤官。
按甲见丁见午,乙见丙见巳,丙见己见丑未,丁见戊,见辰戊,戊见辛见酉,已见庚见申,庚见癸见子,辛见壬见亥,壬见乙见卯,癸见甲见寅,皆为伤官。
伤官浅解:
甲木见丁火伤官。丁火者,甲木所生,乃父子一家之人。丁仗甲势,以发越甲木之秀气,故人多聪明干练。然而独以伤官名者,何也?盖甲木以辛金为正官。正官者,如一县之有邑宰。人民居其治下,方喜得有规范,不敢肆意妄为,为非作恶。而丁火见辛金正官,乃仗势以克伤之,故曰伤官。如人不服官管,必欲尽解除其一身之束缚,见官星而必欲克伤这。故伤官格大都好傲好潜,然亦必其人本能自治而大有才者。力克胜任,否则人无拘否,尽蔑法越规,咨意妄为,无恶不作矣。信如是,使一理复居治下,则严刑峻法。亦安得不身先受之耶。故伤官者,必有大过人之才遇,而亦复有大惨酷之奇祸也。
伤官之能力:泄身,生财,敌杀,损官
天下事,有利必有弊。利弊之区别,即在当与不当耳。六神既有能力,匹配上既有当与不当,则必有利弊。既有利弊,又有喜忌,缘各述利弊喜忌如后。
伤官之利
泄身:日干强。财官无气,即以强为患,遂爱伤官。伤官能发越日干之强气,使尽行外露也。例如:
癸丑 乙卯 乙亥 丙子
乙木春生,又多水木之生扶,自喜时上内火伤官之泄身,吐秀,否则直一顽木耳。
生财:身强财弱,尤爱伤官。伤官能流通日干之气。生起财来。俾为己用,例如:
戊寅 甲寅 乙亥 丙子
旺木成林,戊土之财,受克太深,幸喜丙火伤官泄木生土,流通日干之旺气而又救护财星之不足,厥功伟矣。
敌杀:杀重身轻,举动尽为牵制,亦爱伤官。伤官能敌杀存身,使一身得以自由。例如:
戊子 辛西 乙酉 丙子
秋本凋零,最畏辛金七杀之克伐。幸有丙火伤官制敌杀,稍解日元之危。
损官:官重身轻,举动尽为束缚。亦爱伤官,伤官能损官存身,使一身得以舒适。例如:
庚申 甲申 乙卯 丙戌
初秋乙木,叠见阳金之克,最即官重身轻。丙火伤官,可以制金抑官。虽无扶弱之能,却有锄强之功,亦足取焉。
伤官之弊
泄身:日干弱,遂怕伤官。一身自顾不暇,何堪再见伤官耗盗。例如:
辛丑 丁酉 乙卯 丙戊
乙木日元,见金之克伐,火之耗盗,土之磨折,又当仲秋死令,衰弱可知,然则丙火伤官之泄身,自亦忌神耳。
生财:财太旺,尤怕伤官。身且不能任财,何堪再见伤官生财。例如:
丙申 戊戌 乙旺 乙卯
土重木折,财旺身轻。丙火伤官之生才正如虎添翼,助桀为虐,可畏哉,可畏哉。
敌杀:身强杀浅,即怕伤官。身方假杀为权,何堪再见伤官敌去。例如:
丙寅 辛卯 乙亥 癸未
春木方旺,地支成木局。月上辛金七杀,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乃又为丙火伤官所敌,减色非轻。
损官:身重官轻,亦怕伤官。身方以官为尊,何堪再见伤官损害。例如:
甲寅 丙寅 乙卯 庚辰
八字中木居其五。林林总总,全恃时上庚金正官,伐木成材,不幸火伤官克庚,与上例同一贻憾。
伤官所喜
生身:日干强,受伤官,既见伤,喜见财以流通之。日干弱。怕伤官。既见伤,喜印绶以制伏之。
生财:身强则弱,爱伤官,既见伤,喜财多以生发之。身弱财多,所伤官,既见伤,喜印绶以制之。
敌杀:杀重身轻,爱伤官,既见伤,喜比劫食伤以生助之。身强杀浅,怕伤官,即见伤,喜见财以和解之。
损官:官重身轻,爱伤官,既见伤,喜比劫食神以生助之。身强官弱,怕伤官,既见伤,喜见财以和解之。
伤官所忌
泄身:日干强,爱伤官。既见伤,忌见印以克去之。日干弱,怕伤官,既见伤习再生财,转辗泄弱。
生财:身强财弱克伤官,既见伤,忌见印以克去之。身弱财多,怕伤官。既见伤,忌再生财,转辗泄弱。
敌杀:杀重身轻,爱伤官,既见伤,忌财旺生杀。身强杀浅,怕伤官,既见伤,忌比劫食伤以生助之。
损官:官多身弱,爱伤官,既见伤,忌财旺生官。身重官轻,怕伤官,既见伤,忌比劫食伤以生助之。
七杀(七杀一名偏官)
七杀之构成:克我而与我同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庚金。金能克木,甲木为庚金所克。而甲为阳性,庚亦为阳性。阴阳同类,故庚即甲之七杀。
按甲见庚见申,乙见辛见酉丙见壬见亥,丁见癸见子,戊见甲见寅,己见乙见卯。庚见丙见巳,辛见壬见午壬见戊见辰戌,癸见己见丑未皆为七杀。
七杀浅解
七杀者,又名偏官。二阳相克,二阴相克,犹二男不同处,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谓之偏官。又以其隔七位,而相战克,故曰七杀。七杀者惨覆无恩,专以攻身为尚。譬小人多凶暴,无忌惮。若无礼法制裁之,不惩不戒,必伤其主。故有制,谓之偏官。无制,谓之七杀。必须制合生化,无太过不及,是借小人势力,卫护君了,以成威权,造就大富大贵之命者。设使生化不及,日主衰弱,七杀重逢,其祸不胜俱述。若七杀祇一,制伏重重,倘运再行制伏,则尽法无民,虽猛如虎,亦无所施其技矣。
七杀之能力:耗财,生印,攻身,制劫
七杀之利
耗财:身弱印轻财重,遂爱七杀,以杀能耗财,并能助印也。例如:
丁卯 甲辰 辛卯 戊子
辛金囚于春,群木旺于春,一望而知其为财重身轻。戊虽生辛乃被克于甲,则唯丁火七杀,耗甲木之旺财,生戊土之衰印独建其功矣。
生印:身印并衰,最爱七杀,杀能生印,使印再生身也。例如:
戊寅 甲寅 辛卯 丁酉
春日之金无力。虽有酉金戊土帮扶,乃戊为。甲克,卯为酉冲而又旺木成林以财多身弱为患,所幸丁火七杀泄甲木之旺财,生戊土之衰印,使印再生身。极尽补偏救弊之妙矣。
攻身:目干旺甚,过旺则身无所依,即爱七杀。七杀虽攻身,身力能任,可以假作权威也。例如:
辛酉 丁酉 辛酉 甲午
秋月辛金,再见三酉一辛,强旺达于极点,妙有丁火七杀。炼金而成器,攻身以作威,从此为有价值之命局矣。
制劫:身强财弱,复见劫财,克财之极,亦爱七杀。七杀能制伏劫财,使不败也。例如:
丁酉 庚戌 辛酉 甲午
一重甲木正财,为当令之庚金劫财,掠夺殆尽,幸有丁火七杀制劫财,论其功用,制劫为第一,救财为第二,换之制劫即所以救财也。
七杀之弊
耗财:日强印重财轻,即怕七杀,杀既耗财,又助印也。例如:
丁丑 庚戌 辛丑 乙未
辛见重土,幸有月上庚金这协助,未遭埋没,而称身印两强。乙木偏财,以丁火七杀之耗。致未遂疏土之功,八字仍属偏枯。则七杀耗财之咎,在所难辞焉。
生印:日弱印强,尤怕七杀,印多则身寡,而成母多子病。堪再见七杀,生印克身。例如:
戊戌 己未 辛未 丁酉
土旺而多,有如山崩。日元之辛,母旺子虚,为埋金无疑矣。丁火七杀,生土印以助虐,克弱日而欺主,其滋蔓祸患,为何如哉。
攻身:日干衰弱,即怕七杀,日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见七杀之攻。例如:
丁卯 乙巳 辛卯 乙未
辛生已月,已患失令。群木旺火,争相摧残。又少帮扶之字,其弱可知或以丁火七杀攻身之弊,与众财挫主之患,较量轻重,则正如五十步与百步耳。
制劫:日弱赖劫,亦怕七杀。身方恃劫维持,何堪再见七杀制去。例如:
甲辰 丁卯 辛未 庚庚
以失令之辛金敌得时之众木,岂其可乎庚金劫财,能帮辛金,亦能克木。正喜不乏拨助,距料丁火七杀,制住庚金。总臂扼喉,抱憾甚矣。
七杀所喜
耗财:身弱印轻财重,爱七杀,既见杀,喜印比之帮身。身强印重财轻,怕七杀,既见杀,喜伤食以制煞生财。
生印:身印并衰,爱七杀,既见杀,喜杀重生印。日弱印强性七杀,既见杀,喜食财以两制之。
攻身:日干强。爱七杀,既见杀,喜财旺以生之。日干弱,怕七杀,既见杀,喜印旺以解之。
制劫:身强有劫,爱七杀,既见杀,喜财旺以生之。身弱赖劫,怕七杀,既见杀,喜食伤以制之。
七杀所忌
耗财:身弱印轻财重,爱七杀,既见杀,忌伤食生财制杀。强印重财轻,怕七杀,既见杀,忌杀再加强。
生印:身印并衰爱七杀,既见杀,忌食伤制去。日弱印强怕七杀,既见杀忌杀再加强。
攻身:日干强,爱七杀,既见杀,忌食伤再制去。日干弱,怕七杀,既见杀忌财复生之。
制劫:日强有劫,爱七杀,既见杀,忌食伤再制去。日弱赖劫怕七杀,既见杀,忌财旺再生之。
正官
正官之构成:克我而与我异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辛金,金能克木,甲木为辛金所克,而甲为阳性,辛为阴性,阴阳相异故辛即甲之正官。
按甲见辛见酉,乙见庚见申,丙见癸见子,丁见壬见亥,戊见乙见印,已见甲见寅,庚见丁见午,辛见丙见己,壬见己见丑未,癸见戊见辰戌。皆为正官。
正官杂谈:
正官者,六格之正气,忠信之尊名,治国齐家之有道。盖阳见阴克,阴见阳克,如人之有一夫一妇。阴阳调和,刚柔配合,以成道也,父官者管也。一县有官人居治下,均须受其管束,虽有狡者,亦必循规蹈矩。居仁由义,不敢放逸为非。苟无官管,则将放于礼法之外,故以制我身者为正官,万不可遭损破也。月令提纲之官,如本府太守,本县令尹,管制最重。年上之官,其上最尊。第亦须视其强弱如何,而斟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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