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作经营协议9篇
酒店合作经营协议 1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比例交纳。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酒店合作经营协议 2
合伙人: (甲方)
合伙人: (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 药店。总投资为人民币 元整,甲出资 元,乙出资 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 %。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甲方)
合伙人: (乙方)
酒店合作经营协议 3
甲方:
乙方:
为搞活 大酒店经营,转变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甲方原有区域(大堂吧)经营性铺货,的大酒店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万元整体拆股作价(具体有形资产见清单),甲方以原有资产,乙方以货币方式进行重新确股合作经营。
二、新合作经营的大酒店共计资金万元,甲方占总股份%,乙方总股份%,法人由乙方推荐人担任。
三、甲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资金足额打入的同时,移交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由新合作人经营。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将大酒店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核算,并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如因债权债务不清影响新的合作人经营,要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偿好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业的招聘录用。
4、在合同同意签订后,甲方应保证酒店原有的财产不受到毁损和破坏,以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5、新合作企业经营后,甲方以自己的股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经济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元注入大酒店账务。
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迅速进入新的合作企业经营,不得影响新的企业正常经营。
3、配合甲方做好财产登记、核算、移交工作,并在新的合作企业中与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员工招聘录用工作。
4、新的合作企业经营后,乙方以自己股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合同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一切经济权利。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合作经营协议 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 ,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 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 %;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 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酒店合作经营协议 5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电脑城,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 电脑城商铺,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1、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 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2、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 %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 %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 %亏损!若超过 %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1、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2、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3、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利益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 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须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6、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1、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2、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五章、其他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可执 份。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酒店合作经营协议 6
甲方:
乙方:
为优化资源调整,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安全、优质、创新、高效的管理目标,促进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共同对甲方名下的旅游包车线路资源开展合作经营。甲、乙双方 本着自愿参与、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的责、权、利事项,订立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营投入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 甲方名下的县际包车资源 (标志牌号: ; 车辆号: ) 开展合作经营。甲方投入 县际包车指标 ,乙方投入车辆, 乙方在甲方 指导下,安排 经营 、 管理。
1.2 合作方式
乙方按月度缴纳利润考核目标,甲、乙双方按固定分红模式进行核算,即双方合作的 县际包车 全部营运成本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定额利润。
1.3 县际包车 标志牌号码及相应车辆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客运标志牌号码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模式
3.1 乙方负责与驾驶人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工资等。
3.2 包车客运车队由乙方负责管理,包车客运车队的驾驶员由乙方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招聘并负责管理。包车客运车队 驾驶员工资及社保费按乙方支付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支付。
3.2.1 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种证照齐全,属于合法营运的驾驶员。
3.2.2 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中止 / 终止提供劳务服务的,所有相关手续及劳资责任由乙方承担。
3.3 包车车队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及所产生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发生劳动争议及所产生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4 若国家、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执行国家、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新政策、规定。
3.5 乙方负责包车客运车队的日常运营运作(线路排班、驾驶员排班、后勤保障等工作);甲方监督、指导乙方的经营行为。
3.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规范,落实相应工作。如有调整、变更,则以版本为准。
3.7 车辆仅用于 公司 通勤车用途 ,单程行驶里程 公里 ,若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调整核定线路,乙方可报甲方进行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旅游包车财务管理
4.1 合作线路财务管理按甲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2 利润考核目标:甲 方按 元 / 辆 / 月 的标准,每半年提前向乙方收取。
4.3 合作双方必需依法缴纳流转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第五条:车辆资产押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车辆资产押金¥ 元,在车辆正式上路营运前付清。在无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后,凭收据原件无息退回乙方。
5.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元。在乙方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后,凭收据原件无息退回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有权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作车队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监督。
6.1.2 有权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经营中的违约(指违反本协议书或其他合同约定)、违规或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6.1.3 有权制定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作车队的营运计划,组织生产例会,组织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
6.1.4 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修正、整改。
6.1.5 协助解决合作车队在履行本协议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1.6 本协议书及附件约定的其他甲方权利和义务。
6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应当组织包车客运车队的日常运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规范。
6.2.2 车辆技术管理方面的:
⑴按甲方规定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各级保养,落实车辆的日常修理,保障车辆运行技术状况正常。
⑵负责监督驾驶员的技术操作及安排驾驶员参加技术培训。
⑶负责营运车辆节能降耗、保修成本的监督管理工作。
⑷按甲方规定安排车辆进行车辆年审及相关检验。
6.2.3 营运经营管理方面:
⑴执行合作车队的营运计划。
⑵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⑷负责编排包车客运车队每日的运行图位。
⑸负责制定和执行驾驶员的作息计划。
⑹负责包车客运车队运行中的动态管理。
6.2.4 安全、服务管理方面:
⑴负责组织驾驶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
⑵负责驾驶员安全和服务的管理工作。
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应在获知交通事故信息后 15 分钟内向合作车队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交警部门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积极抢救伤员,降低事故损失。
⑷协助甲方对发生交通违法违章及交通事故的员工进行教育、落实各项处理措施。
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及其使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安全、服务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
(6)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为车辆购置各项保险,其中商业险承保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 / 责任限额不低于 150 万元),费用由乙方承担。
6.2.5 按先缴费后经营原则,以每半年为一周期,乙方必须足额提前向甲方缴交各项应付费用,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成本核算的合法票据。
6.2.6 本协议书及附件约定的其他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乙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7.1.1 未按本协议书及其附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转款、汇款、支付义务,逾期超过 天的且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
7.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车辆或包车客运车队交由第三方经营的,或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 / 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
7.1.3 一年内发生两次下述行为之一的:私自将车辆交给未经甲方考核合格或未经甲方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驾驶员驾驶的;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包括被暂扣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的。
7.1.4 发生被媒体曝光的违规、违法现象或其他不良事件,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7.1.5 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管理规定,被相关政府部门追究责任的。
7.1.6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车辆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出租、设置他项权、出售等),或擅自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
7.1.7 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认车辆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7.1.8 车辆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评被主管部门或甲方评定为不合格的。
7.1.9 车辆出现超载 % 以上或超载虽在 % 以下(含 % ),但一年(指自然年)内累计发生达三次的。
7.1.10 车辆被扣证或扣车累计达到 个月,并未积极妥善处理的。
7.1.11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甲方上级的应急指令性任务的。
7.1.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书的。
7.1.13 同一车辆严重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7.1.14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改行驶路线的。
7.1.15 乙方不遵守甲方有关车辆安全、车辆技术、有关制度的。
7.1.16 与本协议书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等规定视同合作经营者(乙方)严重违约的情形。
7.2 甲方有违约情形,经乙方提出后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相应赔偿(赔偿额度不超过甲方年度保底分红总额)。
7.3 甲乙双方除应按本协议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仍需按与本协议书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等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书的续签及提前终止
8.1 合作经营期满后,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办事,包车客运车队的车辆经甲方安全技术部门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项费用如期缴交无欠款的情况下,乙方要求延长合作经营期,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的有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8.2 在经营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协议书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终止经营手续,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免除违约处罚,同时车辆归乙方所有,乙方必须于终止三个月内提前办理车辆过户或迁出;若甲、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另外,须一次性缴清各项欠款及税费后,乙方才能提前终止本协议书。
终止经营后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没收尚存于甲方的车辆资产押金作为违约金。在扣除违约金后,车辆资产押金余款和履责保证金退还乙方 。
8.3 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因法律或政策环境变更,或甲方进行企业改革、重组、合并,或甲方上级部门指示等原因,甲方认为应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书履行的,双方应就协议内容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自协商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书,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8.4 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性要求,或客运标志牌未能通过续期等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5 合作经营期满后,若双方未能继续合作经营,车辆由乙方自行处置。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 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指根据运输合同约定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车辆营运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赔偿事宜,包括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所有的赔偿金、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事故押金、交通事故预付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赔偿金不足填补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有责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驾驶、赔偿事故损失、解聘等措施。事故车辆的损坏修复必须到合规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9.2 协议经营期内因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甲方批准可提前报废,乙方独自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处理后,由甲方收回客运标志牌及有关证件。车辆因自燃、被盗、劫持等不可归结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造成灭失、毁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后续合作经营事宜需双方协商后决定。
9.3 合作经营期内,车辆更新、报废遵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9.4 凡遇上级下达指令性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安排执行任务。完成任务后,如上级向甲方提供补偿的,则甲方全额支付予乙方。
9.5 合作期间甲方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与客运班线相关的政策性优惠(含各类补贴、收入)归甲方所有。
9.6 合作经营期内,乙方无论以何种形式或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若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法律责任,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需对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补偿。
9.7 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在本协议书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视为送达乙方。乙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提前至少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9.8 乙方同意推举 (身份证号: )为本协议第二合作人,乙方在合作经营期内因事故、疾病等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第二合作人继续履行乙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办理相关变更经营者手续。
9.9 停驶车辆(车辆被扣车除外)须停放到甲方指定的场地,乙方未按规定停放到甲方指定场地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 元 / 天标准向乙方收取逾期处罚金,处罚金不设上限。
9.10 在合作过程中,车辆发生的罚款、违约金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十条:附则
10. 1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修改或补充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签署后与本协议书一并执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2 因执行本协议书及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3 本协议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正本甲、乙双方和甲方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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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酒店合作经营协议 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具有一家酒店,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比例:甲方60%乙方40%
2〃利润分配时间:按季度分配。正式开业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将上个季度的利润分配完毕。
3〃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总收入—总成本总成本=工资+水电费+燃料费+物料消耗+修理费+原料成本+税金(总收入包含应收账款)
4.若形成负利润乙方不参与分配,也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酒店的经营管理
合作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所,负责协调经营场所使用过程中的对外关系协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有权提出相关的经营建议。
3、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4、甲方负责酒店开业前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流动资金手续办理,确保酒店能正常经营。免费提供员工食宿。
5〃甲方负责酒店开业前,人员准备(招聘、培训)所需的员工工资及发生的费用。
6〃开业前酒店装修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7.甲方负责客户挂账合同的审批权和应收款的回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
2〃乙方负责酒店人员的招聘培训
3〃乙方有对酒店人员录用、辞退、岗位和工资调整的决定权
4〃乙方有财务收支的签字权。
5〃乙方应保证酒店的员工总数不超过30人
6〃乙方应保证酒店的员工平均工资不超过20 元
第七条财务、采购管理
1〃采购管理:乙方负责采购管理,甲方负责监督和提供采购车辆。
2〃财务管理:甲方委托一人负责财务和保管工作。3〃甲方人员服从乙方管理,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
4.工资发放时间:甲方应确保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第八条试用期
1.时间:一个月。20 年8月1到20 年8月30日
2.工资:乙方试用期派遣人数10-15人,派遣人员到达甲方现场前甲方预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人民币叁万元整,并报销交通费。
3.结果:若双方满意可按此合同继续进行;若有一方不满意可立即终止合同。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
第九条酒店的交接
酒店装修结束后、试营业前,甲乙双方完成酒店的交接手续,并制作酒店设备设施的清单。
第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酒店合作经营协议 8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项目。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公司及 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资 品牌,为商超 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 项目实报实销。
2、商超 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 元/月,当商超 项目 年营业额达到 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独立运营 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 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酒店合作经营协议 9
广西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于 年 月达成合作经营协议书,至 月底,本场所从开业到现在经营严重亏损。最近经有双方协议,同意在今年月底起终止原订的合作经营协议,并就有关终止经营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 对魅力酒吧现有资本处理的原则。
1.广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合作协议达成后后,双方承认投资总额共 万人民币(¥: 元);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元)占 股份,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元)占 股份。
2.广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由 年 月起营业到本协议书生效日止的经营亏损根据合作经营合同书规定,各方应负担的亏损金额数由各方在魅力酒吧现有股权占有的数额来冲减的方式处理。具体数据根据会计作出的盈亏报表进行数额冲减。
(二) 魅力酒吧全面结束经营时,应发放支出所有员工薪资及供货商货款场所租金等各项费用,此项开支应列入亏损处理。
(三) 广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内所有物品及财产经盘点统计后统一处理得出具体数据作为公司原固定资产。
(四)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生效之日双方合作经营的协议书完全终止结束,在今后30天内甲、乙双方要继续合作,完满地处理好结束合作经营的一切有关事宜,双方各自负责支付本身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甲、乙各方在外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互不相干)。。
(五)本终止协议书经双方同意,按照上述各点办理广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财务结算,出具该场所财务结算书提交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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