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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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15.05.14

∙【字 号】吉市水〔2015〕103号

∙【施行日期】2015.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水〔2015〕103号

  

各城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4〕3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行业“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安管〔2015〕657号)精神,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全市水利行业“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水利行业“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吉林市水利局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全市水利行业“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4〕3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行业“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安管〔2015〕6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全市水利行业“平安水利”安全体系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控制、社会化监督“四化融合”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框架基础,以“平安水利”建设为主线,建立完备的水利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管理防控体系、行业法规标准体系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促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和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解决水利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全市“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的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控、有效防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二)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遵从问题和需求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位,完善法规制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重点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强化基层、夯实基础,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形势研判,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科学谋划水利安全生产全局,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安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以“四化融合”(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控制、社会化监督)“三位一体”(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框架基础,实现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落实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服务与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初步建成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教育培训、支撑保障和应急保障”六个体系,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水利”建设的需要。

  四、组织领导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承担全市“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市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局“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建设与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承担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和督导工作。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城区水利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挂帅负责。同时建立“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并设立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推进安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理清和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定位,积极构建健全的水利安全监管体系,结合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抓住安全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和内容,以改革创新破解水利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难题,理清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理防控体系,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科学监控、动态监管、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标准化建设”为依托,建设水利行业法规制度体系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1.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组织开展考评员培训、考试和考评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考评员、考评机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达标考评。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行政许可等相结合,重点支持高等级达标企业,整体提升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水利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全部完成达标考核。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新《安全生产法》,梳理现有安全规章制度,对不适应现行法规或实际的进行修订,建立科学、完整、成套、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按照依法治理的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结合行业和各地需求,对现行水利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将不适现行情况的法规形成修改意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重点完成新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涉及水利安全生产方面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规。

  3.将水利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入分析“十三五”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和“平安水利”建设需求,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4.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行业媒体主渠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水利”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5.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转岗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6.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各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重点强化综合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运营单位技术人员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统领,开展“两个责任”落实和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利施工和水利工程运营单位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水利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全面构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2.将“一岗双责”制度化。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企业应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并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和问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机制,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明晰安全管理层级责任。按照水利部门的法定权力、义务和政府部门赋予的职责(三定方案),科学界定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职责分工,明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年底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层级责任得到落实。

  4.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险情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的职责和程序,严密事故责任原则、认定标准、追责范围和对象。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切实加大对责任事故“倒逼”、“倒查”追责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社会化监督”为保障,建立预防控制体系。

  1.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全覆盖、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四全”要求,科学划分网格,落实行业监管人,继续完善以水利企业、属地(直接)监管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为主的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体系,使每个网格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属地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具体责任人以及专业设计或技术咨询指导专家,并做到职责清、责任明。建立网格监管队伍,培训专业人员,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互补、互动,努力建立一体化责任制度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14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定期巡视、随机暗访和行业互检等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自查率和限期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完善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指导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建立预防控制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加快安全风险管理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方式方法,强化风险源管控,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不安全因素,最大程度防范事故发生。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行业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明查暗访、定期和突击检查,加大对隐患和“三违”行为的打击力度,打通最后一公里。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的巡视督察。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年底前,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计划。

  4.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要求,强化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合作机制。年底前,建立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5.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深入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分析,总结安全生产规律。针对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剖析事故、险情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预警预防,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年底前,建立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分析报告制度。

  6.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年底前,全面建成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

  7.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与媒体合作,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水利安全生产事件等。

  (四)以“信息化控制”为支撑,建立支撑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1.强化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水利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组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管理、在线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应急救援信息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水利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事业单位基本信息、部门监管网格化责任、从业人员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隐患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和隐患查报管理等内容实时动态监控。并按照部署,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在线培训系统、事故统计分析系统等应用系统推进应用,积极推进水利行业的信息共享。积极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

  2.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省、市(州)、县三级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年底前,力争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和管理部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3.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和专项经费。各单位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平安水利”考核评价、巡视和检查、专家咨询、事故和重大险情原因调查、企业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做到每年安全生产费用、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4.加强安全管理装备设施建设。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装备器材配备,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加强水上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装备和基地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年底前,力争安全监管和应急装备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5.加强应急演练救援能力建设。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推进行业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夯实基本功,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修编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一系列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强的预案。依托全省各级水利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开展多层次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和岗位练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是对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深化、拓展和延伸。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严密分工、落实责任,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各方力量、集聚上下智慧,全面推进“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各项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圆满完成。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要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区域、本单位行业安全监管实际,加快制定本单位深化“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到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要全面总结和完善已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巩固深化成果,要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创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

  (三)强化保障,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平安水利”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中人、财、物的所需。要将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成果、搞花架子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联 系 人:王  冠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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