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14
【实施日期】199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1995年10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粮食部门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是:加强各级政府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安排好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用好国家对粮食的财政补贴,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协调管理好粮食收购资金,保证政策性收购资金不被商业性经营所占用,禁止用银行贷款弥补企业亏损或垫付财政应拨未拨补贴款;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和实力,发挥国有粮食部门在市场竞争中的主渠道作用。
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粮食流通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粮食业务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运行;明确划分各级粮食事权和责任,各级财政的责任,粮食企业的责任;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财务分开,分别核算;粮食政策性业务机构要积极组织掌握粮源,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粮食企业在完成政策性业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经营,在竞争中增强活力和实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粮食事权,搞好分级粮食总量平衡
我区粮食工作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市、县分级负责的体制,各级政府对粮食的生产和购、销、调、存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一)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储粮油由中央直接掌握,未经中央批准不得动用。
(二)国家定购粮、自治区专储粮、中央安排给我区的进口粮和地方进口粮由自治区掌握,主要用于:1、城乡定向口粮供应和军粮供应;2、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确需自治区帮助安排的救助粮;3、市场粮价出现较大波动,需要进行吞吐调节、平抑价格、稳定市场的用粮。国家定购粮和自治区专储粮的收购、调拨、销售由自治区下达计划,价格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由自治区统一确定。按照核定的规模建立自治区级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
(三)地、市、县的粮食平衡,实行专员、市长、县长负责制。地、市、县的主要责任是: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2、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粮食定购、议购、外购、销售、调拨、库存计划,确保本地粮食总量平衡,并服从全区总量平衡需要;3、按照核定的规模建立本级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好用好储备粮和风险基金,本级储备粮主要用于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和吞吐调节;4、配合完成中央和地方进口粮油接收任务;5、积极组织粮源,管理和安排好当地粮食市场,确保供应和粮价稳定。
三、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的划分
(一)政策性业务是指执行政府职能,按照政府指令和要求进行的业务活动。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家定购粮、国家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中央和地方计划进口粮油、自治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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