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VS魅力
权力,若非顶级的,至少在企业中,是上级赋予的一种支配力量,对受权者的下级而言可能有不可理解的理由,所以服从必须是权力的衍生品。
权力的支配对象是资源,下级是最重要的资源,矛盾的产生就在于此,下级没有给予掌权者掌权的权力,却有服从掌权者施权的义务,打破了权力和义务对等的传统逻辑,这种矛盾不仅仅局限于逻辑层面,它是现实工作中的潜在的隐性力量对抗。这可能不是一道难题,但截止目前,至少是一道没有解的题。
无解并不等于无法缓解。
有一种力量叫魅力。魅力之所谓“魅”,缘为“魅者,精灵”,有一种内在的吸人的魔力,无所谓位置的高低,如磁场般具备无形的影响力。
承载于魅力之上的权力正是缓解矛盾的关键。
单纯的权力和单纯的魅力很多时候能产生同样的结果。权力者扬鞭驱赶,魅力者授之以意,首先便有劳逸之分。继而,一则,权力者不容懈怠,否则执行者便懈怠;魅力者却可以相对轻松的予以支配。二则,受制于——只能称“受制于”——权力者的执行者多会心生不满,久积成怨,怠于奋斗,进而前者甚于施压,后者甚于怠慢,如此便会恶性往复;追随于——必须是“追随于”——魅力者的执行者情势恰好相反。
以上阐述虽有极端之嫌,却足以明二者之异。
权力只有一种,而且它多是被规定的,局限于施行的内容。但魅力却有多种,德高望重的前辈,平易可亲的同事,甚至乐于助人的后生,均可称之为有一种魅力。而领导者的魅力往往背负着更多的意义,精于业务,善于沟通,勤于工作,修德,亲民,磊落,乃至更多。具备魅力的领导的指令不会受到如同被赋予的权力的局限。这会促使执行者更多地发挥自身的能动性,而大多工作之所以被精彩的完成,正是因为执行者不被约束的发挥的结果,故而,有魅力的领导能够并且一定会带领出一个优秀的团队。
现实工作中领导多权力与魅力俱备,无非孰多孰寡罢了,无外于,当魅力大于权力时,能协调团队较积极工作,但当权力大于魅力时,下属会较多地选择迫从。但终究一点,也是本文的结论:拥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有能足够驾驭权力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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