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篇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便民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3、负责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受理、办理和代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催办;
4、为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定点、实施等;
5、直接代理代办群众交办的有关事项,为群众提供无偿服务;
6、受理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篇二: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镇便民服务中心
工
作 职 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制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镇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2、做好项目筛选、储备、管理、申报等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算,以及管理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工作;
4、协调与本镇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5、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中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制订并实施本镇民政、老龄委等工作规划、计划;
2、指导村级自治组
织和老人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
3、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
4、负责查灾、报灾和救灾、救济款物的申请及发放工作;
5、抓好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协助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提供残疾人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做好民政财务、物资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
7、创新扶贫开发手段,探索扶贫开发思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升扶贫开发质量;
8、负责革命“五老”人员补助金的发放和管理;老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9、负责老区基础设施和生产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高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0、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因地制宜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地的经济发展;
11、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化解各种矛
盾,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掌握和分析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
2、重大问题提交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3、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加强对村级综治协管员的培训、指导、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方针政策;
5、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参与对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处理;
6、指导、协调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处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搞好本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3、协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其它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承担计生统计工作。协调联系计生协会组织;
5、加强对村级计生管理员的培训、指导、管理工作;
6、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卫生、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办证率和验证率。
7、宣传计生技术知识,开展计生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对村级计生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他们的日常工作,对妇女常见病症、常见节育手术并发症进行常规诊治和检查,开展母婴保健及优生服务。
篇三:乡镇便民中心职责2
资中县兴隆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
权限的通知
村(居)民委员委、镇级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镇委、镇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以下简称便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办事节奏,完善行政服务功能,建立统一办理行政性服务事项的机构,更好地按照法律规定适时快速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便民中心的机构设置
便民中心是镇政府的办事机构,级别与镇内设机构相同。为切实加强对便民中心的领导,镇建立便民中心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决定便民中心提交的重大事项。组长:胡明;副组长:甘代富;成员:汤立辉、叶红英、何俊、胡玲、杨文全、王宴。下设办公室,主任:邓刚。
三、便民中心的管理人员及组成单位
便民中心管理机构的人员在镇有关职能部门干部队伍中选拔,经考核后调入。并根据现有条件先期进入的窗口单位有:经济、建设、国土、房管、地税、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信访、咨询、收款。便民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总体要求,由各成员单位推荐,调入后人员性质不变,行政关系不转(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接受便民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及考核接受便民中心领导和管理。
四、便民中心的工作职责
㈠、办理和受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㈡、办理和受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㈢、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类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㈣、办理有关税费的收缴。
㈤、办理经济服务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㈥、办理婚姻登记及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㈦、接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和市镇长电话的办理。
五、便民中心的工作要求及运作方式
便民中心的工作要求是:面向群众、优质服务、高效务实、公正廉洁。 便民中心的运作方式是: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缴,承诺办结。
㈠、一门受理:凡进入便民中心的行政性事项,原则上市镇各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受理,统一由设在便民中心的窗口受理。
㈡、窗口运作:凡进入便民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都由窗口操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授予窗口相应的服务职能。
㈢、统一收费:凡进入便民中心的服务项目收费,均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㈣、承诺办结:凡进入便民中心的服务事项,确定办结时限,并作出公开承诺。 同时,便民中心实行“五制”办理,即: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㈠、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由便民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㈡、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事项,由受理窗口出具承诺书,严格按承诺
时限办结。
㈢、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所有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和其他需要由多个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属于重大事项,由便民中心协调小组协调办理。
㈣、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便民中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负责,一包到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落实办理。
㈤、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余姚市和兴隆镇发展规划的项目,便民中心不予受理,并应明确答复。
六、便民中心的管理权限
㈠、组织人事管理权限
1、便民中心建立党支部,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关组织
2、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便民中心领导。
3、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便民中心提出换人要求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并及时更换人员。
4、窗口工作人员临时顶岗换人和遇特殊情况需调动的,须先经便民中心同意。
5、便民中心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月度、年度考核。 ㈡、日常业务管理权限
1、便民中心有权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审办重大事项;
2、便民中心各成员单位必须授予窗口相应的项目审批权限,对相应的服务项目窗口有权加盖公章;
3、对便民中心指定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便民中心备案;
4、为方便服务对象投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在便民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其职责是接受群众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业不正之风的投诉;参与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评。
㈢、特别管理权限
1、凡属重大事项,由便民中心协调小组召集并主持联审会,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按便民中心要求参加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2、便民中心召集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联审时,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缺席。
3、凡决定应由窗口受理的项目,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予受理。
4、便民中心可编发“督查通知书”和“督查通报”,以督促窗口及窗口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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