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维修施工方):
乙方(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施工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维修项目及内容
1.1 维修项目:便民服务中心的设施维修及改造工程。
1.2 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便民服务中心的空调系统、水电系统、照明系统、通讯系统、消防设施等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改造。
二、维修施工期限
2.1 维修施工期限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2.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内容、工程量及施工期限完成维修施工。
三、维修施工质量
3.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进行维修施工。
3.2 甲方应保证维修施工质量,确保维修后的设施达到正常使用功能。
3.3 甲方应承担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维修施工费用
4.1 维修施工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2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提交维修施工费用预算,乙方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4.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维修施工费用。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5.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维修施工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
5.2 甲方完成维修施工后,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维修施工费用。
六、验收及保修
6.1 维修施工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交验收申请。
6.2 乙方应在接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3 验收合格的,乙方支付剩余维修施工费用。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
6.4 甲方承诺维修施工后的设施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七、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维修施工的,应当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维修施工费用的1%乘以逾期天数。
八、争议解决
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维修施工期限届满之日止。
甲方(维修施工方):
乙方(便民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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