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招商引资飞地项目鼓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7.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招商引资飞地项目鼓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招商引资飞地项目鼓励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5日
济南市招商引资飞地项目鼓励政策实施办法
为鼓励各县区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突破辖区限制,实现资源共享、共赢发展,进一步理顺招商引资飞地项目间利益分配关系,优化全市资源配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招商、谁受益,谁落地、谁受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统筹协调优质产业布局,形成飞地招商项目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各招商主体招商积极性。
二、飞地项目界定
飞地项目是指在本市辖区内,由项目引进县区(以下简称“引资方”)引进的招商项目,因区位不同、资源制约、规划限制或产业配套等因素不能在本地实施,根据全市产业布局,通过税收分成、任务指标共享等合作机制,经双方共同推动,协议到相应的县区(以下简称“承接方”)落户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
三、飞地项目标准
(一)符合国家、省、济南市产业政策及产业总体规划,符合承接方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
(二)符合我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符合承接方项目建设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降碳标准等。其中,经济开发区单独供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投产2年后年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其他工业集中区单独供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投产2年后年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建设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施行。
四、飞地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在完成土地招拍挂后,承接地应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确保项目开工建设。
(二)项目开工建设后,原则上2年内实现竣工。但投产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一般不超过3年。
(三)项目竣工按照协议约定时限达到达产目标。
五、飞地项目利益分享
纳入“飞地”项目财税利益分享的税收范围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主体税种县区分成部分(以下简称“三税”)。
(一)税收分享
1. 项目主体须在承接地注册且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
2. 经确认的飞地项目,自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三税”由引资方与承接方按5∶5、4∶6、3∶7比例分成。此后引资方不再分享。
(二)指标分享
1. 招商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合同外资、实际外资均自设立起三年内,按引进方与承接方5∶5、4∶6、3∶7比例计统。
2. 企业设立3年内,发生增减资的,按引进方与承接方5∶5、4∶6、3∶7比例或协议增减,并纳入统计。
(三)双方另有协议的,按双方约定比例计统,原则上满3年后引资方不再分享。
六、飞地项目确认
项目引资方招商部门填制《济南市招商引资飞地项目确认表》,经项目引资方和承接方招商引资管理部门确认签字(加盖公章),报市投资促进局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名单提供给市财政部门。
市内迁移企业不计算为飞地招商项目。
七、财政结算
(一)在每年12月25日前,由承接方税务部门负责提供飞地企业缴纳的“三税”(全口径)收入情况,加盖承接方招商、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提供的“飞地”项目缴纳的相关税费情况进行确认,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及本办法计算核定引资方、承接方财力分享金额,通过当年市与县区结算,办理当年县区的财力结算事宜。
(三)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内实行“飞地”项目税收分享制度,各级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不作调整。相关企业应按照财政体制就地纳税,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征管。
该办法出台前,县区之间已签订的飞地项目相关分成协议,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有效期后按该办法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五年。
附件:济南市招商引资飞地项目确认表
附件
济南市招商引资飞地项目确认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引资方
承接方
项目名称
税收分成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招商引资形成固投指标 分成比例
合同外资指标分成比例
注册日期
实际外资指标分成比例
引资方 意 见
单位:盖 章
承接方 意 见
单位:盖 章
市投资促进局 意 见
单位:盖 章
备注:1. 此表一式四份,引资方、承接方、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2. 此表由引资方负责填报,承接方配合填报。
填报人: 电话: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招商引资飞地项目鼓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文档:
财政局借款合同范本5篇09-19
中成财务有限公司诉鸿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局借款合同案.doc09-19
某某、某某财政局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裁决书09-19
某某财政局、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裁决书09-19
度财政局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方案范文(完整版)11-04
2021财政局副局长述职述廉报告范文11-04
财政局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方案A11-11
财政局招商引资指导方案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