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
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维护社会稳定等文件精神,积极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求,推进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县社会稳定好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原则1、属地管理。
局属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各负其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评估的要求,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所涉及主要范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科学评估。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预测评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准确研判社会稳定风险及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群众受益、社会稳定。
4、发扬民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重点领域围绕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大改革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在以下领域进行深化。
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等。
三、主要内容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评估工作,分析、评估不稳定隐患和问题以及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安全性评估。
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
2、合法性评估。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合理性评估。
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兼顾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可行性评估。
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和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工作;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能保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确保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程序1、责任部门自评。
决策提出部门、政策建议部门、项目报审部门单位、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提出决策和政策建议、报审项目、启动改革、开展工作之前对所涉事项范围、人群等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责任部门按以下步骤实施评估①制定评估方案。
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基层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了解掌握评估事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②缜密分析预测。
围绕评估事项的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分析预测;③形成评估报告。
结合各方收集掌握的情况,研究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明确评估事项基本情况、社会稳定风险预测情况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等内容。
同时,将评估报告决策建议、政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工作规划一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需逐级审核确认的应逐级提交。
2、主管部门审查。
主管部门从法律法规、政策、维稳工作等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对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深入分析研究,向决策者提交审查意见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审查工作中,可邀请纪检监察、法制、政研、维稳、信访及有关部门参加。
3、决策机构作出决定。
党委、政府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主管部门。
4、履行备案手续。
主管部门在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部门前,要将评估报告及决定情况等相关材料送同级党委维稳办备案。
同级党委维稳办要把评估事项列为维稳工作关注对象,跟踪了解,掌握动态,督促落实维稳措施。
5、落实维稳措施。
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同级党委维稳办沟通,以便研究跟进措施,有效调控稳定风险。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负责人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实施。
要坚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严格考核奖惩。
2、建立健全制度。
各乡镇、各部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局维稳办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对违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和通报,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3、严肃责任追究。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维稳责任制的要求,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措施,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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