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时间:23-07-11 网友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5.23

∙【字 号】鄂爱卫会[2006]06号

∙【施行日期】2006.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鄂爱卫会[2006]06号)

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省爱卫会在征求各委员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并在全委会上讨论通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承办具体工作的职能处室和联络员名单(包括职务、处室及个人联系方式)报省爱卫办。

  附件: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省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委员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规划、部署和协调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本辖区内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对本辖区及辖区内各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省文明办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群众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镇、村、社区、单位)活动,并作为评定文明城市及文明单位重要条件之一,常抓不懈。

  --省发改委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按有关规定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和国外贷款。

  --省教育厅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宿舍、食堂及饮食卫生的管理,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安及交通管理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性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省财政厅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有关卫生投入政策,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将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必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争取国外贷款。

  --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奖励办法和实施方案,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定期对爱国卫生运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城镇、乡村、社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督办检查,指导城镇的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市容镇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以及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和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工作的管理。指导城镇供排水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及乡村、社区的环境整治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民航局、省铁路局负责做好车船、飞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协助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搞好铁路沿线、公路两侧和城乡结合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重大疫情发生时的环卫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和卫生单位活动。

  --省水利厅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努力改善农民饮水条件;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做好堤防、湖泊及下水道综合治理和除四害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和阻断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等疾病的传播。

  --省农业厅负责农村改厕、改灶、改圈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农村工业“三废”污染,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村统一开展灭鼠活动,加强农药(含鼠药)的监管工作和安全科学使用的技术指导,预防控制对食品和环境的污染;结合新农村和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保护农村野生资源与环境生态安全;开展农村污染源环境的综合整治,优化农民居住、生活环境;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和阻断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等疾病的传播。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地方性爱国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组织实施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和业务培训;对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及“四害”密度进行监测;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管;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制定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管;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防护,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紧密配合卫生城镇的创建,组织实施“优秀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湖北日报社负责加大爱国卫生知识及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将健康教育列入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组织爱国卫生的宣传报导,建立定期的爱国卫生新闻通气会制度,加强舆论监督,督促爱国卫生及卫生法规的实施。

  --省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督促开办单位经营者做好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度、生产和供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药品的储备;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扶贫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爱国卫生工作,将重点贫困村的改水(改厕)项目,纳入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并予以重点扶持。

  --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负责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活动,加强爱国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负责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活动。

  各委员部门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与本系统的职能任务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本系统的工作计划之列,统筹安排、积极实施,并作为系统和所属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评估,做到奖惩兑现;明确落实成员单位的职责,严格实行委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制度;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做到职责到单位,责任到人;每个成员单位应明确一个处室,承办具体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联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联络员碰头会,定期进行研究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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