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

时间:23-07-02 网友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11.22

施行日期

2021.11.22

文号

漳政办〔2021〕49号

主题类别

市场规范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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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202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增长,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调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

  二、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成本。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四、鼓励规上其他房地产业壮大规模。对在库的规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等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同比为正增长,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按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10%、20%、30%、40%、50%及以上等5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

  五、鼓励物流企业壮大规模。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漳州辖区内开具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等级提升给予补差奖励。

  六、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一)创新应用工程。全市每年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研发项目试点应用。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试点推广,对首个形成规模化商用的数字化研发试点应用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度全市创新应用工程和试点应用工程项目奖励不超过5个,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当年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服务业增加值增幅位于全市前三的,经核实,市财政根据其实际兑现本政策的金额数,分别给予20%、15%、10%的服务业工作经费补助。

  本文件各具体扶持条款需制定细化方案或实施细则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汇总。本文件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励对象为在我市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附件:市直部门任务分解表

  附件

  市直部门任务分解表

项 目内  容具体项目责任部门数据采集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调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等。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二、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成本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三、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等。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四、鼓励规上其他房地产业壮大规模对在库的规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等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同比为正增长,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按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10%、20%、30%、40%、50%及以上等5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五、鼓励物流企业壮大规模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漳州辖区内开具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等级提升给予补差奖励。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六、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一)创新应用工程。全市每年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工信局(二)研发项目试点应用。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试点推广,对首个形成规模化商用的数字化研发试点应用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度全市创新应用工程和试点应用工程项目奖励不超过5个,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七、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当年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服务业增加值增幅位于全市前三的,经核实,市财政根据其实际兑现本政策的金额数,分别给予20%、15%、10%的服务业工作经费补助。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备注说明注:(一)本文件所奖励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企业,卫生行业企业等;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教育行业企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等;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社会工作行业企业等。(二)本政策奖励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电信、移动、石化、烟草等国家专营行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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