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模板汇总六篇【最新】

时间:23-06-30 网友

工作方案模板汇总六篇

工作方案 篇1

  11月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以来,我市乡村规划师积极投入到彭州市规划局和各自乡镇的规划建设工作,为我市的乡村规划和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结合乡村规划师人员结构单一的现实情况,我市形成了以组长为核心的,片区负责制的团队工作方式,实现了市域乡镇的满覆盖。目前第二批乡村规划师合同期将满,第四批乡村规划师的招募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进一步增强乡村规划师力量,结合成都市的统一安排,我市制定了相应的招募工作方案。

  一、第二批乡村规划师履职情况

  我市于招入的第二批乡村规划师为王菊惠、李培培、黄磊3名同志,三位均为机构志愿者。除黄磊同志自动离职之外,王菊惠和李培培两位乡村规划师在工作期间的履职情况,由所驻乡镇和市规划局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

  由于王菊惠和李培培两位同志本职工作繁忙,经我局讨论和征询本人意见,二人均不再续聘。

  二、招募工作基本思路

  我市现有乡村规划师6名,其中,第一批乡村规划师到期后续聘1名,第二批2名,第三批3名。按照“成府发[]37号”文要求,区(市)县政府为乡村规划师招募工作主体,我市本次招募方案原则确定6名乡村规划师总体人数不变,结合乡村规划师工作模式,本次拟以社会招聘的形式招聘2名具有技术能力和工作热情,愿意投身基层规划事业的乡村规划师,弥补第二批到期后的缺口。

  三、招募工作安排

  1、发布公告及报名受理

  9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成都市规划局确定),我市政府网联合成都市规划局、中国青年报、建设报等省市主要媒体发布第四批乡村规划师招募公告,同时开通。应聘人员也可到彭州市规划局报名点现场报名。

  2、初审工作

  10月8日—11月22日根据报名情况初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工作

  11月23日,以彭州市规划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村规划师组长形成的领导小组对招聘对象进行面试。

  4、任命要求

  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排序进行适当调配,确定聘用对象。11月25日前,在网上公布最终招聘结果,并通知本人。

  5、学习培训

  11月29日—11月30日组织我市所有乡村规划师集中培训学习。12月1日正式到岗。

  四、组织方式

  彭州市第四批乡村规划师招募领导小组组长由彭州市规划局局长陈静担任,副组长由彭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杨波担任。编制办和办公室为主要责任科室。

  五、招募乡村规划师条件

  按照成都市第一、二、三批乡村规划师招募条件执行。

  彭州市规划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第四批乡村规划师招募需求表

  区(市)县

  招募计划(人)

  派驻乡(镇)

  招聘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室)

  彭州市

  2人

  通济镇

  丽春镇

  社会招聘

  马微微

友谊永远是美德的辅佐。同学互助 一起进步

工作方案 篇2

  一、目的意义

  根据局人才工作以及本单位行业发展趋势的总体要求,为加快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提高青年科技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满足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将在全单位范围内建立师徒结对带教个性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

  二、培养目标

  1、岗位业务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明显增加;

  2、科研工作能力明显增强;

  3、业务管理、组织协调能力明显提高;

  4、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明显改善;

  5、个人素质和为人处事能力明显提升。

  三、培养方向

  病虫害生物防治方向、园林植物新优品种筛选应用方向

  四、师徒条件与职责

  1、带教老师条件及职责

  条件: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正确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品行端正,待人诚恳,热心人才培养工作,言传身教,工作业绩突出,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职责:制定带教计划和目标,落实带教措施,有步骤按计划开展带教活动;帮助带教对象尽快熟悉岗位业务及相关工作,独立承担相关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与指导工作;安排带教对象深入基层,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指导带教对象撰写各类计划、总结及业务工作报告;指导带教对象开展课题研究,培养其科研能力;对带教对象做阶段性评价与鉴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2、带教对象条件及职责

  条件:具有事业心和上进心,热爱本职工作,肯学习,勤思考,原则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

  职责:珍惜带教机会,尊重带教老师,虚心好学,勤奋进取;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多深入基层,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学习,善于思考总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积极提出课题立项建议,参与课题研究;带教期间,每年完成论文或调研报告至少2篇,发表不少于1篇(包括内刊)。

  五、工作程序

  (一)启动阶段:

  1、制定“高师带徒、导师带教”工作方案;

  2、召开高师带徒、导师带教活动动员会;

  3.按照相关要求推荐或自荐进行报名;

  4.签订“高师带徒 导师带教”活动协议。

  (二)实施阶段:

  1、制定详细的带教计划,有总体目标,分级目标,阶段完成度;

  2、确定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

  3、按照计划开展相应的带教活动。

  (三)总结阶段:

  1、师徒分别进行总结和汇报交流,带教老师上交指导记录和评估意见。

  2、组织人事科对高师带徒、导师带教活动进行考核。

  3、召开总结大会。对活动中考核优秀的带教老师、带教对象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考核与管理

  1、带教时间

  带教实行一对一组合,带教期限原则上定为两年。两年结束后,符合条件且双方提出申请,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可延长一期。

  2、考核标准

  是否有完整带教计划并有序推进,半年小结、年度总结、阶段鉴定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时发表规定的年度论文或调研报告;带教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等。

  3、津贴

  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定期对带教执行情况与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并按规定核发津贴。津贴标准定为一期(两年)带教津贴合计为 元,原则上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每次 元。

  4月18日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通用参考 你我共享

工作方案 篇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维稳办《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商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工商部门监管职责,提高对危爆物品的管控水平,防止因漏管失控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商局危爆物品安全管控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以下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

  (一)剧毒(高毒)农药管理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剧毒农药销售情况摸底工作;2.安装危爆物治安全管控终端机工作;3.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二)硝基复混肥安全管理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生产销售单位备案制度;2.落实集中定点销售制度;3.落实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三)汽油购销安全管理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四)管制器具管控

  配合公安部门和各区街道办、居委会做好以下工作:对生产、加工、打制和经销包括管制刀具、斧头、砍斧、砍砍、折叠式镰刀、弓弩等管制器具和便携式切割机(割草机、收割机)、射钉枪(弹)、发令器、电击器、催泪器等危险性器具的企业、经营市场、销售店铺、私人作坊、铁匠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部录入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台。

  严把市场准入关,停止核准管制器具的生产、销售。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注册科

  (五)加强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

  配合市经济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做好物流寄递企业集中定点经营。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

  (六)强化互联网安全监管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处在互联网上发布危爆物品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七)严把准入关

  对涉及危爆物品的,要严格审批经营范围,属于有前置许可的要严格把关,属于后置许可或备案的,要及时履行告知相关监管部门的义务。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注册科

  (八)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对涉及危爆物品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对其它有关部门因取消许可或许可过期提请工商部门处理的,要依法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对其它有关部门提请工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要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企业监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履行“双告知”义务,要彻底查处涉危涉爆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和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市工商局将不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各区工商局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责任倒查。对因监管责任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工商局要在每月18日向市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同时报送“自治区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情况统计表”,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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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加强春季流感、麻疹、手足口病、水痘、风疹、流腮等传染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流感、麻疹、手足口病、水痘、风疹、流腮等春季易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宣传普及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坚持属地负责原则。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和所属行业防控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对全县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三、工作目标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降低我县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春季传染病发病率,减少聚集性发病,减少重症病例,严防传染病流行,千方百计防止疫情扩大升级,避免死亡病例,保护易感人群,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

  四、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县春季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防控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传染病的监测和卫生应急宣传工作;发生疫情时,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做好相关调查处理。

  (二)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组织做好各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管理,严禁制拌凉菜,杜绝病从口入;联合工商部门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内设商店进行检查,严禁无牌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食品;组织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保健医开展晨午检、缺课原因追查等工作,组织疑似传染病学生停课治疗;组织做好教室、寝室、食堂通风消毒工作,对自备水源、学生饮用水、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潜在风险;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保证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抓好车站环境整治和车站、客运车辆的定期消毒工作。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市场检查整顿工作,打击贩卖假药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开展餐饮业集中整治,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查采购、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县公安局: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对传染病感染者追踪并采取隔离措施。

  (六)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全县广场、公共场所文体设施和儿童游乐场所整顿和定期消毒工作。

  (七)县财政局:根据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应急防疫设备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八)县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疫情发生后,引导、沟通省市媒体正面宣传传染病疫情防控情况。

  (九)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所的环境整治,开展养殖场垃圾、粪便、污水的清运和消毒处理,组织养殖场使用杀虫剂消灭蚊蝇。

  (十)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各村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蚊蝇孳生地、垃圾点、排水沟;组织开展农村室外厕所生石灰消毒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疾病的监测,加强居家病人的隔离治疗管理,防止疾病的蔓延。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和强化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对春季传染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本单位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做好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卫生及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建立定期疫情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学校(托幼机构)、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传染病的分布,疫情发展趋势等信息,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早处理,千方百计防止疫情扩大或升级。疫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救治患者,严防传染病流行扩散,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积极配合,强化联防联控。卫生、畜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卫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牵头责任,对防控工作立即作出安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教育、畜牧、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动机制,加强对传染病传播的综合监控,及时沟通和共享信息,协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四)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意识。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传染病科普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注意加强自我防护;做好急性的传染病重点和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宣传,正面引导舆论,按规定及时公开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防止恶意炒作。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值班责任,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凡属于上报范围、达到上报标准等级要求的疫情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渠道、时限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发生。因迟报、隐瞒、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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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和要求,确保县委群教办研究确定的5月份3件惠民实事之一——脱贫解困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为确保脱贫解困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顺利实施,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脱贫解困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二、落实责任,强化宣传

  按照工作要求,为了让贫困户充分了解脱贫解困和强农惠农相关政策,引导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将脱贫解困和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分解情况如下:

  (一)县移民扶贫局、县委农工办

  工作职责:负责脱贫解困和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方案和脱贫解困“两不愁,三保障”宣传资料拟定,宣传资料收集、校对、汇编、下发,督促各乡镇将宣传资料按时发放到户。

  时间要求:5月12日前完成方案拟定报县委群教办,5月10日前完成宣传资料收集、校对、汇编,5月15日前完成宣传资料印制、下发。

  (二)县教育局

  工作职责:负责《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研究、拟定。

  时间要求:5月10日前完成宣传资料拟定,并报送至县移民扶贫局社会扶贫股。

  (三)县卫生局

  工作职责:负责《卫生扶贫促进行动宣传要点》宣传资料研究、拟定。

  时间要求:5月10日前完成宣传资料拟定,并报送至县移民扶贫局社会扶贫股。

  (四)各乡镇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资料发放到户,落实镇村两级干部加强扶贫解困和强农惠农政策宣传。

  时间要求:5月31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本次宣传予以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专门人员,集中力量抓好宣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履职,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指导督查。县委农工办、县移民扶贫局要加强联系指导,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脱贫解困和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并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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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依法发放、管理规范。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1.定期例会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每半年召开1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信息,培训更新管理知识,研究探讨工作难题,共享基层工作经验,增进部门业务交流。

  2.建立联络员制度区县、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总体协调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工作沟通、协调、业务往来等。联络员一年一定,因工作需要岗位异动后,应及时重新明确联络员并告知对应部门。

  3.专项督查制度结合省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项整治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探索实现信息联网和共享,杜绝伪__证件的使用。

  (二)协作管理重点内容

  1.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为确保一名新生儿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因丢失申请补办或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补发机构或管理机构以及同级公安部门应及时信息互通,通过《新生儿入户情况核查联系表》联系并反馈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或签发条件的.不得补发或签发。

  2.严格《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签发证件的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先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因新生儿姓名不符合出生登记而要求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的,户口登记机关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原签发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

  3.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公安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扣留,暂缓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鉴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受理真伪鉴定时,如发现伪__证件,应将证件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伪__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处理。

  4.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使用督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级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应加强培训,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追究申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制度,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交流。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依托双方工作联络员搭建联系桥梁,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传递国家卫计、公安系统最新工作要求和动态,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为群众服务。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作为不予签发或暂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注意将依法行政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出生登记过程中,经办人员务必提高责任心,热情细致告知注意事项和办理要求,主动解决群众难题,避免群众走弯路。

  (四)鼓励探索创新。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措施,及时将工作中好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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