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了解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根据财务规章制度把好收款、付款第一关;
3、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4、严格审批制度把关,对不符合审批制度的开支,拒绝付款;
5、及时办理现金收支,银行收支等业务,根据有关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当天工作完毕,盘点现金,并核对银行对账单,做到账款相符;
7、妥善保管现金,银行支票,发票及保险柜钥匙;
8、准确、及时编制各种需要发放的表格;
9、对内、对外的工作,做到坚持原则、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1.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财务出纳工作职责,岗位职责《财务出纳工作职责》(https://unjs)。
2.负责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
3.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负责统一管理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做好各下属部门领用和核销工作。
5.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公司账户。
财务出纳规章制度
【篇一:会计出纳管理制度】
会计出纳管理制度
(一)会计主要职能
第一条会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第二条一般会计事项的整理,记录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文
件的管理;
第三条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
第四条资本支出与收入的审查事项;
第五条分析财务报表,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每月员工工资结算表;
第七条其他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
(二)出纳主要职能
第八条主要负责办公室有关的款项和出纳会计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保管现金,银行往来,票据等;
第十条员工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垫付款的保管及登记;
第十二条款项的收付和支票的签发;
第十三条其他有关出纳事项的处理。
(三)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第十五条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
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
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第十六条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第十七条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附送银行,不坐
支现金;
第二十条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第二十一条严管支票与发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及发票的使用手续,手续可参阅支票管理条例,使用支票需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第二十三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规定每周周四把所有“申购单”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
签字,总经理外出应设法作出通知,同意后方可先付款再补签。第
二十六条出纳员支付申购人现金的同时,需由申购人填写“支付证明单”,签字确认,后交给会计作记账凭证。
(五)支票、发票管理
第二十七条支票及发票由出纳或总经理保管,支票及发票使用时必
需有领用人的申请证明,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将支票及发票按批准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及发票领用
簿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八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六)现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工工资、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公司日常开支;
4.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条日常开支库存现金为500元,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从公
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写
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款。
第三十二条所有凭发票,工资单,差旅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
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所有报销单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
全额数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会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
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总经理审核签字,出纳人员填
写“现金支出证明”凭证,总经理签字确认;出纳人员按时发放当月
工资,会计填写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账目应当日清,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七)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
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出册,标明月份,季度,由会计人员签字盖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
月薪:
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
现金的;
2. 用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
4.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经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7.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
(九)解聘制度
第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以解聘:
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
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献资料等;
3.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的;
5.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款的;
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利益遭受
损失的;
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
(十)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篇二:财务会计制度最全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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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
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
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
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
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
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
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
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
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
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
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
细则。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
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
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
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
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
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
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
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
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
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
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
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
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
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
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
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
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
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
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
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
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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