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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委托书篇一:海运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甲方向乙方下委托前,应以乙方的书面报价为准或在委托上注明有关费用;乙方应以自己的书面报价为准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拒单。但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罢工、经济灾难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运价突变,应以新运价为准。双方确认后,甲方保证发运,乙方保证舱位.否则甲方按全部运费的70%赔付乙方亏舱费.
三、订
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费用按双方确认件(本协议附页)确认后生效.费用构成为甲方订舱发生的海洋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费用.基于本协议外临时产生的费用(如海关查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费用实报实销.甲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关于此票业务的费用(包括运费、杂费)全额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等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协议、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发运货物内,不许夹带海关禁止的物品。否则,因此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避免损失或扩大。
十、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篇二:海事行政处罚基本样本
天津海事局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
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第一联(共二联) 案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船长/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当事人的地址: 联系电话:
因 一案,需依法对你(单
被取证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编号:
(印章)
年 月日
海事管理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海事违法行为 调查报告
案号
-------------------------------------------------------------------------- 案由: 被调查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船舶/单位名称 年龄 船籍港/船旗国 性别 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职务 船长/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调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调查事实:(可另附页)
拟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证件编号: 年 月 日 科室/部门领导意见:年 法规员/法规处意见:年 部门/局领导意见: 年
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第一联(共二联) 案号 ------------------------------------------------------------------------------
(当事人) :
你(船/单位) 一案,经本海事局(处)调查,认为
。, 拟给予 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船/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依据
□1、在3日内向本机关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不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在3日内向本机关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拟作处罚机关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由当事人填写:
□要求陈述或申辩 □要求组织听证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联(共五联) 津海事罚字【201X】05000000号 ---------------------------------------------------------------------------当事人: 联系地址: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决定给予当事人 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被处以罚款的船舶、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在离港或者开航前缴清罚款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当事人被处以扣留、吊销证书的,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该证书送交本机关,逾期不送交的,本机关将公告该证书作废;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船舶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15日内(或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
(印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当事人填写:
□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篇三:船舶登记各类 申请书 1
新建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申请单流水号: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现申请船舶识别号。
申请人声明:本申请表所填事项保证和实际情况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延误和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1)新建船舶申请船舶识别号时填写此表。
(2)表内填写内容尽量齐全,带*号的是必填项,不适用栏目填写“/”。
现有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申请单流水号: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现申请船舶识别号。
申请人声明:本申请表所填事项保证和实际情况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延误和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1)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由其它用途转为运输船舶或船舶拆分合并时填写此表,船舶曾经取得过识别号的,应当在表中一一列明。
(2)表内填写内容尽量齐全,带*号的是必填项,不适用栏目填写“/”。
(3)一艘船舶拆分成几艘船舶的,每艘船舶均应填写一张申请表,并列明拆分前船舶的识别号;几艘船舶合并成一艘船舶的,应填写一张申请表,并列明改建前所有船舶的识别号。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申请核定使用的中英文名称请按优先次序排列; 3.新登记船舶是指从国外进口或光租、以前未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渔业、军事、体育运动船转为运输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 (盖章) 年月日
船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占最大份额的所有人名称加“等”字,地址填写该所有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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