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6
∙【字 号】川府函[2012]153号
∙【施行日期】2012.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12]15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泸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泸市府〔2012〕18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泸州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泸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泸州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泸州市零星、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6日
附件1:
泸州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亩)
江阳区
龙马潭区
纳溪区
泸县
合江县
叙永县
古蔺县
1
青苗补偿费
不分大春、小春、菜地,征地时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给予补偿。
附件2:
泸州市房屋重置价标格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标 准
(元/平方米)
备注
1
砖混结构
700
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泥土建造,层高3米,墙厚24厘米,成色七层以上。
2
砖木结构
550
地面:混凝土地面或木楞木楼板地面、木板厚2.5厘米宽3厘米,墙面:四周隔墙12厘米或套有砖柱,墙面单面(间有双面)抹灰,层高:2.8米以上竹木质白灰望板高压木竹望板、门窗;单层镶板门,单玻或一玻一沙;屋面:一搭四青瓦屋面。
3
土木结构
350
层高:2.8米以上,三合土地面,竹木望板,内外墙抹灰。
4
简易结构
80
房屋共壁一方,层高2米以上,土墙木窗、木板门完整,房顶一般青瓦。
附件3:
泸州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围墙
乱石、土围墙
立方米
25
限于宅基地周围
砖、石围墙
立方米
100
限于宅基地周围
2
院坝(晒坝)
三合土晒坝
平方米
30
砖、石、水泥砂浆
平方米
40
达到2厘米的厚度
石板坝
平方米
35
(不含天然石坝)
3
堡坎
条石、砣石堡坎
立方米
150
乱石堡坎
立方米
60
4
粪池
土粪池
立方米
10
涉及室外山上部分
水泥、三合土粪池
立方米
25
条石粪池
立方米
60
5
水井
土水井
口
50
条石水井
口
600
深5米以内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口
1000
6
坟墓
普通土堆坟
座
500
砖、石、水泥修砌
座
800
7
沼气池
产气
口
2000
未产气
口
1000
附件4:
泸州市零星、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亩
1
水果类
荔枝、桂圆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 9年
亩
8000
合理种植20株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亩
15000
资源大树
亩
30000
幼苗
定植3年以内
亩
3000
幼树
定植3年以上
亩
3000
2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等其他果树类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 11年
亩
5000
合理种植40株
盛果
挂果12年以上
亩
8000
衰果
亩
4000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亩
3000
幼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未产果
亩
3000
3
干果类
板栗、核桃、坚果、花椒等干果类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 9年
亩
6000
合理种植40株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亩
8000
衰果
亩
4000
定植未挂果
定植3年以上
亩
4000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年以内
亩
4000
4
竹林
亩
3000
注:零星林木依据栽种量折算面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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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