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3篇
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第1篇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_lt;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_gt;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要求水利系统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部署,一把手亲自抓,按照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追究。现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线,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全面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春节、两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和范围
1.大排查大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2.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全县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设施、农村小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等。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
针对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二)重点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汛期、低温天气、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大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安全监管。检查方案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够达到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目的,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排查整改不重视、不认真、进展慢的,我局将对有关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对敷衍了事、整治无力、漏查失管等行为的,严肃追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大排查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一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报表(见附件1)、工作信息、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夯实高温汛期水利安全保障基础,重庆市水利局从4月下旬起至6月30日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重点任务,一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四到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做到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职、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培训演练四到位;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到四必须两抓,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举报必奖、失信必惩、有责必追、抓风险研判、抓履职检查,务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对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一岗双责领导要具体抓落实,4月30日前制定本辖区水利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水利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市水利局将重点围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层面四到位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四必须两抓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宣传,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与安全生产月紧密结合,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的声势和氛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近日水利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深入开展全国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不溃坝,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库标准内洪水不溃坝,保障水库下游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专门人员逐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水库管理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将排查工作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和环节,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责任人。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责任人,及时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类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措施,限期治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具体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人员安全转移避险方案,加强水雨情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水库巡查、通信预警等制度,遭遇较大降雨和洪水时,要增加巡查次数,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运用计划、调度规程进行水库调度。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项目要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度汛安全的关系,未实施除险加固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要求控制运用。病险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后必须履行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投入蓄水运行。要完善水库防洪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水库度汛安全。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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