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服务合作协议
甲 方:
公司地址:
传 真: 电 话:
乙 方:
公司地址:
传 真: 客服电话: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代驾服务,特定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二、释义
本协议所指的代驾服务是指车辆调度代驾服务,非代驾搭乘乘客服务。
三、服务执行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要求时,须将下列基本有效信息提供给乙方,包括:
1)取车点或送车点联络人姓名、手机号码;
2)代驾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型;
3)接送起点、终点;
4)其他相关信息。
四、服务方式
1。甲方人员可通过APP客户端直接呼叫司机,也可通过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提出服务请求,乙方安排一专门调度负责公司的代驾服务,甲方只跟专人对接,由专人进行联系;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收到服务请求之后,由乙方负责实施整个代驾行为;
3.甲方可通过网站查询每次代驾情况。
五、乙方向甲方人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及价格
见《服务区域及价格》.
六、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资质和服务质量;
2)甲方有权根据服务满意度回访的结果要求乙方对在实施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甲方人员针对乙方在实施服务中出现的任何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查真相并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4)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前需确认车辆具备相关保险(交强险)及合法行驶条件,否则因此类事由引起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可拒绝提供服务;
5)若车辆无人陪同,甲方需确认车内无贵重物品,由乙方和提车方做好相关登记与签字确认;如有需要甲方需提前告知一方,乙方或乙方代驾司机不承担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6)若甲方所提车辆存在限行政策情况的,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明确告知甲方并有权拒绝服务,甲方坚持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代驾时违反此类规章制度时,责任与乙方及乙方代驾人员无关,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或者乙方代驾人员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代驾过程的全部工作,如因乙方代驾司机过错导致责任事故,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代驾司机无故消失、代驾车辆发生故障代驾司机转移或消失等各类责任风险;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司机的因素导致责任事故除外;
8)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培训内容及相关的规定流程进行实际工作的安排;培训内容需提前告知,否则乙方视为无培训需求;
9)甲方不得指令乙方从事违反犯罪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否则由其造成的所有责任都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有权向甲方追索;乙方亦有权拒绝履行上述行为。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资质的合法性;
2)乙方保证按照服务规范进行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乙方必须保证代驾服务人员为其所雇佣的具有代驾服务资格以及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同时必须保证代驾员的准驾车型与甲方人员需要代驾车辆相符;
4)乙方代驾员于服务期间违章驾驶导致甲方人员车辆罚款、扣分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代驾员于服务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车辆的擦、刮、碰、撞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应首先以甲方车辆保险理赔为主,并由乙方承担保险金额以外或不可从保险理赔的全部支出部分;
6)代驾服务实施前,代驾员需核对甲方行驶证及相关手续,代驾员应事先与甲方人员签订“手续交接清单"等确认车辆外观、物品、车内财物;
7)服务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保留向合同外第三方追责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人员调查取证和处理保险索赔等善后工作;
8)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甲方留存之用.乙方应确保其具有代驾的资质且其从事的代驾服务在其经营范围内。如乙方故意隐瞒或伪造、变造营业资格证明或者超权限经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委托的符合约定的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0)乙方郑重承诺代驾服务时效:自受理之时起30分钟内到达甲方人员预约代驾服务现场,并签订提车手续,如超过规定时间则需按照规定电话手续部报相关手续,并保证无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务必做好客服工作,确保服务礼仪,不得引起客户投诉,如因乙方服务质量、态度等问题引发甲方人员的投诉或抱怨等事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一个月内超过五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2)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守甲方的一切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乙方应仅限于履行本协议而使用甲方的客户数据,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甲方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或者将其用于本协议履行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本协议是否终止或有效,不影响乙方保密义务的承担和履行,如乙方违反本条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3)在服务期间,因乙方代驾人员原因在代驾全程产生的责任使甲方车辆在年检时保费上涨部份均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承接车辆后将按照甲方要求,首先核实车辆的安全性,可否正常行驶,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停驶,全部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账号:
开户行:
2.乙方承诺:本协议期间内,收取服务费的标准均以签订本协议之日确定的价格为准,不得做任何调整;如需进行调整由双方协商决定。乙方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或者向甲方人员额外收取收费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3.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结算方式为结汇,每月 5 日前双方根据后台实际使用的代驾的数据进行账务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费用;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前款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另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保密条款
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项目合作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项目构思、推广计划、职员名单、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通过公共的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5。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对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因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必须依法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
十、协议变更或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4。任何一方因不能依法存续、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5.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的规定请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意见分歧,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乙方签署协议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乙方或甲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以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第2款、第3款、第4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的亲友。
十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满前30日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无异议则视为自动续约;
2.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协议约定的付款账号或其他联系方式的,应于当日将变更信息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所有附件、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签订的补充协议、相关细则、规范等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对协议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目的、有关惯例以及诚信原则,确定其真实含义;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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