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代驾合同
甲方(出租方):(公司/个人名称)
乙方(承租方):(公司/个人名称)
鉴于:
甲方为持有《机动车行驶证》的合法机动车所有或合法经营单位,经营车辆出租服务,并具有代驾服务能力;
乙方需租用机动车并提供代驾服务,双方根据诚信、友好的原则,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 汽车租赁
1.1 甲方同意将自己名下拥有的以下车辆租赁给乙方:
(1)车辆型号:
(2)车辆牌号:
(3)发动机号:
(4)车架号:
(5)租赁期限:
1.2 上述所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且无重大事故记录。乙方应妥善保管此车辆,按照合法、规范的方式使用,不得发生任何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得将车辆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二次出租。
1.3 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车辆损坏,乙方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得少于车辆修复费用和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 如甲方在租赁期内需要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检查或修理,甲方应得到乙方的同意,或事先告知乙方,并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
第二条 代驾服务
2.1 甲方应具备合法资质和技能,保证为租赁车辆提供优质的代驾服务。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员代驾证”,证明其具备合法准驾资格。
2.3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代驾服务,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乙方需求,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代驾服务时间和内容。服务时间以乙方要求的时间为准。
2.4 代驾服务的费用根据双方协议商定,如无约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
第三条 合同解除
3.1 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租赁车辆被乙方严重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2)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发生重大事故;
(3)乙方将租赁车辆跑路、隐瞒、转移、出租、抵押、担保等行为;
(4)对乙方的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甲方对租赁违约风险的判断。
3.2 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约定,且经乙方催告后未改正;
(2)租赁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未予及时排除。
3.3 在本合同解除时,如乙方存在未结清的租赁费用或代驾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冻结所提供车辆的使用,直至乙方清算费用为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并代表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3 如乙方违约,应积极退还租赁车辆,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各种罚款以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合同争议
5.1 所有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功,申请人有权向相关仲裁机构(如中国仲裁协会)提起仲裁。
5.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协议,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核对无误之后正式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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