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档口租赁合同经典版(3篇)

时间:22-10-21 网友

食堂档口租赁合同经典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档口租赁的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地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甲方将经营管理的坐落于(地址: )中和货运市场内,面积/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自主经营。

第二条档口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档口使用用途

乙方租用该档口只能用作用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物品、反动违法宣传品、用品、侵犯第三方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物品等。否则,构成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

第四条档口费用的支付标准、付款期限及缴纳办法

(一)乙方承租房屋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①每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

②每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

乙方须于当月日至日将下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交付给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其中合同第一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在签定合同当日交缴给甲方。

2.水、电费: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用量及分摊费用按相关标准收取,并按照政府或地区水、电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针对性的作相应调整;乙方连续两个月拒交水、电费,此租赁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有权收回此商铺。

(二)、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上述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无欠费或赔偿及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划扣乙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或赔偿。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数额有所减少的,乙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补足。

(三)、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档口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与档口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经营管理权转让及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档口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取两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的金额作为转让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各项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

二、甲方对乙方租赁该档口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治安、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乙方在甲方场所内装卸、存放、运输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危险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有权对档口进行综合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与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工作受到干扰或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严重干扰甲方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档口。如政府行为调整乙方所租用档口的用途、位置或甲方因资源整合的需要调整乙方所租档口的用途、位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经营中的货物保管。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及甲方上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并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自行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等,并将有关证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登记备案。乙方保证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的许可证、资质证之前,不得利用承租档口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承租档口,按原状恢复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移交前的租金、综合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证照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缴纳经营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合法使用档口,禁止存放及保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及假冒、伪劣商品等。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定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及标语等,否则除自行拆除外,还应承担违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档口内严禁使用明火、设置热水器、住宿、洗浴、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超功率使用电器等设备。乙方自行保管好档口内存放的货物,并购买相关的保险。自行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并承担所有责任。做好档口内的环境卫生。否则,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回档口,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水、电线路及其它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除外):负责承租档口内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档口的主体结构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因乙方原因造成档口和设施毁损的,应按甲方要求自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存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用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等,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在本合同期满后,如该场地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

十、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一切安全、防火防盗综合、计生、环保及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档口内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和其它事故所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直接负责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房屋装修和设施设备

一、甲方按合同提供房屋及简单附属设施设备给乙方使用,包括1500W电线路到位、一只10A电表及6分水管和一只水表到位、水泥地面、留排水、排污口。

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装修及安装公司招牌,乙方装修及广告牌须在符合安全、消防、防火、工程装修、装饰、施工等有关规定及取得相关证照,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必须按公司要求制做灯箱招牌,且将灯箱开关将在室外,并在每天晚上19点钟至次日零晨两点钟将灯箱灯打开,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合同期满后,所有改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装修物均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立面、间隔、装修、水电、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位置、或增设有关设施设备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定有关改建协议,支付有关改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原状恢复移交回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擅自将档口转让、买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

2.擅自拆改档口的建筑结构或改变、参合档口用途;

3.拖欠租金、综合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 日;

4.乙方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市场统计超过五天未开门经营的,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利用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故意损坏档口;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8.没按规定设立广告招牌;

9.不服从或干扰甲方对档口的管理;

10.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未依法办理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或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许可证、资质证前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通知、决定或甲方上级单位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档口的装修、增设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档口内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凡属于档口原有财产或甲方的物品、设施设备乙方不得破坏或占有。

第十条档口交还

一、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无条件迁出,乙方承租期内对档口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交还档口给甲方,并一次性结清应交的各项费用及清理完毕乙方各项债权债务。乙方向甲方交回档口时,应确保档口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和可继续使用状态。否则,按未交还处理,乙方应负责恢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如乙方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迁出,交还档口给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档口内乙方自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档口的所有物品,收回档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乙方放弃有关追索甲方或要求赔尝的权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须补交外,每逾期壹天,还需按欠交金额每日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乙方所租赁档口做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将上述费用缴齐为止。

二、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交还、不按时交还档口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5%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赔偿金,同时,乙方还需按合同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的标准补交超期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直至将档口交还给甲方为止。

三、除上述违约行为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的,除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外,还应向守约方及受损害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凡因乙方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均不予返还,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堂档口租赁合同经典版(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食堂档口场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食堂 号档口,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壹年。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四条分配方案:

第五条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和提供优质服务的担保。协议到期后,质保金无息返还。

第六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社保五险或其它险种。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水、电、汽及经营所需的相关基本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其它设备乙方自行配置。

4、应对食堂或餐厅进行整体管理,维护并改善食堂、餐厅的整体形象,包括:对饮食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饮食档次的定位、饮食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5、应对食堂或餐厅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管理等。

6、甲方为乙方提供窗口机,借给乙方使用,乙方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7、为保证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甲方配送部统一为乙方配送经营所需的各种原材料。

8、甲方视具体情形负责为乙方的员工有偿提供统一的工作服装、工作餐及食宿场所。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超范围经营。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生产经营指定的品种,严格遵守《武大饮食服务中心档口经营分配指导原则》及相关规定。

4、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窗口不准收取现金。否则,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食堂或餐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提倡文明服务,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不得与就餐者发生任何冲突。

9、诚信守法经营,不得恶性竞争,不盗窃财物,否则处以原价格五十倍的罚款。

10、互相监督,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变味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乙方责任人及其职工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不得违章操作,注意防火、防盗、防投毒等事件发生。如发生意外,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乙方不得违反《劳动法》使用员工,乙方所聘员工的一切人事与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所聘员工签订协议并将原件上交甲方备案,并按《劳动法》、《民法典》为其员工办理相关社保关系,缴纳法律规定的社保费用。乙方及其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出现任何重大身体疾病、突发性或意外人身伤亡等,与甲方无任何关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员工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餐饮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工作服装由食堂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员工入在甲方安排的公寓住宿,按每人每月 元扣除住宿费,在食堂统一就餐按每人每月 元(包早、中、晚餐)扣除伙食费。

15、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水、电、汽及低值易耗等费用按实际金额计入当月直接成本,公用的水、电、汽等费用与食堂协商分摊。

16、乙方不得私自购进原材料,否则处以五十倍的罚款。

17、协议终止后,乙方投入的可移动设备,乙方可以回收;乙方投入的不能移动的装饰、装修,乙方不得损坏和拆除,否则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经营范围使用场地或变更经营品种,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档口场地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的。

4、进行其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活动累计达到三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私自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未按法律规定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未及时为其员工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十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因食堂拆除、维修或改造上级相关规定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因乙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被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裁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果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租赁档口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交饮食中心存档,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协议补充条款

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协议约定相关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食堂档口租赁合同经典版(三)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面积:甲方将约1000平方米食堂(生活区)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两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乙方承租费为每月500元,全年为6000元。

四、租金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在每年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一年的承租费6000元,以此类推。如逾期未交,超过30天,甲方将终止合同。

五、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建筑的原有形状,更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如因乙方为满足需要对原房建筑进行维修,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可以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不得单方转租,如确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七、乙方承租期间应注重消防安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任何违纪违规事件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

八、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该房屋的优先权利。

九、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总务政工人事部(章)代表: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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