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时间:22-10-21 网友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1

  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

  结构形式:

  总层数:

  总高度:

  运距: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 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商品砼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商品砼标号合计

  数量(m3)

  商品砼单价含泵费单价

  (含运费)不含泵费单价

  金额合计

  特殊商品砼外

  加剂计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计算方法

  混凝土结算量计算方法

  其他如遇国家经济政策有重大调整,价格另议。

  备注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 。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 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 m3时,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对此数量的混凝土进行认证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数量认证凭证,同时收回认证数量部分的混凝土签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损耗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其他约定事项 。

  五、对商品砼验收标准

  1.商品砼的验收以商品砼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取样按(供方、施工现场、第三方)为准。

  2.其他 。

  六、商品砼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砼的供应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若超出此供应时间,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在每次浇注前甲方必须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标号、数量、施工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填写商品砼委托单。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须平整好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车辆运行顺畅,协调好同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的关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误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则乙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约定:(供、购、收)货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 。

  七、结算方式及限期 。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规定预计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必须按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甲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乙方已生产而甲方提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甲方已购买,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实验报告,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乙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砼试验报告。

  6.其他违约责任 。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采取第()种方法解决。

  1.大连仲裁委员会。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补充协议: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2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GB107-87、GB14902-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m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m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每浇筑一批次砼,若发现有一车不够数量,则本批次砼所有车的砼数量均按不够数以每车结算。甲方有权随即对每车砼的数量在任何计量准确的秤上抽查。

  2.对混凝土砂浆、垫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3.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具体付款方式见二条)。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须预付每次用量的80%价款。

  2.每次价款完全支付期限:1条所指日期的15日内(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后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2条提到日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在三、6条提到的时间内提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混凝土在运输中的遗撒而造成的相关责任乙方负责)。

  (4) 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专人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 应遵守国家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多要或浇错部位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 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通知单,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约定或法定方式解决。

  (5) 浇筑混凝土前后,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 乙方在施工现场负责混凝土泵车及罐车的安全责任,如发生翻车、伤人等事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不服从甲方的违章指挥。

  (7) 混凝土在运输、浇筑等过程中发生意外(如车祸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采取抽样检测,即见证取样.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样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样检测一次,对于取样检测的试块,每次由乙方负责制作标养一组、600℃.d一组,同条件二组(规范、标准、质检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监理指定的检测中心检测,其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若试块不合格、回弹则由乙方负责并出具所有费用;若回弹不合格,其相关一切责任(经济、社会)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没有连续浇筑而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浇筑通知单后,乙方安排生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浇筑砼的时间基础上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没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供应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元每次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人员野蛮作业不服从指挥,辱骂甲方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每次罚款1000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按甲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一切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3. 供应量预计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据两家商砼厂家的供货速度、砼质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标)及服务质量给予适度增减.商砼厂家供应量及质量、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3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预计工程总方量:

  1.2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砼单价:25为元/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抗渗混凝土:6另加10元/3;8另加15元/3;12另加25元/3;

  1.5坍落度≥180另加10元/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3;

  1.6有特殊要求的砼单位:

  1.7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供应至年月底结束。

  2.2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

  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按照/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

  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

  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4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工程中使用的不同部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变化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乙没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标及内蒙地标规定。

  (二) 甲乙工程概况及需用混凝土概况

  1、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约数:万平方米。

  2、计划用混凝土数量:立方米。

  3、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部位:按买方提供的联系单为准。

  4、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四、供货时间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电话、传真或其他经双方认可形式的通知确定的供货时间安排生产。

  2、甲方需提前两天(最迟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用混凝土的具体时间和 方量。

  3、甲方每次要求供货的通知中,均应包含供货时间、强度等级、数量根据图纸双方共同确定、技术要求、浇筑部位等内容,并以双方签单后为准。

  五、混凝土交付、供货数量、质量的验收及确认

  1、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至现场入模起,混凝土所有权移至甲方。

  2、甲方需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时验收签字,并及时浇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签收人员的授权书及由现场签收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甲方未提供此类资料、提交的此类资料有瑕疵或提交后变更签收人,则以施工现场实际签收人员的签收为准。

  六、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2、因混凝土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对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及时签收,并安排按照供货通知约定的部位指挥浇筑。

  4、甲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其他材料。

  5、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影响混凝土浇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约定时间结算、付款、保证乙方生产正常进行。

  7、如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混凝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无能力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通知供应符合约定要求的混凝土。

  2、在运送混凝土过程中,遵守相关道路、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因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须服从甲方的合理调配,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4、提供混凝土技术资料。

  5、如甲方未按约定办理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6、如甲方工程出现停工或停止要货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将所欠乙方混凝土款全部付清。在没有付清混凝土款的情况下不得购买其他搅拌站的混凝土。

  八、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日内办理结算确认手续。

  2、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柱、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3、货款支付期限3,50天后支付已浇筑合格商砼款的50%,以此类推,剩余商砼款主体封顶后三月内全部付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九、争议解决

  1、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起诉与当地法院。

  十、甲乙双方需要补充条款:

  1、以施工图及变更要求为结算依据,施工前双方共同确定砼的品种与数量,双方签字认可后以备结算。

  2、因乙方供应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5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预计工程总方量:

  1.2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 至

  1.3A砼单价:C25为 元/m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C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抗渗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有特殊要求的B砼单位:

  1.7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M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供应至 年 月底结束。

  2.2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GB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__)373号《 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 ),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按照GB/T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GB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GB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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