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蔬菜采购协议书8篇
食堂蔬菜采购协议书篇1甲方:
供货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食堂所需鸡、鸭等肉食品,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条供货方式: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送达册亨县弼佑乡政府食堂,货物运送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质量验收要求及规定:
1、乙方所有货物都应有合格,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所有资料报告真实、合法、有效。“散装”货物应外观正常,无霉变腐烂,无异味。
2、如乙方因供应货物的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食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按情节轻重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3、对于已通过验收的货物,甲方在使用或政府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补足合格的货物,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添加或非法添加“添加剂”,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每月月末结清当月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寒暑假期间按甲方通知要求),结账时由乙方提供正式票据(税款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不能“按质、按量、及时”供应产品,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合同期内,若因乙方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时间:
食堂蔬菜采购协议书篇2
甲方(用货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供货商): 代理商(或授权)代表: 监督方:
为保护采购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供应商的承诺,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价格及交货地点
供货产品名称:
市场批发价: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交货地点:阳信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各学校食堂。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交付的品牌、数量等与所签合同约定不符合的货物。
2、甲方有权没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问题原材料、扣除乙方部分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供货合同。
3、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配送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核实后扣除乙方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照本协议在定点供应商或配送企业中购买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食品。
2、甲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与乙方协商并明确所送货物的用货要求及数量、送货周期、送货地点等具体事宜。
3、甲方对协议供货食品验收后,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监督用货学校执行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期满后一月内,乙方可向学校索回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向供货学校交纳质量及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协调确定。
2、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账目结算要向学校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
3、乙方必须执行承诺的优惠折扣和售后服务。
4、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足量配送原料,不能影响乙方学生正常就餐。
5、在乙方提供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用货学校提出换货或退货要求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做出处理。
6、每月底向学校安全办提供“学校食品采购清单”,便于县教体局安全办和学校安全办监督具体采购人是否执行定点采购。
7、乙方送货到用货学校指定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运输过程不允许影响产品质量与新鲜程度。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送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乙方向供货学校提供以下证件:
①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证明;
②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年 月 日(含 年 月 日)之后出具的所投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
③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④每批次检疫检测证明。
三、验收标准、方法
学校要建立完善进货台账,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要严把食品原材料进货关,学校在接收配送企业货物时,应由2名工作人员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配送企业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违约及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因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检测鉴定后,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没收问题原材料和乙方履约保证金,解除供货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学校将根据违约情节,给予定点供应商警告、扣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等处罚: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连续两个月学校满意度低于70%的.;
(3)供货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4)因供货商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
(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及时配送,影响学生就餐的;
(6)不执行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影响学校具体采购人工作或带来经济损失的。
3、如甲方有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可向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提出终止协议申请。
4、甲方食堂为承包的,食堂承包方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乙方向甲方送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但运输过程不允许影响产品质量与新鲜程度。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与各用货学校食堂另行签订供货补充协议,详细确定各食堂的用货要求、用货数量、送货时间、送货地点、送货周期、货款结算周期与方式等具体内容。
8、合同执行期间,对于出现校方验收不合格情况,校方拒绝接受,并立即更换。
9、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各方协商解决。
六、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提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各方协商解决。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各存一份。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监督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食堂蔬菜采购协议书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服务学生需要,决定向乙方采购蔬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有选择地从乙方订购新鲜蔬菜,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乙方所供蔬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不得三无、糜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送进学校。如因乙方供货卫生质量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都有检查验收权利,凡是不合格商品有权拒收和拒绝付款。
3、甲方每次提前订好次日所需货单,如市场短缺,甲、乙双方可作适当调整,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货单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必须确保按合同要求在每天上午8时前将食堂当天所需商品免费送货上门。所送商品必须经过校方食堂管理人员检查、过称、验收、签名后,方可进入结账程序。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和付账。
5、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认真履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结账方式:每星期结一次帐,现金付款。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2月26日
食堂蔬菜采购协议书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应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食品)供货服务。
第二条项目委托方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供应期限
供货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供货单位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单位多供货或全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3、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等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为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商品配送;
2、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3、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7:00前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4、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5、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7、乙方必须按甲方原料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乙方供应的原料与甲方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3%,甲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
8、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八条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和专职联系人,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甲方对于乙方出现的服务时效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将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
2、乙方一年的服务综合质量将作为本校下一轮采购的重要依据,将有权决定是否续订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甲、乙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各类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档案室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堂蔬菜采购协议书篇5
采购方(学校,甲方):
供应方(供货企业,乙方):
根据大通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大通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采购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用米、面、油、肉、蛋、面点、蔬菜、调味品等食材,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食材、品牌、价格、数量(附表1《大通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明细表》)。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
(二)乙方所供米、面、油等要新鲜,须不过期、不变质、不腐烂、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乙方所提供的肉、蛋等必须无毒无害、新鲜、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出售病、死肉、注水肉。鸡蛋要新鲜,无破损,不变质,不过期。
(四)乙方所提供面点必须新鲜、完整、口感好;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防腐剂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物。
(五)乙方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
(六)乙方所提供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原料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七)供应回族地区的食品必须为宗教部门批准的有“清真”标识的清真食品。
(八)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定购食材或所送食材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调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九)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甲方名誉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三、供货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暂定一学期,结束日期以放寒(暑)假日期为准(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
四、供货方式
每批食材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送货到各供货地点(附表2: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货情况统计表)。甲方负责验看相关证件,并负责验收食材质量、过秤,做好进货登记,当场索证索票,做好记录。
五、结算方式
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月结清所有款项。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节假日除外)
开具正式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六、其它款项
(一)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执行退出机制,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产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肉类、蛋类食材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蔬菜要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所有证件、票据(包括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县营养办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堂蔬菜采购协议书篇6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我公司员工能吃上“放心菜”,杜绝有农药残余的蔬菜进入食堂,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经多次考察决定成都青特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食堂所需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统一由乙方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
1、甲方每天根据当天实际就餐情况派人去乙方所在地进行相关食材的挑选和购买,甲方开具购物小票。
2、各类食材以当天市场价为准,不得高于当天零售价。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若发现任何一种食材高于当天零售价格,则按乙方自供货日起到发现日当天总天数×差额进行补齐,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食材质量
1、乙方出售给甲方所食用的粮油、蔬菜、鸡、鸭、鱼、猪肉、干货等厨房食用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材新鲜,不得出现霉烂、霉臭、黄叶、变质、存放时间长的蔬菜类,且蔬菜的残余农药等各项指标含量均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甲方职工因食用乙方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
果属甲方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货款结算办法
结算方式为每日现金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
2、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第五条:合同期限及其他事项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将以 年为单位。
1、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在合同完成前1个月内重新签订新合同。如中途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双方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3、如有未尽事宜,不在本合同之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食堂蔬菜采购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我公司食堂,规范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职工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甲方经多次考察决定曹妃甸矿石码头食堂所需猪、牛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首次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第二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第三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取消乙方供货权。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经县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2)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3)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4、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肉类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公司员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5、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6、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食堂蔬菜采购协议书篇8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教科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蔬菜、干杂等食品、副食品采取定点采购。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供应给甲方蔬菜类食品的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浮动。
3、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处,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
4、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蔬菜证明检验报告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于乙方所供物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7、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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