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书
投资合作协议书1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c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 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 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 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 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 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投资合作协议书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责任:
1)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5)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乙方负责落实并保证甲方享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人才引进等等;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即:增值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还给企业)。
5)在甲方落户乙方工业园区之后,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相继解决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户籍。
3、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亩,人民币9万元/亩,50年使用权;厂房:1500m2,轻钢结构,600元/m2。上述厂房由乙方投资修建,土地与厂房作价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2)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厂房(约200万元)入股参与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甲方公司董事会,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乙方将12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和1500m2厂房的产权转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费由公司承担。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的股份按原价回购。
3)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三个月内将甲方需要的1500m2厂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须做到六通(即:路、电、水、通讯、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费用属于12亩土地面积以外的投资由乙方负责,12亩土地面积以内的投资除了厂房、道路、围墙和岗亭外由甲方负责。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长。
2)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投资合作协议书3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__)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__)
为实现共赢发展,做实做强油料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利用甲方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乙方的拥有航空煤油、汽油、柴油批发、零售及进口资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方合作组建“__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油料公司)并共同推进__油料储存库和沉淀消耗库建设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项目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组建油料公司,并以油料公司为该项目开发投资主体。
2、乙方同意用乙方现有的所有经营资质、许可证等与甲方共同组建该公司,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公司签定联营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以自身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持续发展能力,乙方以全部资质、许可证,通过合作共同组建油料公司。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再利用乙方公司权属下的所有油料资质、各种许可证与甲方以外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乙方同意在组建“油料公司”后,乙方将现有的经营资质、许可证变更至新公司名下。
三、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以及本协议
第二条第2项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
三、其他
1、有关油料公司组建和该项目推进实施的其他事宜,双方另写协议约定;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5、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乙方:(盖章)
时间:
投资合作协议书4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二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
鉴于:
甲方拟对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各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项目,位于;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总
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各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年月日或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5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银川市民生街投资皇室假日美容院,项目周期为五年。
其中:甲方投资占双方投资总额的50%,贰拾万元;乙方占双方投资总额的50%,贰拾万元。
第二条投资方式和时间
乙方应在本投资投资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投资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其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项目的利润的50%,分担投资项目50%,的亏损。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相关证照的办理;
4.2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事务执行和管理;
4.3甲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分配利润。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保证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将投资甲乙方拟总投资肆拾万元人民币,在
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乙方不得擅自干涉甲方对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但有权对财务信息进行查询和质问;
5.3乙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参与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启动,乙方有权终止投资合同协议书,视同甲方违约。
6.2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迟延一天汇款,应按照乙方投资款总额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3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致使投资合同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应在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经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投资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6甲方:住所:身份证号:
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丁方:住所: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情况简要描述:(项目名称投资地点等)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的指定账户:。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该项目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财产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四条事务执行和财务管理
1.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1)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方为该项目的事务执行人,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项目的日常事务。
(2)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方为该项目的财务管理人,管理共同出资的财产及投资所产生的孳息收益。
(只是笼统的规定一下,如果有具体约定,可以加上)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方(事务执行人)和方(财务管理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作为事务执行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重大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约定而给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或方管理财务情况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或暂停财务管理工作。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出资;
(2)以上述出资对外出质;
(3)以共同投资的项目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处分该共同投资项目的不动产;
(5)更换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事务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财产;
2.共同投资人在该项目运营后年内,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如果该项目最终无法成功运营,对为该项目的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各出资人应按时缴纳出资,不按期出资的,按照元/天向其他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不按期出资给该项目发起或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其他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出资延期2个月、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其他守约方支付预计出资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投资合作协议书7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 股,乙方占 股。
四、分红:①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店铺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⑤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8甲方:__(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早教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为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发展儿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甲方任公司监事、乙方为法定代表人,丙方任早教中心主任。首个项目为(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项目发展规划
项目的发展方向是,
第三条合作出资比例及分工
1.第二阶段(20__.12~20__.6双中心运作):第二中心选址市中心区域,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70万元,与第一中心合并管理经营,两家中心预计投资总额约500万元。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乙方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丙方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若丙方不愿追加投资,将由甲乙双方商定新的投资方式。总投资超过预计500万元的,各方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此阶段投资中的其它事项与主协议相同。
2.第三阶段:(20__.3~20__.3创立自有品牌):在总结之前两家中心经营的基础上,启动自有品牌的发展。由集团主导引入国际品牌,在原有团队基础上进行重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品牌运作。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甲方占股应不少于51%,乙方占股应不少于20%,其余29%股份分配及投资规划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三阶段投资的其它相关事项,均不参照主协议约定,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划。
第二条合作出资比例
1.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乙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丙方出资人民币5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
2.总投资超过预计230万元的,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3.甲乙丙三方应按项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确保项目实施。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各方资金注入时间详见附件二《项目资金安排时间表》。
第三条事务执行及分工
共同投资人应当充分运用各自资源推动项目发展,为中心经营贡献力量。经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在该项目中的分工如下:
1.乙方为项目事务总执行人,制订项目规划,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合作合同、装修合同、买卖合同等;
2.甲方不参与具体经营,主要为项目的发展提供经营指导;为项目发展提供社会资源等支持;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3.丙方协助乙方处理项目的各类日常事务,为中心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丙方经授权对外签订该早教中心项目相关合同的权益归全体投资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人员由甲方派驻,负责管理投资资金,处理日常的财务事务。中心财务制度的拟定、修改须经由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项目所有费用支付须经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签字后支出;
5.共同投资人分工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及履行作为投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6.各方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乙方执行该中心相关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权益及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8.乙方、丙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共同投资人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9.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10.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11.共同投资人确定每(月、星期、半月)或三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乙方、丙方有义务向共同投资人报告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共同投资人有权对乙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12.乙方、丙方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列入投资成本费用。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收益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3.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共同投资人有义务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经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其应出资额每日5%的经营损失。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2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其应出资额(按预计投资额核算)20%的违约金。
4.因亏损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的,经协商一致按《公司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转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对项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共同投资人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共同投资人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共同投资物业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投资合作协议书9甲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券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利润的金融投资,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确定并清楚其中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亏损造成的资金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证券投资及其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票账号
(一)双方约定,在协议期限内,由乙方提供证券交易账户,具体如下:
交易服务商:证券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沪A: 、深A: ;
委托资金: ;
银证转账开户行: ;
银证转账开户账号 ;
结算货币:人民币。
(二)如果乙方提供的股票账户不在乙方本人名下的,乙方应负责提供股票账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及对乙方授权的委托书。
二、出资约定
(一)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出资和保管资金:
①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共计 万元存入证券交易账户。
②甲方向乙方交纳 万元保证金后,乙方出资 万元,存入证券交易账户。
(二)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双方按约定将出资资金存入约定账户,每逾期一天,须向对方支付应出资金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操作约定
(一)该证券交易账户由乙方负责管理,在双方资金到账后,乙方将证券交易密码直接告知甲方。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证券交易: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不超过 %,即账户总资产不低于 万元;
2、甲方无违约行为。
(三)为避免亏损造成的损失,出现以下情况,由乙方全权负责该账户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买入或卖出股票、将证券账户内属于乙方的本金和约定的收益转入乙方账户,收回乙方的出资本金及收益等)。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超过 %,即账户总资产低于 万元;
2、乙方不按约定补齐亏损;
3、合作期满,在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未按约定卖出股票。
四、风险管控
1、合作期内,双方设定的账户内资产止损点为 %,即该账户内资产累计亏 %,或者账户总资产低于 万元。
2、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须在当日补齐等额亏损资金。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等额的亏损资金存入第一条约定的银行账户。
3、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修改交易密码等操作,在甲方补齐等额的亏损资金后,乙方将密码告知甲方,甲方恢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
4、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等额亏损资金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利用该账户的资产进行买卖,收回出资资金,以减少损失。
五、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
六、收益分配及结算
(一)收益分配
1、在合作期内,甲方享受股票投资收益与承担亏损风险。
2、乙方无权获得该账户股票投资收益,也不承担股票交易造成的损失,但甲方须每月按乙方实际出资额的 %即 元,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3、首期管理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首期付款日为基准,以后满月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下月管理费。合作期满,如最后一期未满一月,则按整月计。
4、任何情况下,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均不再退还。
(二)结算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双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卖出股票,将资金转入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 。
2、乙方在收回出资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将剩余款项或保证金退回甲方。如涉及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在该款项内直接扣除。
3、如遇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不再退还,双方按本款结算方式清算资产。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该账户投资收益权;
2、甲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账户操作权限;
3、甲方承诺不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
4、甲方不得利用账户内资金进行诸如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股票账户出资资产的所有权;
2、乙方有权对账户内资金的变化及使用情况进行察看;
3、在亏损情况下,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按约定补齐亏损金额;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密码修改、卖出股票并收回出资资金;
5、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乙方不得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6、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股票账户内的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7、乙方必须保证其资金 合法,并承担因资金 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八、协议解除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提前终止本协议:
1、乙方股票账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
2、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按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相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协调,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
(二)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果。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投资合作协议书10甲方(需款方):
乙方(投款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基础上,乙方对甲方东葛路酒店项目(下称“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用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金额
本协议项目项下资金投资额为:大写:陆拾万元人民币(小写:600000元)。
第二条期限
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期限为:叁年,自本协议生效,款到达甲方新设帐户之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本合同直至酒店物业到期,双方需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用途
本协议项目下资金款项用途如下:
一、用于甲方酒店经营的固定资产采购。
二、用于甲方酒店经营周转。
人民币接款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第四条浮动收益与固定回报收益的方式
自开业之日起(约x年11月15日开业),每月25日前结算上月收益,按该项目纯利润的40%进行结算收益,开业一个月后开始收益不足贰万肆千元的将按贰万肆千元保底结算,超出则按40%股份实际金额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逾期未支付保底收益超过30天的。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项目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干涉正常营业的行为,私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任何内容的。
(二)产生上述违约事件而导致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且又未就延长期限事宜与乙方达成新的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出资5%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时,乙方有权就到期未支付总额,参照国内银行同期贷款协议条款按同期利息计加收复息的双倍金额。
3、如乙方以任何理由干涉项目正常运营或私自透露本协议涉及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暂停支付收益。
第六条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友好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任何修改和补充条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协议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的增减均不影响其本条款的执行效率。本协议达到以下条件可以解除。
一、甲方连续陆个月没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
二、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无意续签协议的。
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协议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11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目的,投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12合伙人:甲(),性质,营业执照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法人代表(),办公()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企业名称以现甲方已拥有的欧伦利客牛排世家为本次注册名称,企业品牌拥有人为甲方。并由甲方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暂定为三年,三年后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三年后如有一方撤股,则需评估现有装修和设备折旧后的总价值,再按股东协议比例分配撤股。
第五条
(1)合伙三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丙):()(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13甲方:__公司 营业执照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在公司注册资金为叁拾万元的前提下,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小写)元(大写)占出资总额的 %,拥有股权比例为:%;
●乙方出资(小写)元(大写)占出资总额的 %,拥有股权比例为:%;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负盈亏;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该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每年最少将税后纯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公司,作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任意盈余公积,其余利润全部分红,每年年终公司财务报表出具后进行结算。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所有共同投资人为公司事务执行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全权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事务,乙方不得干涉;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甲方有义务每季度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均由全体共同投资人负责;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期间,如因甲方犯有重大过失致公司损失严重时,其他投资人有权干涉或参与公司日常事务。
6、共同投资期间,需更换事务执行人时,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第四条投资的变更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共同投资人投入资金,扩大公司注册资金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
5、因经营需要,公司扩大规模需扩大投资时,共同投资人中有人资金没有及时到位而影响公司扩展,其他共同投资人可优先享购其资金缺口部分的股权。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
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从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在下一年度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合作终止后,甲方应依据公司净资产返还乙方应得资产。返还比例为乙方所占股权比例。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投资合作协议书14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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