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基本特征及不规范风险剖析
摘要:供电人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书是对交易权利和义务的有效约定,也是二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通常来讲,这个法律文书就是供用电合同。本文对供用电合同基本特征及不规范风险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基本特征;风险
引言
由于前述经济行为的特殊性,在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也无可避免。供电人由于自身主体的特殊性,应重点做好供用电合同中责任情形的研判,就潜在的合同纠纷情况下的责任进行积极主动防范,采取针对性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课题。
1供用电合同签订中常见的问题
一是编制的供用电合同文本不规范,对低压居民客户、高压非居客户、临时用电客户、医院学校客户等不同的客户采用同样的供用电合同文本。二是供用电合同审核环节不严格,不能及时发现供用电合同中的不合法之处。三是供用电合同签署环节存在先用电后签、未签、代签等问题,发生纠纷后给提供法律依据带来困难。四是供用电合同履行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等。
2供用电合同及基本特征
2.1供用电合同的继续性
持续合同是债务负担不可持续才能缔结的合同。因为物理特性,例如b .独立发电、使用和不能储存电力,在合同的整个期限内履行合同是无限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能源消费双方必须就供电问题签订书面合同。
2.2供用电合同权利义务具有特殊性
公用事业是单一的民事行为体,但由于电力安全业务需要行政职能,供电合同与行政能力之间出现了同等的民事和不合理的关系。主要行为:电力公司受电力供应合同约束,但有权因电力安全运行而改善对消费者电力行为的监测和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甚至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在使用电气和电子设备时,可能会对违规行为,包括停电进行制裁。①电气电子设备的使用可能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因此电网的运行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必须履行与电力权有关的法律义务,例如:b .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符合规定,建立、维护电力设施等。
3供用电合同管理不规范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风险
3.1供用电合同签订率较低
低供电合同导致供电企业运行中的未决因素,增加了法律风险。电力公司为了保护其权利和履行电力合同,没有基于电力合同的实物关系,电力权利也没有明确属于电力公司的管辖范围。停电时,未支付的通知可以在进入目的地、交付物品等时发出。出现争议。b)没有就电费的发送方式和时间达成书面协议,在发生违约时,可能导致诉讼;没有关于供电、电力等的性质的书面协议。很难确定是否存在违反用户失败策略的情况。
3.2供用电合同的动态管理尚不规范
消费电子产品,包括用电、用电、地点、用电容量、用户处理等。,电力供应合同签订后必须如合同中所规定的那样发生变化。运营公司的营销人员往往专注于调整和修改功耗,但忽视了对书面功耗合同条款的相应修改,无法充分和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或准确了解用户权利的遵守情况。这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了无法解释的法律风险。最大的风险是供电合同签署方不是实际电工(例如b .租赁、承包商等。)使原本完全由电力合同承担的义务难以履行,增加了电力公司的风险。
4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4.1窃电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供电企业)向用电人(用户)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基层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是平等主体的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用电合同关系实质是买卖合同关系。窃电行为实际上就是违反了《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由此不难看出,窃电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被中止供电、补交电费和承担违约使用电费。
4.2基层供电企业要着重追究窃电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基层供电企业之所以要着重追究窃电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是由基层供电企业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当前,随着绝大多数基层供电企业行政执法职能的移交,这些基层供电企业已经变成纯粹的企业,而《合同法》第十章对供用电合同作了专章规定,对基层供电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在立法上作了明确规定,即基层供电企业作为供用电合同一方当事人,其与用电方同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因此,基层供电企业只能根据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来约束用户。这就决定了基层供电企业只能以民事主体的资格来进行反窃电工作,在遇到盗窃电能的用户时,只能以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等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则只能报请电力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盗窃电能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只能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事实上,当前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电力行政执法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加之,电是一种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殊商品,窃电手段的隐蔽性,证据的极易流失性等原因,导致反窃电案件证据的取证比较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对窃电案件的处理,尤其是司法机关对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计算、对基层供电企业收集的窃电证据是否予以采信等方面更是不统一,造成追究窃电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很困难。因此,基层供电企业应考虑首先追究窃电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5规范供用电合同,防范电费风险
5.1完善供用电合同文本
(1)供用电合同文本条款,签订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文本中存在疑问、双方不对等的条款,应该及时协商、修改、完善。(2)对供用电合同中的用电性质、供电方式、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等关键点要进行明确,特别是电价、电费、支付及结算等方面要力求精准,必要时以配图或图片的方式加以备注,详细划分双方责任。(3)完善和补充电费回收担保合同以及后续相关处理事项。对于用电能量大的客户,在分次结算协议的基础上,补充电费结算的违约责任。
5.2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
供电企业要建立供用电合同履行检查机制,制定周检查、月检查、季检查计划,督促合同正确履行。对存在客户履行不到位、用电情况变更、合同解约等情况要及时按照合同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场经济体制下,用电客户出现经营问题在所难免,供电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防止拖欠电费现象的发生。当欠费发生时,要及时与客户沟通,按照供用电合同内容,争取用户理解,友好协商解决。客户出现拒不交纳电费或恶意欠费行为,供电企业可提请行政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电费时,要以供用电合同为依据,有理有节,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束语
随着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以及供用电合同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逐步丰富及完善的背景下,供电人应当提高通过采取法律的手段来防范和解决供用电纠纷的重视。面对可能的供用电合同纠纷,供电人只有学懂法、守好法、用好法,才能真正履行好供电人的工作责任,履行好供电人的社会责任,切实推进全社会供用电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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