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合同

时间:22-10-15 网友

钢结构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北京三杰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制作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 加工成品名称、工程量、合同总价

名 称: 。

工 程 量:约 吨(以实际加工工程量为准)。因工程需要增加工程量时以此合同单价及条款为准,最后结算时以双方承认的实际加工量为准。

合同单价: 元/吨;(附单价清单)

合同总价:约 万元整(大写 元整)

二、加工制作范围及材料供应

1.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完成钢结构深化设计、钢材由乙方自行采购及加工制作,厂内抛丸除锈,按设计要求制作,装车。

2. 甲供钢材由甲方负责运至乙方工厂,所供钢材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如乙方发现甲供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窝工费。同时,工期相应顺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书面要求后 日内不予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使用该材料,因此造成乙方完成的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加工范围: 。(附构件清单)

4. 甲供材料应在 月 日前运至乙方工厂,其余原材料在 月 日起运至乙方工厂,并 满足乙方制作要求,在 月 日前全部运至乙方工厂。

三、 加工制作技术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院要求及国家GB50205-2001规范执行。

2. 材料加工过程中,甲供材料损耗不能超过实际需要量的 %。

四、 交工资料

1. 交工资料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执行(北京地方标准),交工资料应与构件一并送达甲方工地。

2. 交工资料应另附有预拼装记录、检测报告、探伤报告、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

3. 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范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

4. 如构件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负责修理。

五、交货期限、方式及收货方式

1. 乙方在合同生效且甲方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笔款项后,在 日内交货。

2. 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施工地车上交货。

3、 收货方式:甲方应指定具体的收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

六、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日内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用于焊材、油漆等材料的采购。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进场后1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做为工程进度款;乙方最后一批构件出厂前,甲方应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剩余金额作为质保金,甲方应在质保期(最后一批构件验收完毕之日起一年)结束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乙方。

七、合同价款调整及决算

1. 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总额及合同单价。

2. 工程的最终决算是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结算。结算执行GB50500-2003国标。

八、定作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相应的顺延工期,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损失费、误工费等,甲方应予以赔偿。

2. 非因乙方违约行为所致,甲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对于乙方已制作完成的部分,甲方应按照合格产品支付全款。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承担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以上款项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 日内支付完毕。

3.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4.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甲方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承揽方违约责任:

1. 工程延期或出现重大事故,且乙方没有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 标准返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十、纠纷的处理:

本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解除。本合同生效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三杰国际

钢结构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北京市通州工业开发区云杉路

电话: 电话:(010)

传真: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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