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合同(通用5篇)
钢结构加工合同1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钢梁、钢柱加工
1.2工作内容:钢结构车间加工制作
2、合同价款
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3、钢结构加工费支付:
此工程总价为:暂按60吨*1100元/吨 = 66000元
签订合同预付总价的30%,余款提货时全额付清。
工期:暂订 年 月 日交货(具体根据甲方提供材料的进度情况)
4、争议
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浦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仲裁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双方接受。
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6、合同分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钢结构加工合同2甲方:(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将 xxx钢结构 工程钢架制造工程交于乙方加工制造,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达成一致协定如下(按甲方提供图纸)
1、型钢总重约:T,每吨价格为:元,合计为 )
2、变截面总约:T,每吨价格为:元,合计为 )
3、行车梁总重约:,每吨价格为:,合计为(大写: )
4、总价金额为:)
5、付款方式:钢梁加工完成付总金额的 ,构件离厂前全部结清。
6、钢板用料:H型钢为产,重量按理论重量计算。钢板料为板,济钢或安钢产,并备有材质证书。
7、具体尺寸:按图纸施工。若甲方图纸发生变更,须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书面文件,根据工程量追加费用。
8、H型钢梁喷漆均为:
9、工期为:天,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支付首付款次日开始计算工期。
10、构件有合格证,材料证明书。
以上H钢结构用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实际考察订购。
在合同签订的时间内保证全部提货,如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乙方按双方签订的图纸加工,如出现错误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结构加工合同3甲方: 中国 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国 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 (产品) 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 原材料,并负责运至 车站(经 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 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 套负责运至 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 %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 年为每套 币 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 币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 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 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 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结构加工合同4甲方:
乙方:
甲方将钢结构工程委托乙方加工制作为保质按期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信守。
一、工程名称:钢结构车间
二、加工形式:包工包料
三、加工范围:钢柱、钢梁、天车梁、C钢。所有构件刷灰防锈漆一遍。(以图纸为依据)
四、工程总造价整 (小写 元)开票方式含税。详细数据见报价单。
五、工程质量:根据甲方提供数据及设计方案,乙方制图,甲方审定签字认可,本工程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乙方厂内验收。一切数量尺寸均以图纸为准。
六、双方责任:乙方按甲方提供各种数据及部件加工生产不包括运输及其它有关事项,如甲方提出特殊要求,乙方按实际造价收费。
七、加工期限:
八、结算方式:工 程 预付款为 元 整(小写 元),作为定金用于开工费用,余款 元整(小写 元),由本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提货时一次付清。本工程不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双方纠纷:如双方发生纠纷意见,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结构加工合同5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钢结构消防楼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仪: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址:
1.2 工程项目名称: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甲方设计图纸)。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1.5 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更改图纸、有关部门规定等客观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顺延。
1.6 合同预算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详见附表1:工程预算书)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款以预算书单价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结算。若合同价打折时结算价同比例打折,但增项款不打 折,据实结算。
第二条 工程管理
2.1 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
2.2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式。
第四条 双方责任约定
4.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任何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价10%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影响工期时甲方要签字确认误工日,方可继续施工。
4.2.1不能按期供水、电;
4.2.2不能保证工人每天工作9小时(含加班);
4.2.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2.4不能按期付工程款;
4.2.5因甲方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设计材料、人工误工浪费。
4.3 因甲方终止执行合同,而总报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总价10%的设计费的权利,或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设计费收取。
4.4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提出减项且减项工程额达到总工程额5%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变更费;若甲方提出合同上由乙方购买的材料变为甲方购买,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份材料费用(预算书为准)的10%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至现场,甲方需另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项的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所有减少项目或材料之费用均以预算书费用为准再乘以合同价折扣比例来计算。
4.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直至约定标准,所需修理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4.6对竣工后月内发现并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4.7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
4.8施工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的物品损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但甲方物品进场时必须由乙方监理签收验证。
4.9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4.10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若两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记录,甲方应予以认可。
4.1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或电话口头(当甲方不在装修地域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签收验收通知回执,并在得知通知后六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若另定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用及相应费用。
4.12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0。5%支付滞纳金。
5.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因甲方原因争议引起的停工日期除外。
5.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合格。
5.4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本工程所需按预算书规定应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分别在各项工程施工之日前第三天内甲方负责采购到场,若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有规格差异禁止使用,若已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有疑议,发包人及时书面提出,让承包人签字并解决,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7.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7.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7.4 工程若有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增项,则应在下次付款时一并付清,否则乙方有权停工待款,损失甲方自负。
第八条 装饰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具体问题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希双方诚心遵守。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发包人(甲方)签名: 承包人(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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