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6篇
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1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
1、发放材料按材料单计算;3、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3、租赁设备返还时结清所有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货地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
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 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 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附属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至租赁设备全部返还、租金等费用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署地点: 合同签署时间: 年月日
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2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机械(设备)名称:供货地点: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协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设备租赁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 工程项目需要向乙方租赁如下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租赁价款等标准如下:
第二条 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租赁 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共计天。起租日以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停
机之日为租赁终止日。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租金按月计算,每月元。每月付款一次,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月租金÷月日历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4.2 甲方在使用中途报停的,停机费按月租金的 %收取; 4.3 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拆装(安装)、调试、接高等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支付,每台元。机械(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元,余款在机械(设备)退场后30日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5.1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5.1.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进出场的顺利进行; 5.1.2甲方应准确提供现场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 平面图,并由甲方的技术人员与乙方的技术人员共同研究,以确定机械设备的具体位置;甲方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乙方提供的基础技术交底对基础施工,并经双方相关人员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基础验收时出具相关资料:隐检记录、混凝土强度实验报告、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
5.1.3甲方对进场后的机械(设备)有使用的权利,甲方应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并有负责保卫的义务;
5.1.4甲方对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有进行生产作业的指 挥权,并有权对配合不好的司机提出批评指正或提出建议要求更换;
5.1.5负责给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提供食宿的方便条件; 5.1.6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应配备持证上岗的信号工和熟练的挂 卸工;
5.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5.2.1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北京市建委编号和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核发的监测报告、合格证复印件、机组人员有效操作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乙方单位的公章
5.2.2乙方应根据设备的型号,向甲方提供基础施工技术交底,并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做好基础的施工,最终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甲方的有关人员对基础进行验收。
5.2.3乙方应提供合格的、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确保甲方租用的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乙方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并长期派1至2名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保养直到机械(设备)租赁期满;
5.2.4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司机,机械(设备)司机 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机检查,并及时排除;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2.5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要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做
到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叫随到,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
5.2.6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塔吊每次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外用电梯每次维修不超过12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电动吊篮每次维修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12小时,如超过12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
5.2.7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若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的管理规定,乙方要严肃处理,严重者应进行更换;
5.2.8机械(设备)司机对甲方的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5.2.9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安全条款: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运输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不携带泥土上路,装卸方在装卸设备时须轻拿轻放,避免和减少扬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违约责任:
7.1.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应向甲方偿付违约 期租金 %的违约金。
7.1.2未按约定的数量提供机械(设备),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
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3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机械概况一览表
二、双方职责及有关配合事宜
1.租赁管理及双方职责: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进退场安拆、加节附着、维修、日常保养和提供相关内业资料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甲方负责设备的使用,乙方派入甲方项目部的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设备进场前,乙方需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性,设备安装检测和验收后并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后,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3.甲方应提供一份与安装有关的正式项目施工图交乙方,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装(拆卸)方案有关问题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做好记要。
4.设备进、退场前,甲方应负责做好作业现场的加固、平整、清理等工作,使乙方设备能够顺利到达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应负责乙方的停机损失和二次转运的费用。
5.设备的基础有甲方负责设计与施工。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壹份基础的设计方案与验收等资料给乙方。设备安装与附墙所需的预埋铁件、锚栓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支付。
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基础预埋节(件)的安装,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安装设备。附墙预埋件由甲方负责按双方确定的方案埋设。
7.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总功率为 kw电源(380v±5﹪),从甲方配电室至设备的基础处的专用开关箱与电源线由甲方负责,专用开关箱至设备的电源线由乙方负责。
8.设备在安装或拆除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派管理人员驻现场,随时协调解决安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的安装、拆除过程中,施工现场的警戒区域,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划定与落实。
9.当设备需要做附墙时,甲方应提前 -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
10.乙方及时提供设备验收资料及使用过程的内业资料交付甲方使用。乙方设备进入工地后,甲方应做好设备及附件保护、保管工作。若发生丢失、毁损、灭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本设备配备证件齐全 名操作司机。在租赁期间,设备司机应遵守甲方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疲劳作业,若出现乙方配备的司机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要求退回。
12.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若需对设备进行改善或增、减部件,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3.甲方在工地提供宿舍 间,作为设备常用配件及司机休息之用。
14.甲方每月应安排半天停机时间作为设备保养、检修作业时间,且不扣除租赁费。
三、费用结算及双方约定
1.设备租赁费收取时间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次日起,至设备实际停用日止。设备实际停用日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设备安(拆)、进(退)场、附着、爬升等工作内容按 计费。基础预埋件、附墙预埋件、附墙拉杆改造等费用按 计费。
3.设备租赁费每月以 计费;设备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按时发放,每人每月以 计费。甲方承担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不少于 个月,少于 个月,按 个月结算,超出 个月时,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5.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设备押金 ;押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设备安装完毕三日内,设备拆除前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含拆除退场费),乙方退还押金。
6.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情况的特殊要求,造成设备安装、拆卸无法正常进行,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7.设备如果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派人修理。造成设备每次停工修理时间超过一天的,每超一天租赁费应按 元/天扣除。
四、违约责任
1.若由于甲方未能按约定交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停机直至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退场费与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 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采取如下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2.诉诸当地 法院,诉讼解决。
六、补充
事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拆机退场结清费用止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4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应乙方 工程任务需求,甲方将以下 租给乙方使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租金结算
1.租用时间:从出库之日至设备退回的当日至.按日历天数计算
2.结算日期:从起租日起.每月20日结算一次租金
3.付款方式:现金及支票支付。
4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租金票据,但甲方收取的赔偿费、维护保养费。甲方不向乙方出具发票
二.租凭押金及其他: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万整.收款收据为依据.乙方付完押金后方能使用设备:租凭押金不计利息。
2乙方退设备时.甲方及时验收设备完好后办理退换手续,乙方付清租金并结算其他费用后全额退还押金
3.所发材料以库房发料为准
三.合同期限:合同期暂定为 个月,即从 年 月日起年月日 止
三、装卸及运输:
1提货退货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
2 提货。退货装卸及运输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派员对乙方使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进行纠正.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害及故障如需甲方派员维修.更换材料费.维修工时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作业。乙方负责此设备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3.设备租凭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设备转租、抵押和变卖。转移工地需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设备并按租金的0.3%收取滞纳金
五、保养及赔偿
1、乙方租用甲方材料,应向甲方一次性给付除锈、除污、防锈等保养费,一次性保养费在乙
方第一月付租金实合并支付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丢失、顺坏。硬伤扭曲、切割、等不能再使用的按全额赔偿、如造成部件损坏的(除钢丝绳外)按总价比例赔偿。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机械设备及材料并按每日应付金额的0.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不得私自将设备及材料转借或转租,一经发现,甲方将由租金两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设备
4.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续租手续,如不按时办理,则双倍收取租金费。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并需严格遵守。违者按造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处理,约定发生纠纷由出租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1、机械设备名称:
2、机械设备型号:
3、机械设备数量:
4、机械设备用途:
第二条、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该租赁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 工程。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第四条、租赁期限
1、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的租赁期限共 年 月,甲方自 年 _月 日起将 (租赁财产)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2、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结算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的 (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付租金 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风险告知: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 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 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6合同编号: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部分:合同要点
第二部分:标准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所有权
1、承租人确认,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除非承租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在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采取任何侵害出租人所有权的禁止行为。
2、承租人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转让给承租人。
3、如因第三方对租赁物主张权利、采取保全和强制措施,使出租人的所有权遭受危害时,承租人应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发生,并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因遭受危害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偿还给出租人。
第二条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管及维修
1、租赁物交付时,须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对租赁物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双方代表在“租赁物交付证书”上签字,确认租赁物交付日期。
2、在出租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只允许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用途,不得拆卸、变更设备。承租人变更租赁物使用地点,应提前7日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负责使用并保管租赁物。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人使用期间,因第三人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而造成出租人任何损失或费用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运输费等)。如由出租人垫付的,由承租人偿还给出租人。
5、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保证租赁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正常磨损除外)。承租人应承担通知、告知甲方维护、保养、维修租赁物的责任。
6、租赁期间租赁物需加入保险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间如遇当地的工商管理、税务征收、矿山管理等诸如国家强制性政策、规定及管制事宜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三条出租设备的租金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
1、乙方应在租赁物交付之前支付租金,之后须在每月租金支付日到期前七日支付下月租金。若逾期超过7
天,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设备且不退还乙方所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租金的计算:
月租:月工作不超小时;每月超出部分按小时计算,乙方须在支付下月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月的超班费。月工作量小时数以车辆计时表或GPS显示数据中数值高的为准。
3、由于天气变化或乙方的种种原因而导致租赁物出现停机情况,延误时间由乙方承担,月租金保持不变,
仍按整月计算。
4、租赁物按月租期计算,按月结算。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在支付第一个月租金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在本合同第一部分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扣减部分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费用。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使用用途及拆卸、变更设备。
2、租期到期后,甲方确定乙方无拖欠任何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费用后,甲方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禁止行为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租赁物使用地点、交付给第三人或可能损害出租人权利的行为;
2、向任何第三人出售、转让、转租租赁物或对租赁物设定抵押、担保及任何可能侵害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
3、对GPS系统进行改动、拆除、损毁或人为破坏(如安装有GPS系统)。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涂改、人为损坏租赁物的标志、标识。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担保及担保人
1、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就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形式的担保。
2、担保人在此确认,担保人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3、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范围: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给出租人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费用、逾期罚息和其他应付款,以及出租人因实现权力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的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的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其中,额外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2、如承租人发生以下任何情形,则视为违约:
1)承租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任何到期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2)承租人拒绝履行本合同或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的其他合同中的债务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实施第五条禁止行为的;
4)承租人或担保人提交与本合同相关的虚假材料和文件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项下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同时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其实际使用
期间的租赁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依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返还本租赁物,而不返还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租赁费外,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超过一个月不返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行取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支付本租赁物价值2倍的违约金。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收回租赁物的,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等一切费用以及租赁期间的全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除通常范围的消耗品的正常消耗之外的其他任何毁损、破损、报废、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由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丙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不因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另行付款约定及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分立、合并、解散而变更。
2、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信用资料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自有
资产证明、个人银行存款对账单,其资产合计不低于租赁物的原值。所有资料须为真实,不得虚构资产,如虚构个人信息及资产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原则上,设备维修时间均安排在设备闲置期。由于维修时间延长而影响施工时,甲方不承担由于设备维
修期间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
4、在如下情况发生时,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由于事故、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疏忽大意、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
●由于使用了非甲方提供的零部件、辅具造成的损坏;
●未提供应有的工作环境(如腐蚀性强、易遭电击、坡度过大的施工现场等);
●主观刻意损坏计时表、设备上各部件或责任事故。
5、出租人免责:无论租赁物是否登记或登记在任何人名下,因使用租赁物或租赁物本身造成的任何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产品瑕疵等,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索赔、损失或费用,应由承租人全额赔偿。
6、在租赁设备期间,乙方对设备安全负责。不能使用租赁设备从事非法施工,不能雇佣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设备,必须为驾驶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必须保证设备GPS及车辆计时表正常工作,在车辆计时表或者GPS失效的情况下,按照每天20小时核算每天租金。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拖回设备或用GPS锁定设备,乙方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签订于市区。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承诺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本合同项下义务时,自愿接受 的强制执行措施。
2、有关合同一切争议,当事人均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善良的原则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不成,
应提请 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附件: 设备租赁物交付证书及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备注: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丙方(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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