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招标文件及合同..

时间:23-11-06 网友

泛光照明设计与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金龙财富广场一期

招标人: 广东珠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 2015年1月 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 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件

(三)投标书

(四)投标文件递交

(五)开标、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书

第四部分、技术规书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书格式

注:本次招标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已加粗及加下划线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将在评标过程中重点评审。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金龙财富广场一期泛光照明设计与施工。

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与长沙路交汇处以东,南临番禺东西动脉亚运大道,东接规划建设的金龙路,西临长沙路。

3

项目概况

建设用地面积125393平方米,建筑计容面积401258平方米,绿地率≥35%,建筑密度≤40%。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2万平方米,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面积约为13.1万平方米,二期面积约为20.3万平方米,三期面积约为20.8万平方米,现阶段正在开发一期。主要功能为公寓、别墅、商铺以及办公、营销中心。

4

招标范围

(1)、BLOCK街区1栋(含营销中心)的建筑外立面;

(2)、3栋、4栋、5栋裙楼的建筑外立面;

(3)、3栋、4栋、5栋塔楼的建筑外立面。

5

承包方式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7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8

工期要求

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预计工期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书为准)

9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联系人: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招标阶段

本项目的泛光照明招标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a) 第一阶段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人的基础图纸提出设计方案,同时提供灯光整体效果图、平面设计图、立面设计图、灯位布置图、管线及电路敷设图、主要材料明细表(须注明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等)、分项价格明细表及总体费用(第一阶段的报价仅为方案确定的依据);

b) 第二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含主要材料及品牌、厂家等)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及其他相关回标文件;

c) 第二阶段的总体费用,如超出第一阶段的报价则视为废标。

12

投标疑问提出

截止时间: 2015年 月 日 时前。

13

投标文件份数

一 份正本,二 份副本。

14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递交地点:广州番禺区亚运大道石碁段珠江钢管厂珠钢投资三楼成本控制中心。

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前。

16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扬光

联系电话: 020-8455 8888分机号22225。

17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接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为合格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可在投标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

4.2现场勘察:投标人须自行到工地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工程实际土建施工图纸,以保证投标产品符合土建实际情况。

5、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三)投标书

6、投标书: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设备技术规格书,详细编制投标书。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的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性能、质量、交货期、施工期、质量保证期等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设备在基本满足招标设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7、投标书的组成

投标人需按以下投标书组成要求装订成册。

7.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设计收费;

(3)、分项价格明细表及总体费用;

(4)、投标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表格,格式自拟。

7.2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3文本成册)

(1)、灯具产品样本及技术规格书(附产品照片);

(2)、授权书;

(3)、方案设计说明;

(4)、整体灯光效果低点透视图(包含但不限于东南、西南角度的节日与平时2个方面夜景效果图);

(5)、包含但不限于营销中心夜景效果图、商业街区的夜景效果图、塔楼轮廓夜景效果图;

(6)、总灯光平面设计图;

(7)、立面灯光设计图(根据需要提供);

(8)、主要材料明细表(须注明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等)。

7.3绩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一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提供类似工程合同);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8、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8.1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第7条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组成投标书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一册。

8.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格,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投标报价

9.1 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不含税)。由投标人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经济测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报价。

9.2 报价内容: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机械、劳务、管理、主材及设备、辅材、配件、预埋、安装、系统调试费、保修、垃圾清扫、建筑物修复、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垂直运输、其他试验等)、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施工用水用电、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招标第二阶段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报价以人民币元计,小数点后取二位。

9.3 其他报价

(1) 投标人应配合幕墙施工单位进行开孔作业,幕墙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 投标人如需使用吊篮,可以向幕墙单位提出申请,证得幕墙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该部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9.4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以广东省现行2014安装预算定额为依据,以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原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投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自行核对完毕可另行提供变动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偏离表),其余未列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均视为已分摊在已列项目的报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9.5 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人自报外,其余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可能引起评标扣分。

9.6 投标人在组价计算过程中,按附表规定的单位取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9.7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投标人务必注意报价清单包含所有外完成本工程所需要完成的一切工作内容,并应对其报价清单的系统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本工程达至招标人所有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的最终报价,本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其他一切费用改变都不在调整,投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之全部工序并通过一切验收手续至交付招标人使用。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1.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不允许使用复印招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方法。

11.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1.3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招标文件第7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均提供一式 三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正本投标资料按第7条所列顺序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商务标,第二部分为技术标,统一后做成正本,并在封面上加盖“正本” 字样;副本投标资料也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并分别在封面上加盖“副本”字样。

1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2.3在投标文件密封皮上应:

1) 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和投标人名称等;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

·b·在2015年 月 日 时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2.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书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3.2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招标人。

14.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15、无效投标

15.1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 由于包装不妥在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5) 投标书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货无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1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认定),将被视为废标或导致被拒绝:

1) 投标书没有加盖公章、无法人签字或无授权代表签字;

2)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无投标单位授权书;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或提出的偏离招标人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8) 投标人的投标书中有不明确的问题或其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又不能合理说明(解释清楚)或者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9)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0)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税及关税、质量保证期等其他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11) 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16、开标:由招标人自行开标。

17、投标文件初审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 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

17.2初审时发现价格、数量有误,评标价将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单价之和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单价小数点明显点错了位置。

2) 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其评标价将按下述方式予以调整,以包括漏项产生的费用。

a)有投标单价的,按其投标单价来调整其评标价;

b)没有投标单价的,按其他投标人对相同项所报的最高价计入评标价;

c)如果没有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可用,将用最高的现行市场价计入评标价;

d)对多报的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其评标价仍将按投标总价,如中标按多报的小项工程或货物的单价计减。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纠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初审时如发现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在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质量、交货期有重大偏离,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设备在基本满足招标设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7.4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税及关税、质量保证期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17.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6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书的澄清

18.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19、评标

19.1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9.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价格的竞争性;

2)产品的先进性;

3)产品性能和标准、功能、配置的满足性;

4)产品的寿命和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及实力;

6)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的维保条件;

7)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的满足性;

8)经营信誉;

9)近三年来同品牌产品在广州的业绩;

10)商务条款的响应性;

11)合同条款的有利性。

(六)授予合同

20、最终审查

20.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 产品的技术、质量水平;

2) 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20.2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20.3在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后,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定标。

21、中标条件

1) 投标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招标人将依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22、中标通知

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23、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4.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期限内(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要求对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进行实质修改或提出其他签约附加条件导致其他投标人严重不公的,或将合同转包、转让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且中标人应支付招标人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费用支出、重新招标中标合同暂定总价高于本次中标合同暂定总价的差额部分、招标人向中标人进行索赔所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等)。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金龙财富广场一期(番禺珠江钢管三旧改造项目)。

1.2、项目地点: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与长沙路交汇处以东。

1.3、土地性质:商业金融用地。

1.4、交通状况:东侧为规划金龙大道,南面紧邻亚运大道,西面为长沙路,北侧现状为番禺珠江钢管厂区项目。

1.5、面积分布:总建筑面积约55.0万平方米,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面积约为13.4万平方米,二期面积约为20.5万平方米,三期面积约为21.1万平方米,现阶段仅考虑一期的建筑泛光设计。主要功能为公寓、别墅、商铺、办公、营销中心。

2、泛光照明设计范围(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附图)

2.1、BLOCK街区1栋(含营销中心)的建筑外立面;

2.2、3栋、4栋、5栋裙楼的建筑外立面;

2.3、3栋、4栋、5栋塔楼的建筑外立面。

3、设计依据

3.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的规范。

3.2、以建筑立面效果图、园林景观效果图、建筑施工图等图纸为参考设计的主要依据。

3.3、招标人提出的相关意见。

4、设计原则及要求

4.1、泛光照明设计应能达到对本项目的宣传项目,提升本项目的档次和价值。建筑物的泛光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特征、业态、风格、饰面材料、环境、建筑设计意图及招标人的要求等综合确定。

4.2、通过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突出建筑物的轮廓、体形,保证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立体感,并要科学合理地选择色光。  

4.3、建筑物泛光照明要处理好和周围环境的关系,既统一协调,又有所变化。周围环境与被照建筑应保持一定的亮度对比,并避免眩光及防止光污染。

4.4、各部位泛光设计具体要求:

a).营销中心:打造夜景亮点,能突出建筑的大气、简洁、明快、富有时尚感;

b).BLOCK街区1栋:要求灯光变幻多彩,商业气氛浓厚,须特别考虑两个商业出入口的夜景,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c).3栋、4栋、5栋裙楼的建筑外立面:考虑店铺招牌、雨棚出入口及广告标识等部位照明,突出商业气氛的作用,与1栋、2栋楼夜景有衔接延续;

d).3栋、4栋、5栋塔楼的建筑外立面,除顶部明亮外,增加外轮廓泛光照明。

4.5、布灯要求: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将灯安装在隐蔽的位置,不要让人直接看到灯或灯具。如灯必须外露时,其支架或立柱的外形、高低和色彩应和被照建筑物相协调,灯具、线路的安装不能影响建筑物的白天景观。

4.6、夜景节能及成本控制要求:除综合考虑整体照明效果,尽量节约照明投资。通过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使用节能的光源灯具,精心设计照明方案和控制系统,将照明能耗和工程造价减少到最低限度。

4.7、灯具选用:应具有很好的防水、防腐、防爆性能,特别是电气产品的控制系统要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和管理。高层建筑顶层安装灯具时应注意防雷。

4.8、为便于享受拟出台的电价优惠政策,亮灯工程必须设计成独立的供电系统,单独安装电表,单独核算电费。

5、设计服务的阶段和具体工作内容

序号

设计工作阶段

完成时间

设计工作内容及成果

1

现场调研及方案讨论

合同生效起

3个工作天内

工作内容:

(1).收集设计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定位、设计原则、设计范围以及设计目标等设计需求;

(2).针对建筑、以及环境景观等夜景条件作出设计分析,确定整体构思及设计做法。设计应符合当地市政等政府管理部门对室外广告、亮化工程等的规定;

(3).召开方案意向讨论会。

2

概念

设计

方案

合同生效起

10个工作日内

设计成果:(纸版4份,含电子版)

(1). 设计方案图册(彩色A3规格成册):

(a).主要道路方向设计范围内鸟瞰泛光照明效果图;

(b).人视点主要道路酒店泛光照明效果图;

(c).重要节点效果放大效果图;

(d).剖面图、节点构造大样图;

(e).灯具数量统计列表及灯具图例;

(f).控制方式图。

2. 设计方案展板(彩色A1规格):

(a).项目设计范围内整体泛光照明鸟瞰图;

(b).主要道路沿街立面泛光照明效果图。

3

方案

深化

设计

招标人对概念方案书面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

设计成果:(彩色A3规格成册纸版4份,含电子版)

(1). 照明设计方案定稿所需的效果图;

(2). 体现设计意图所需的灯位图等;

(3). 须附以下资料:

(a).所有的灯具的选型、尺寸、光源、瓦数、色温、平均寿命、防护等级等;

(b).安装节点设计图样;

(c).控制系统说明和场景设计说明;

(d).与电气方需结合的电量计算;

(e).成本估算表。

4

施工图设计

招标人对方案深化设计书面确认起15个工作日内

设计成果:(纸版8份,含电子版)

(1).施工图设计说明;

(2).照明灯具布置平面、立面、剖面图;

(3).电气设计平面、立面、剖面图;

(4).施工大样图及安装节点详图;

(5).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含一次、二次线路图)全套图纸;

(6).照明供配电系统全套图纸;

(7).配合土建预留、预埋专业图纸;

(8).主要设备材料表;

(9).灯具图册(含外观、尺寸、光源等详细技术参数);

(10).各区域用电功率统计表;

(11).成本预算表。

6、施工阶段配合

6.1、投标人应及时解答施工安装单位的疑问,积极配合施工安装单位正确完成照明灯具和电气系统的施工安装。

6.2、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审核灯具承包厂商之资格及其提送之灯具样本、施工图说明。

6.3、投标人于施工完成阶段派设计代表至现场,协助招标人验收及完成最后现场灯具、灯光设备之设定与对焦工作,达到与设计效果一致。

第四部分、施工任务书

1.概要

(1)此份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泛光照明工程的详细规格、条款和资料。投标人须根据各自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对泛光照明工程进行投标。招标人有权选择投标人的中标范围。

(2)泛光照明工程招标范围:

此份规格书包括下列项目:本次招标将从资格审查、设计、设计深化、投标书、运输、装卸、安装、配合调试、试运行、培训、备品备件、验收、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力量等各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1.1 工作范围

(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灯具,提供的灯具必须包括以下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1 按招标人认可的中标人设计和材料进行供货;

2 灯具运输至建设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3 安装调试;

4 售后服务。

(2)这份规格书只是对泛光照明系统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灯具的制造供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

(3)整套灯具及其主要部件的产地须注明:灯具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

(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6)招标人保留变更工程量的权利,但对工程量的变更不影响投标的综合单价,总价按变更后的工程量调整。

1.2投标人须有能力在广州市提供长期维保服务,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1.3工期要求:

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 年 月 日前完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工期做出承诺。投标人按此工期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总体要求

2.1工地条件

所有合同中提供的灯具应能符合下列的环境条件,因此,当投标方提供灯具时应考虑相应环境与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

(1)适应性要求:

word/media/image1.gif 工作环境温度:-10℃—50℃;

word/media/image2.gif 电源条件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元器件的安装须符合和适应下列条件:

电压:~380V,3相;~220V,单相;

电压波动:±7%;

频率:50Hz;

频率波动:±3%;

接地电阻要求:≤4欧姆。

(2)抗地震要求:

所有提供的灯具须适应6度地震烈度,建筑结构未受偏差影响的前提下,能正常运行。

2.2 产品标准和规范

本招标文件成文时,下列所示标准和规范均有效。所有标准和规范都有可能被修订,如有修订,投标人提供的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安装服务应按最新的版本要求。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国外标准

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

现行的中国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包括及不限于下列: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D/T16-92;

(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 GB50254-96;

(3)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 ;

(4)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及规范;

(5)由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2.2.2、投标方遵守不仅限于此规格书中的标准时,要求及时解释清楚。当推荐的标准和制作规定等效或适用于此技术规格书,招标人有可能接受。投标方须阐明其替换的标准或其实际使用的标准并提呈所推荐的标准。

2.3安装与验收

2.3.1 承包人负责培训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替换承包人指派的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2 验收

(1) 设备运达后的检查:承包人提供的设备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验证检查,如开箱后确认货物错发,丢失及损坏,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2) 第一次交工验收:在本项目启用后进行第一次交工验收,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验收。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承包人应配合招标人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开始第二次调试,调试时间为第一次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如系承包人原因造成调试失败,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使招标人满意,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设备,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3) 最终验收:在本项目全面完毕后进行最终验收,本项目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最终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承包人应配合招标人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开始第二次调试,调试时间为第一次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如系承包人原因造成调试失败,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使招标人满意,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设备,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2.3.3 验收的目的和程序

(1) 确认安装成功;

(2) 确认设备性能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合同规定;

(3) 验收程序应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顺序、标准和实验方法进行。招标人可选择和买下使用后的实验仪器以确保设备的运转。

2.3.4 完成竣工资料交接归档工作,并按招标人的档案管理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工作。

2.4 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在广州地区设立维修点,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 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提出维修结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

(2)中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泛光照明工程提供24个月的质保期免费维修和保养,维保期日期从正式移交招标人使用之日算起。

(3)在2年质保期内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或因自然磨损的质量问题及安装调试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2.5 备件供应

投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2.6 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1)须提供足够的常用检修设备。推荐的检修设备须在投标书中说明。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2)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提供。

(3)所有检修设备使用的交流电应为50Hz、220V、单相、三线,并能在±10%的压差下正常运行。

3.招标设备的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3.1基本技术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泛光照明灯具必须按照清单中要求的数量,灯具品牌必须在参考品牌中选择,光源的品牌必须在招标技术要求中选择,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灯具参考品牌(含光源)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

(2)LED芯片品牌:CREE、 OSRAM 、 LUMILEDS。

光源/电器品牌:PHILIPS 、OSRAM 、GE。

(3)灯具的规格要求:

灯具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规格

材质特性

防护等级

光源参数

安装位置

备注

说明:

1、所有灯具要求具有抗老化功能。应能保证工作电流稳定,使工作电源不稳定时,光源不会超负荷工作,保证灯具正常寿命工作。

2、灯具参考规格由于不同品牌厂家模具有所不同,投标单位所选择不同品牌灯具参考规格也有所不同,投标单位应在投标灯具技术指标及供货证明书中说明灯具规格。

3、LED线形投光灯灯具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样品。

(4)配电箱原器件要求

1配电箱主回路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软启动器、双电源开关等)采用ABB、施耐德的产品。

系列

断路器

塑壳

ABB

S260系列

T系列

施耐德

C65系列

NSX系列

西门子

2其他电器元件可以采用其他产品进行代替,但选用的元器件性能参数不得低于设计图纸中所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

3供应商提供的配电箱及其内部配件须符合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参数及性能要求,如有偏差需在偏离表中明确。

4、产品技术要求

4.1产品(包括所选用的主要元器件)必须符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并按规定提供国家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

4.2柜内所有元器件的技术参数(包括:开关极数、额定电流、开断电流等)以提供的图纸为准。

4.3箱内配电母线及导线:

1)箱内配电母线材料选用铜材,其纯度达到99.93%以上;

2)箱内配电母线及导线满足线路额定电流的要求,多股线压接端头;

3)箱内选用的导线应为阻燃型耐热多股绝缘软芯铜线,箱内配电用导线规格制造厂可根据开关整定容量确定。其中:电流回路≥2.5mm2;电压回路≥1.5mm2。

4.4箱内接线端子外壳材料应有较好的阻燃性能,不腐蚀,自熄灭。

4.5箱(柜)体的技术要求

1)箱(柜)体在满足功能的条件下要尽量的小。箱体外部美观,操作方便。

2)配电箱(柜)体面盖采用防火设计,电气强度高,机械性能可靠,不易变形,阻燃性好。建议采用为透明设计,防护等级:IP41。

3)箱(柜)体开门方向,供货前,由成交供应商到工程实施现场一一确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开启角度≥135°或90°。箱(柜)门设计为内铰链,过门线要求采用RV软线,并外缠绕管。

4)箱(柜)体外壳处理方法、耐腐蚀能力

 长边<1000mm的箱(柜)体,材料采用厚度≥1.5mm冷轧钢板折剪焊接而成;

 长边≥1000mm的箱(柜)体,材料采用厚度≥2mm冷轧钢板折剪焊接而成。

 需要拼装的箱(柜)体,相互之间须安装隔板,并在厂内预先拼装调试。

 箱(柜)体冷板外壳经去油、去污、除锈、磷化后静电环氧粉末喷涂,固化,淬火过程。色泽均匀,适用于潮湿环境。

 保证防锈防腐性能大于20年。

 箱(柜)体应有完整的3C认证,并按IEC298标准的有关规定完成抗故障电弧试验,及进行短路强度试验。

 箱(柜)内及面板上元器件标志清晰、布置合理、安全可靠,并具有良好的绝缘性。

 供应商需考充分虑进线电缆截面。为便于用户连接引出线,各分支回路输出需集中连接到柜下方的接线端子上,接线端子距地高度应≥300mm。

 箱(柜)体防湿、防水处理:箱(柜)体应有两种敲落孔供选择,方便配线安装,管线锁紧设施应在箱内,且敲落孔处应设置密封胶圈防护,并达到箱体的整体防护等级。

 箱(柜)体整体制作应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箱(柜)内可适应安装各类不同的电器元件,箱(柜)内元件安装板可适当调整位置。

 请提供色板,由招标人确定颜色。

4.6箱体电气保护接地

1)需具有箱体保护接地功能

2)箱体设置可靠的适用于规定故障条件的接地端子,该端子有一紧固螺钉或螺栓用来连接接地导体。

3)接地连接点标以GB/T 5465.2中规定的“保护接地”符号,和接地系统连接的金属外壳部分看作接地导体。

4)保护导线(PE)置于箱体底部,箱门上有过门接地线。

4.7箱体安装方式

1)箱体安装形式以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按照安装形式提供相应的箱体。

2)采用嵌入式安装的配电箱在右上角预留40×4mm镀锌扁钢,长度不小于10cm。

3)配电箱成组安装时,应考核公差、槽钢平整度、防护等级。

七、其他

⑴ 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中标人有责任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外檐装饰单位及其它分包单位保持联系和合作。在安装期间,中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照相关的规定。

⑵ 中标人应与所有相关的部门相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能及时投入服务。并提交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⑶ 中标人有责任防止所有泛光照明工程在未经正式认可便运行,而应根据招标人认可后再投入运行。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泛光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本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在本文件特指本《泛光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3.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4.监理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5.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6.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即金龙财富广场一期泛光照明工程。

7.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本行业的专业机构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9.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价款。

10.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工期:本合同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2.开工日期:合同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3.竣工日期:合同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4.图纸:由乙方设计经甲方设计专业人员书面确认,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分段或分部工程:本合同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6.施工场地: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

17.施工设备和设施: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8.工程量清单:甲方确认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有效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的组成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关于本合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2 本合同及其附件;

3 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工程报价单 ;

7 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

特别说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金龙财富广场一期

2 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石碁段

3 工程内容:泛光照明工程及甲方根据情况追加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工程承包范围 (可调整)

本工程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金龙财富广场一期项目泛光照明部分设计图纸审核。

2、完成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灯杆、灯具、预埋(管、件)、基础、采购及安装、各种管线采购、敷设、安装、调试、检测、检验,直至达到甲方、监理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最终达至交付甲方使用要求的所有工作。

3、乙方负责办理合同范围内泛光照明施工所需的的全部手续及验收报验的手续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消防、绿化、安全、道路开掘和恢复、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还应承担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各种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并应承担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所有经济支出。

4、乙方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关系,配合当地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测试验收,并交纳与之相关的各种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各种机电工程、各类外线工程、内外装修工程施工,尤其是甲方先期投入使用的地下室、裙房的精装修及外装饰工程硬覆盖、屋顶花园施工。

6、乙方负责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7、乙方负责进行本工程系统的调试,配合整个项目相关电气系统检测、测试、调试。

8、乙方负责本系统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围护搭设。

9、配合外装、绿化、硬覆盖施工。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甲方确认的其它工作。

11、乙方应对施工图进行出图、审核,将其中的错、漏、碰、缺一并审核出。给出经济合理的优化、细化方案。

12、乙方应严格执行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3、乙方应配合楼宇自控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施工,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控制要求及技术参数资料等文件。

14、乙方应保证在本工程总价的条件下,达到附件要求的照度指标及效果图中效果。

15、乙方施工中所需各种脚手架费用、吊装等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

第五条 工地勘察

1、乙方已仔细考察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可能使用或涉及的场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围情况、土质、地质状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起卸限制、道路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同时或交叉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作业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由于本项目的体量巨大而分解的各个施工标段之间的工序限制,特别是对平行流水在施工中的影响;理解必须在各个施工标段上与相临施工队伍互相协调;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和互相配合的费用;理解无外脚手架对施工的影响;理解部分工程先期投入使用对后续施工的影响;理解施工时所处季节对施工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追加工程款。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竣工工程及其相应的竣工档案资料交付给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

3、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委托代表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生效。

第六条 合同工期

1、总日历工期 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测试复检、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2 、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 阶段工期为:(以下工期可交叉)

进场后     日完成施工图审查;

     日完成整体布线;

     日完成塔楼顶、裙楼灯具安装;

     日完成其余全部的泛光照明工程。

4、 本合同工期内必须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办理相关的检测验收手续。

5 、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要求对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乙方须无条件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

1、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设计标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 执行国家现行并符合甲方提供技术要求及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要求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计价规定

1、本工程合同为按承包范围包干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合同{包含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全部的费用},总价及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可调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本工程总价已综合计入了完成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支付全部价款,不再有任何单列的费用项目及工程价款增加(约定的工程变更另行计算)。

2、 材料、设备型号及价格:

(1)甲乙双方约定的材料、设备按本合同约定的预算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除甲乙双方约定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前应将所购材料的价格、品牌(样品)、质量等内容提交甲方认可,乙方保证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

3、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现场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由乙方自费接驳、挂表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电费乙方自负,挂表计量(损耗等按比例承担)按月支付。乙方同时保证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拆除;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生活用水不得做施工用水使用。上述费用乙方未按时支付时,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企业未明确规定要求由甲方承担的工程材料设备检测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或甲供材料检测、复检费用由该工程施工方承担。

5 上述结算依据中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并交付甲方使用之全部款项,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承包范围所需之全部费用,已包括施工期间不属于甲方责任范畴的所有市政配套及现场周边环境或有关部门协调等全部款项,乙方施工中因各种配合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工程价款及其构成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元,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再做调整,具体的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后附工程报价单中工程固定单价乘以已报验通过的工程量得出的价款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经甲方监理按进度做初步核定。后附的工程量清单为增补项目的价格参照依据。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决算

1、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2、 乙方应在每月1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监理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核准工程款的75%,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后,在办理竣工结算审价前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结算审价结束累计支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余下5%为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质保期为(包括但不限于光源、灯具)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下达之日起算。

3、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和合同规定的应完成工程量标准,结合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和乙方被甲方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报告、委托函、同期档案资料,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款。

4、如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各种应扣款的任何当期未扣除的,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扣除或要求乙方以后支付的权利。如乙方因工程质量缺陷等而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5、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及对工程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

6、乙方的工作内容全部完工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质检站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十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条件的全部文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等资料。

7、乙方首次提供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并不等于乙方已提供了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不同意见,则甲方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意见。双方核实竣工结算报告、资料的时间,应自乙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开始,直至双方认定止,中间回复意见应在委托代表人确认收到意见函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如不能认定,甲方可另行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审定。

8、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格导致甲方遭受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罚款等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并向甲方支付问题发票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机械、材料及设备

1 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乙双方约定材料、设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约定方式:双方确定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标明欲购的材料的名称、型号、质量技术要求、品牌进行采购。

(2)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质量必须经国家专业机构认证,品牌、质量经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部门认可,符合本行业国标要求并具有进入广州市的准用证明资料等。乙方应保证所施工的全部电缆没有接头。

2 设备、材料等贮藏责任:

(1)乙方须呈交甲方有关进场设备、材料计划表,并需要在进场7天前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须在材料进场7天前通知甲方关于设备、材料等的实际运送时间以便有足够时间在施工场地安排设备、材料作为中转。若因施工单位未能有足够的时间通知,而导致在施工场地之中转空间未能安排好,则乙方须负责一切因此引起之责任和费用。

(3)所用设备、材料的仓储、运输、保管、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只可以利用施工现场作为其设备、材料的中转场地,不得作他用,有关中转场地的范围需甲方批准。并须负责中转场地上所有设备、材料之安全、保护、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并承担遗失,损毁等责任。

(5)所有运送至施工场地之设备、材料,均需附有制造商的标记或其他足以注明的资料。

3 乙方须负责其工程(含已报验工程)的防护和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全部工程竣工交付结束。乙方须在其施工组织中提供防护措施。本工程合同工程费已包括所有以保障上述要求的物料、人工及管理费用。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须书面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指示,标高或其他资料。若由于本工程的进行而影响主体承包及其它的工程,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资料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所有由乙方提供的要求、图纸、标高或其他资料都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呈交。

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自费负责清理所有在施工场地内的剩余设备、材料,保证整洁交付。

6 乙方需根据甲乙双方约定设备、材料名称等内容进行采购,并负责向甲方及监理提供具体规格、数量及到货时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包括乙方自有的施工设施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

8 所有乙方自行采购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车保管、保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运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所有权转为甲方所有,甲方同意由乙方保管、使用。

10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广州市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应当在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等品质合格证明、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按国家规定、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并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使用的,甲方或监理发现使用的,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或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价款;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或监理的核实或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推荐试验室作为本工程的试验检测单位。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2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工期目标、进度计划、人力、机械设备、材料计划、资金需求量计划、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执业证及操作证、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等技术措施,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措施,防火防盗安全和环保卫生等管理措施、成品保护措施。

3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必须同时由经过优化的双代号网络进度计划图和横道进度计划图分别表示。横道图进度计划必须包括整体进度计划并按要求,做出其承包工程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在总工期的控制下,分列出各阶段工期。

各阶段主材供货时间:

全部灯具 年 月 日前到场;

第十三条 施工要求

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调整。乙方必须以自有的或经甲方批准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其内部有相应专业资格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2 本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分包,如确因特殊专业而须分包时,乙方必须在分包工程施工前10日内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交分包报告,详细报告分包商的情况,待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施工。如分包商不称职或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如因分包对甲方造成工期、质量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应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分包商撤出场地,并由甲方委派新的施工企业,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承担分包工程预算造价的20%的违约金;甲方发现乙方同一部位两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或不同部位未经甲方同意两次私自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

3 本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如乙方私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转包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甲方同时保留诉讼索赔的权利。

4 乙方作为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承担图纸设计、图纸审查义务,尽到专业公司能够达到的注意和谨慎,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纸会审中力争将设计错误或设计隐患彻底解决。如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会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但不仅限于)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平面或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错项、漏项等,乙方应当在此项工程施工两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给排水、强电、暖通、照明电气及其它配套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向甲方建议并参加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须遵从规定及政府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行驶和允许停泊的时间等的要求及限制,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的费用;

(2)乙方必须统一服从甲方门卫的正常管理和检查;

(3)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或证件。

6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后的设计图纸内容及施工规范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进入现场后,首先应复核甲方或规划部门提供的各种标高、控制点,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施工。

7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施工,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

8开工前,乙方须根据本合同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否则,发生问题或影响工程进度、报验等的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直接从总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所需的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食堂等,应当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场外解决。现场接驳点到作业面的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取水设施及独立计量表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并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拆除。相关的清洁卫生安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乙方同时负责管理和监督在乙方承包区内施工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净,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工地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每三日清理一次或根据甲方随时要求情况及时清理。乙方在撤场时,应当按规定清理好工程现场,清理好工地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和堆放材料。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的整体情况对已确定的场地进行调整。

12 由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整体调度和协调、管理工作,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13 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总包的相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同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保持场地规整、干净、清爽无积水,施工办公室、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2)乙方施工现场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材料(如各类管材、灯具、电线电缆等)的堆放应严格按工地现场管理要求及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堆放,并按要求做好标识工作。

(3)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专业施工人员应有上岗证。

(4)如各施工队伍间出现打架现象,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方每次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5)施工现场不得有孕妇和儿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对现场进行控制,发现一例处以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0—20000元。

(6)不允许出现下表中所述情况,若有发生,按下表所列措施及金额进行处罚: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减履约保证金

1

对未佩带安全帽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50元/每人次

2

对翻越工地围墙者

50元/每人次

3

工地作业区有大小便现象

50元/每人次

4

发现施工现场人员身体赤裸

50元/每人次

5

随意从建筑物窗门洞口向外倾倒施工垃圾

500元/每次

6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100元/每人次

7

工地内施工车辆超速行驶

500元/每次

8

用电保护措施不到位

500元/每处、每次

9

施工机械违章操作

500元/每次

10

违章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

500元/每次

11

施工场地及道路不整洁、有积水

500元/每次

12

材料区堆放不整齐,无指示牌

200元/每次

13

施工作业区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建材、周转材料乱堆乱放

500元/每次

14

对其他的违反安全及文明工地规定的事项

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低于100元/每项

注:①甲方将直接向乙方罚款,乙方再自行追究违规者责任;

②发甲方对上述罚款保留最终解释权;

③上述罚款并不会减少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技术档案

1 本工程乙方的施工工程技术、材料等档案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及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否则因档案引起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负责。

2 本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所承包范围的资料,然后按竣工档案标准每次报工程进度报告时和请付工程款时,向甲方交报一次所完成工程的全部档案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三套并由甲方保管,甲方可指定本项目一家单位为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甲方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进度情况定期组织其他相关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整理档案,在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牵头下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整理归档。配合单位须支付给档案牵头整理单位本工程合同价款     ‰ 的档案整理费。此项档案整理费已计入本合同单价及总价,不另行增加费用。如确需要,被甲方指定的牵头整理单位和配合单位应按约定履行应尽的责任,正常产生的政府手续费用,按比例正常支付。

3 本合同中甲方对报价清单和图纸、设备的确认,并不代表甲方对质量、技术、性能的确认,乙方不可免除其应承担的技术责任。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与防火防盗

乙方的现场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安全规范执行。

1、 施工现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安全防护。

乙方有责任照料在本施工范围内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清除现场和工程不需要的障碍,以免对人员造成危险。

乙方有责任在工程未竣工且移交甲方之前,为施工现场和与施工现场邻近区域的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人行路、防护物和围拦等)。

2、 成品保护及防火防盗工作。

凡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和未交付甲方的已竣工工程,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如发生损坏,均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完好,乙方可自行向造成损坏方追偿。

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失或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按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工人。

3、由于乙方管理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六条 工程量报告

1 乙方应当按上文关于工程付款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清单,一式四份,由甲方、监理确认。工程量报告清单同时应当包括当月双方材料采购供应、堆放、使用情况报告、双方材料采购供应计划、进度计划履行情况、延期原因分析、赶工措施、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等。

2 甲方、监理对照图纸,只对乙方已完成的符合规范、图纸和甲方要求的合格部分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书面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3 乙方在每次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出具请款单和工程量报告清单。如乙方未按本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监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清单,则视为乙方违约,除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外,乙方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的变更

如甲方、监理向乙方书面发出经甲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署的有关本工程(无论是有关工程变更或任何其他事项)的任何指示,乙方应立即遵守执行。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对其它任何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若有重大变更,乙方应当立即遵守实施,,乙方应按甲方的设计变更指示做下列工作:

(1)增减合同中工程项目;

(2)更改有关工程设备及材料品牌、性质、质量、规格等;

(3)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工程项目结算。乙方不得未经甲方认可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同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得延误。

2、设计变更计价原则

对于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前述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应价格执行,并在最终结算时支付。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本的收费标准和当地政府相有关文件的中值进行计价,作为结算价。

(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由甲方审定作为结算依据。

(7)变更后的合同总价及付款额按实际增减费用相应调整。

(8)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

(9)临时发生的工程量签证单必须在 12个小时内返给甲方,逾期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负。

3、所有双方已确认的变更价格单据,及为此而签订的协议书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条款归入本合同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或使此作废。双方同意执行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4、现场变更的联络单必须经甲方指定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5、设计变更和技术联系单只是情况的说明文件,它不反映工程量,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监理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带有工程量的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现场总负责人、甲方委托代表人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其他任何个人签字无效。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处理

1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都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书面处理方案处理。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处理方案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造成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建筑工程主要质量通病的处理和防治要有具体措施并写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重要部位和重大质量问题要有专题书面处理报告并同时经由甲方、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

3、在施工验收及后期正常使用中若因材料、设备、施工等质量问题,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并且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受损失,此种责任不受质保期的限制。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认为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本合同要求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提前24个小时报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3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前述要求的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4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按规定清理达到甲方要求的施工现场,满足工程办理移交条件,并提交竣工报告,同时负责办理使用的手续,以上工作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因乙方原因影响相关部门的验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工程款。移交全部工程应同时移交全部相关竣工技术档案资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5 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交工资料。

6 工程竣工或乙方按合同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甲方根据整体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在竣工或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甲方发出调整指令后七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 保修

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下达并符合本合同要求之日起 两年 。

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逾期付款利息,除此而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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