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以及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包含用于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复印。
利用国外图纸的请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元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总监
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授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XXX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现场主管)
职权:现场协调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请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给请求:施工用水由中标单元自行考虑、施工用电自备发电设备或蓄电设备,费用包含在相关步伐费中,否则作优惠处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证件,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内双方在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当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件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发包人卖力按通用条款管理。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请求。在技术标内明确处理方案,保护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包干利用,在项目步伐费中单列,并计入招标报价中。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构造不严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
29.承包人工作
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按时间和请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自设计天分等级和业务范围答应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如工程师另有请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文明施工按XXX(2003)38关于施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请求:
/
(5)需承包人管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乐音管理等手续:
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应无条件修复;但现场已探明或明示的构筑物(如房屋基础)等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请求: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与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和业主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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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元、居民正常排水,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卖力。
C、施工现场维护属承包人的工作,费用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2承包人工作
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请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耽搁的,责任由承包人卖力,如造成其他交织施工的工程耽搁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元承担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构造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施工构造设计,每月25日提供下月施工构造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构造设计7天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请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0%以上,而且经发包人、监理确认
影响施工进度的;(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4)非承包人的过
失造成的工期耽搁。
承包人对工期耽搁发生后14日内提收工期顺延签证,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央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央验收部位:按国度有关标准及杭州市扶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请求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按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执行。安全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
4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体式格局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标准(非强迫性文件)调整。b、国度政策变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够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标准未描述到,但又是完身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接洽单,按照《扶植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扶植单元初审。
23.3.2合同中已有合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能够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换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换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革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予以6%的优惠幅度得出结算价格。
23.3.4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23.3.3执行。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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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当招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其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详细按第23.3.3条执行。
23.3.6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施行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23.3.3条,结合招标报价水平确定。
23.3.7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建市[2008]44号、杭建市[2008]48号、杭财基[2008]2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3.3.8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形须要变换,不得降低品质,而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利用人同意,材料变换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打破原材料招标报价。
23.3.9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苗木到场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
23.3.10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换,其变换后的单价在执行23.3.3条款后的结算价不克不及打破相同(似)种类较大规格的招标单价。
23.3.1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总价款的30%的。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预付款和实际领取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工程总造价的50%后,预付款分2次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供(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26.工程款(进度款)领取。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领取的体式格局和时间:
26.1本工程开工,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三日内,甲方领取合同价30 %预付款。
26.2工程款按月进度领取,经监理单元、甲方签证付款,领取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 %;领取时间为:当月月底。
26.3工程竣工后付至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价的85%,待审计完成并且绿化养护合格期满后,结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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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招标文件中以暂定品牌规定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采购。材料进场前先提交其样品并须经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共同确认许可后方可进场,按样进行验收。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未定品牌的材料且同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验收。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变换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换,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换通知。变换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扶植范围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检察批准,并由原设计单元提供变换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换通知及有关请求进行变换。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换。因承包人擅自变换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耽搁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招标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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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换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换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招标人有权经由过程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元,采用甲定乙供。
29.5凭甲方和设计单元签证的设计变换接洽单;甲方提出的书面变换指令;
因上述两种情况变更工程内容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若施工时更换土建工程材料,则根据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报价,仅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
若施工时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苗木到场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同规格苗木计取。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验收
32.1.1工程验收由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32.1.2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2.1.3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2份,完工资料齐备符合要求,完工日期以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32.1.4养护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详细责任以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详细责任以下(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形及扶植管理
8要求,在以下两条的基础上增加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为乙方创造必要的开工条件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发开工令,而使乙方原承诺的工期受到实质影响,乙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在前期准备的难度,免予费用索赔;由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原因或未履行通用条款13.2程序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搜检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标准,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2 %(详细扣罚比例由招标人确定),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请求或无法经由过程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卖力返修,直至达到请求,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施工部队应是乙方的基本部队,不得安排挂靠的施工部队,乙方的项目卖力人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自行调换(或作假)视作违约;在合同施行中,如乙方的施工部队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要约、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请求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相应人员、机械配备到岗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划出部分工程量改由其他企业承包。
35.3违约惩罚
35.3.1工期: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处罚违约金合同价的千分之二;如超过15天,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35.3.2承包人所在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具未能按投标承诺到位,每人次缺岗一天,处罚违约金500元,累计缺岗15天或主要机具不到位,将罚没承包人全部人员到位及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
35.3.3因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则乙方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领取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35.3.4因甲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费用,但属执行国家行政指
9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
35.3.5若发生了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若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发包方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由此引起的发包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5.3.6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并对给发包人及使用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调解;
(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XXX提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工程不允许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8.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持续5天的大风,持续5天的特大暴雨,50年一遇持续7天的高温天气或严寒天气、洪水等自然灾害。
39.保险
39.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管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应当为扶植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落第三方生命财产管理保险并领取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因未管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管理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40.担保
40.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体式格局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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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体式格局为: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占总额的30%,工期占总额的30%,安全,文明施工占总额的20%,项目经理及班子到岗率占总额的20%。(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1.合同份数
41.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二份,副本八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42.补充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结算审核中,净核减金额占送审金额的5%(含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发包人负责,超过5%的部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按《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支付方式的意见》(杭财基[2010]489号)执行。
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去承包人的责任。
4、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财政部门不予领取。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发包人可在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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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元工
程
名
称
扶植规
模
建筑面
积(平
XXX)
结构层数跨度设备安
装
容
工程造开工日竣工日
期(米)内价(元)期
12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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