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果园名称及座落:
果园名称: ;
果园地点: ,
土地面积约为 亩的土地转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三十年。
三、承包价格:
1.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 年一次交纳。
2.承包金按每亩 元,乙方承包的土地亩数是 亩,共元,交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该承包金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地租、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甲方同意将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及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一次性无偿转让给乙方。期满后地面上原来的基础设施:房屋、水井,树木等地上附属物按当时的合理价位折价归还村委,如乙方续包,即按市场的价格优先。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自己发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金按每 年一次交纳。
5、乙方在果园的经营期间,如需甲方出面协助的有关事宜,甲方不得推却,应给予协助办理;承包期满,甲方协助对果园承包的续租事宜和手续的办理;
6、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如林木即按现有地面上的谁投资种植,即补偿谁;但前提是按现有地面上的林木不能改变,如有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清点后才许可,否则补偿是有理讲不清的。)投资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承包金,甲乙双方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同时按甲乙双方的林木受害的情况补偿;
5、按合同约定的土地承包价格和支付方式交纳承包费。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对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无效;
2.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土地流转后的土地承包费、承包费缴纳时限、方式,仍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七、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签订之前涉及到所承包土地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承包过程中涉及的所承包土地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征地补偿及承包金变更
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作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减少的面积以比例减少。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按年限的长短已付承包金总额的10%;
2、承包期间内,应有甲方协助办理的事宜,甲方不给予支持和协助,造成乙方的经营损失,甲方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数额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十、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保亭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果园承包合同范文(二)甲方: 姓名: 身份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村里的核桃园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 的果园面积为 亩承包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 年一次交纳。
2、承包金按每亩 元,乙方承包的土地亩数是 亩,共 元,交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该承包金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地租、税费等各项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承包果园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在承包期间,如果此果园被征用,甲方拥有该果园的征地款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款,若此时果树正在盛果期,甲方将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在承包期内,如遇征用此块土地,征地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按年限的长短已付承包金总额的10%;
2、承包期间内,应有甲方协助办理的事宜,甲方不给予支持和协助,造成乙方的经营损失,甲方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数额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第七条、争议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附表说明。
2、补充规定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果园承包合同范文(三)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开拓市场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由传统农业向规模农业、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发展,从而达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进贤县北极生态果园会同四川省彭山县江口镇果技员袁章华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承包果园协议,其协定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进贤县七里乡建设村北极水生态果园内的新余蜜桔、桃,面积约200亩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为十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承包果园后,自管理,自投资(肥料、农药、中耕、除草、修剪、治虫、守护、人工工资)。其中:乙方每年年底回家过春节,在此期间,如有人、畜损坏果树,乙方概不负责。
四、利益分配:甲方所分得总收入的30%(包括村民租金),乙方所分得总收入的70%(负责全投资)。
五、交款时间:乙方从购果方交纳订金开始,乙方付给甲方订金30%款项,中途付给甲方卖果子30%的款项,待乙方卖完最后一车果子后,乙方与甲方结算,并付清当年甲方所得的30%款项。
六、甲乙双方真诚合作,互相信任,果园内所产出的水果,包括销售渠道、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七、本合同在有效期内,如遇特大的、毁灭性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高温、冰冻、冰雹、台风、虫害、毒气等)给当年的果树、果子造成严重伤害,甲方应根据受害程度递减甲方的提成部分,造成果树死亡的,乙方概不负责。
八、本合同在有效期内,如遇人、畜损坏果树,或有偷盗者,乙方交由甲方全权处理。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一经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恐日后无凭,故立此合同为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出租)方: 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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