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同范本(15篇)

时间:23-11-02 网友

供销合同范本(15篇)

供销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名称、原厂编号、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等,如下图:所采购配件具体情况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 ,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

  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五条: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的10号前向乙方书面提供下一个月订货计划单,以便甲方组织生产。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

  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供销合同范本2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建筑用钢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领秀.裕州印象1区

  2、项目方 县龙泉路西段

  3、施工单位:红旗渠建设集团

  二、供货范围及要求:

  1、供货范围:钢筋线材、二级螺纹、三级螺纹及圆钢,具体规格按照甲方工程实际需要订货。

  2、供货要求:在乙方供货期间,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个别品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厂家供货,需要调整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落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实施。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钢材按甲方收货当日市场价结算。

  四、收货人员的约定

  甲方负责到场钢材的收货、验收工作,甲方指定:曹__,刘X为收货人员,甲方应确保钢材到现场后由该人员签收确认。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执行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2、验收方法:

  2.1数量验收:线材过磅,罗纹钢检尺,无损耗。

  2.2质量验收:货物进场后,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共同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产品外观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在四联单上共同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之一。最终以方 县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3随附单据:货物进场时,乙方应随货提供该批次钢筋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材质单给甲方及监理单位备案。

  六、违约责任

  1、如钢筋初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在当日调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如因乙方提供的随附单据有误造成钢筋无法进场,乙方须于次日补齐,逾期未补齐,则视为该批钢筋不合格。该批钢筋做退场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除应首先按每逾期一天(逾期期间按应供货日至实际供货日或甲方解除合同日计算)按该批货货值5%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所有损失。

  3、如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每迟延24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的货款作为赔偿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比例,以实际损失为准。超过48小时不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除应首先按每逾期一天(逾期期间按应供货日至实际供货日或甲方解除合同日计算)按该批货货值5%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所有损失。

  4、如钢筋未能通过 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则由施工单位二次送检,乙方承担二次检验的费用。如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所有不合格材料退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首先按该批次货值100%向甲方支付质量不合格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3

  甲方(需方):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方):

   _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 __元

  第二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第三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一)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通过检查成功后即付总工程款人民币 ,(大写) 整。

  (二)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开始安装,到 年 月 日结束,完成安装以通过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为准。2.在履约过程中,因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由供方负责送货到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由供方、需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对产品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进行总体验收。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后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六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4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C50砼单价:__元/立方

  四、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五、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3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12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六、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

  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因需方报料有误差,再续报料不足够__立方时,需方需支付空运费__元。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次月10日内支付工程款的__%,其余部分待合同结束后付清。

  七、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无违约行为时,需方通过其他形式生产本合同范围内混凝土,供方不得已任何借口中断混凝土供应。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2)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3)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执__份、供方__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 %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5.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年 月 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_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验收方法

  甲方将指定货物在乙方规定时间内送达施工现场,材料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货物验收、签字,其余人员签字验收无效。

  第二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乙方必须在每月15-20日对甲方材料款进行结算,若超出规定时间两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3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5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未付款则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手段对乙方进行诉讼。

  乙方给予甲方材料款项必须以现金进行结算,不可利用物品抵顶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必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70%的补偿金。

  第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就按一下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中彩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方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到甲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供销合同范本7

  供 销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购买如下产品:

  乙方必须每日供给甲方方坯100吨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95%付给乙方,另外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付给乙方。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 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年 月日 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买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供销合同范本8

  一、双方当事人

  需方:

  签订时间:

  供方:

  签订地点:

  二、交货时间:

  收到订金后十五日内首批货到达工地现场。

  三、交货地点:杨林商学院

  瓷砖原料运输到工程指定地点,不包括卸货。(注:但必须是我装货车辆所能正常行使到的地方,如道路不畅通等因素,影响车辆不能正常行使到指地点的,由需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目的地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本公司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签收后不予退货。

  六、瓷砖色彩:按需方确认的瓷砖样品供货。(注:瓷砖砖样品和实际供货产品存在色差属正常范围)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30%合同价款,货到工地需方签收后三日内支付到货价款70%。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需方、供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解决合同方式:□协商解决 □提交当地仲裁机械或当地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销合同范本9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地区,供货类型市场采购。

  三、煤炭数量: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月日至月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St.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V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2.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2.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时,按0.094元/大卡.吨结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时,0.095元/大卡.吨结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时,按0.096元/大卡.吨(含税价)结算。

  1.2.3.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挂钩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1万吨(含5千吨、不含1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1元/大卡.吨结算;若在1万-2万吨(含1万吨、不含2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2元/大卡.吨结算;若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按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3元/大卡.吨结算。

  1.2.4.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结算不与煤量挂钩,结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时,按0.084元/卡.吨结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时,按0.090元/卡.吨结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时,按0.091元/卡.吨结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时,按0.092元/卡.吨结算。

  1.2.5.单批次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结算办法如下:单批次热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时,按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3000-3499大卡/千克时,按0.040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低于3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按/卡.吨结算。

  1.2.6.硫分结算价: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2%,每超0.1%,扣元/吨,硫分实行两区段累加扣款结算。

  1.2.7.挥发分结算价:挥发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吨。

  2.当合同有效期供煤结束后,10日内乙方联系甲方验收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以此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后15日内办理结算。

  八、煤炭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

  2.卸煤地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煤场。

  3.甲方设专人为进入煤场的车辆安排卸煤点。

  4.车辆进入卸煤点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在运输途中或煤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驻矿监督装货。

  7.乙方供货地点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随时了解所供煤炭的质量及发热量情况。当乙方所供煤炭发热量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单批次硫分(St.d)大于2%,或挥发分单批次低于20%时,电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所供煤炭质量进行调整至合格,否则甲方视情节有权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的设施应予以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调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未果可通过仲裁部门或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10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__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盖章) 代理人: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盖章)

  ________ 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供销合同范本11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有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法取得_ 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 号:),投资建造的《 》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 路 弄《 》幢 (号) 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 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人甲方的帐户/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 、帐户名称: 、帐号: )。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

  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二、本合同经__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四、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 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为 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质量保证书》和《 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 倍补偿。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 %计算。

  第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

  第十四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十五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 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七条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

  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商定, 年 月 日前,由甲方/乙方/双方向 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年 月 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年月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 %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一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二十四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 各执壹份。

供销合同范本12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需方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

  第一条 商品的类型、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及生产厂家、

  特别约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商品品种系列。供方供应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种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等方面有区别,均应单独列出。

  2、需方将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的不同组合对商品进行统一编排并给予货号。订货单只标明货号,不再重复上述内容。

  3、产品执行标准指该商品原产地依当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标准,如该标准系国际组织、外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范围外的地区所制定,则均不得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标准并已为中国法律确认有效。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某一区域的当地政府对上述商品在该区域内的销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场准入条件规定的,应符合全部要求或条件,并向需方提供证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费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等。

  6、以条形码为区别依据,供方首次进店的商品品项数为项。如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后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销存货按退货处理。

  第二条 商品价格

  1、供方向需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商品,应向需方提供报价单。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以及其他送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的费用。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报价单。报价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

  结算货款的依据。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异动,供方应即以书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确认。若供方商品供货价涨价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方,新报价单自双方确认后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货价降价,则需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生效。如涨价,需方库存商品仍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在新报价生效日前下订货单项下商品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如降价,需方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供方需补库存差价。且在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订货量。

  3、节庆促销期间(本合同“节庆”包括法定节假日,中外传统节日,需方店庆、司庆和新店开业贺庆等),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如双方对价格存在对帐差异,则

  4、供方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供方在本合同适用区域内对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货价格,如需方能证明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供货价格比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低,则自动适用供方对其他第三人

  的最低供货价格进行结算。

  第三条 商品订货

  1、需方要求供方供货,应向供方提供需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供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需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需方供应商品。

  2、供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达订货,订单有效期为同城3天,异地7天,但紧急订单除外。

  3、需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销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紧急变更和撤销除外。

  4、供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的要求的商品、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送货,视为供方不供货,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按该订货单项下货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同时有权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如双方对供货数量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

  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内外包装上按需方要求贴上或预印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并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

  3、商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和准予进入特定区域销售而由该区域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如为专利产品,应附专利证书。

  5、因上述事项导致需方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供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按需方所承担经济责任总金额的50%赔偿需方商誉损失。

  第五条 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供方应按乙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

  2、送货地点:。

  3、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

  4、关于交货方式的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至第五条的约定。

  (2)有保质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80 %(促销商品

  2、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由供方确定需方出具的验货清单后,即视为供方已经交货。

  3、上述验收,不表明需方认可商品内在质量符合其适用的产品标准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除可以归责于需方的原因外,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退换货

  1、下列商品无条件退换货(退或换由需方选择):

  (一) 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二) 需方发现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

  (三) 需方收货后30个工作日内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验收标准的;

  (四) 滞销商品(本合同“滞销商品”指超过同类商品的在卖场的平均陈列时间而未销出

  2、下列商品有条件退换货: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或残次商品,供方原则上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3、退换货由需方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退货单的,需方以邮寄送达的邮戳发出日期,经过7日后视为供方收到。供方在确认退货单后,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商品结算数量:以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收货数量扣除收货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要求的退换货数量为准。

  2、商品结算价款:以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商品进价扣减有关折扣后的实际价款为准。

  3、结帐时间: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时间和付款日期

  (1) 货款以 天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该期限届至时仍不具备本条第4项约

  (2) 双方协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条件:

  (1)与订货单或供应商对帐单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2) 经供方书面确认的验货清单、供应商对帐单和付款通知单及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价

  (3)需方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条件。

  6、付款方式(选项打“√”): □现金 □转帐支票 □汇票 □电汇

  7、付款金额为商品结算价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据年度贸易合约约定应扣减的各项金额及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和费用的余额。

  8、上述付款条件、结帐日期、付款时间和日期、货款结算、增值税发票开具、年度贸易合约各项金额的收取及票据开具与财务处理等办法,由需方依法专项规定,并以需方制定的规定为准。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需方有权扣留未付货款三个月,期满需方确认无潜在的质量责任后,将未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第九条 促销员管理

  1、供方促销员为供方派驻需方门店并代表供方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需方没有劳动关系,供方应与促销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关资料。需方对甲方促销员,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供方促销员应遵守需方各项规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统一着装。

  3、供方促销员违反需方管理规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撤换;如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12

供销合同范本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具体需求情况,乙方供给甲方种苗名称种苗,数量具体数量株,预计出苗时间、品种为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

  2、乙方所供种苗,须植株健壮,无菌,无机械损伤,无多心;若不能达到任何一项标准,甲方有权退回或重换。

  3、乙方所供种苗,需保证品种纯度,成活率在85%以上。(除自然灾害,甲方自身栽培管理水平不正常的情况外)。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内或成活率低于85%,乙方赔偿甲方不达标部分种苗或苗款。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上或成活率低于85%则此批种苗可视为不合格种苗。:

  4、乙方所供种苗,按单价元每株、抛头5%进行苗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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