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销合同
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商品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甲方代为清场及撤样,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等)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甲方的陈列方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应立即由乙方恢复原状。 五、退、换货 乙方所供商品如出现滞销、残次、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退货、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六、 结算与支付 1.送货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的订货单通知,将货物送至甲方之指定地点,交甲方签收,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乙方将货物的发票交甲方后视为送货完成,送货日以甲方检验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日期为准; 2、货款结算 甲方对日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2日、10日、20日,当货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时,将顺延至下一个付款日。甲方对月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1日、16日,当货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时,将顺延至下一个付款日。 3、甲方所做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商品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七、所有权及产品质量责任 1、甲方对依据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臵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2、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不应存在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3、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4、若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应负责以甲方的采购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5、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甲方在与乙方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乙方的最后一笔货款(限额三千元)。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6、有关职能部门如需对乙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者,其所产生的损耗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人员管理 1、乙方必须保证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乙方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乙方的上述人员再次进入有关场地。 2
、乙方为促进销售派驻甲方的促销人员,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及非甲方管理人员提供甲方其他供应商的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不得擅自进入甲方任何场所,不得私自在甲方场所内散发任何宣传资料,不得在甲方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促销或推广活动。一经发现,甲方将禁止相关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20__元罚款直至清场。 3 、乙方人员在未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甲方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超市派遣驻场促销员。驻场促销员系乙方员工,代表乙方仅从事与乙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与甲方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和劳务关系。乙方保证与其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并负责促销员工资的支付、社会保险的办理及其它管理费用的缴纳。因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致使甲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促销人员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 6、乙方及其促销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收销货款,否则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私收金额100倍的罚款。 九、 商业贿赂之禁止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收买甲方员工,诸如给予或许诺给予“回扣”、“招待”、“娱乐”、“安排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给予或许诺给予甲方员工或其家属任何形式物质上利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均在禁止之列。乙方若违反上述禁止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对于任何甲方员工所要求之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均应予以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协助甲方进行查处,以共同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其他 1、甲方如因卖场改造等其他不可抗力需临时调整乙方商品陈列位臵、面积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 2、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3、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期满后在甲、乙双方签订新的《商品购销合同》前,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无法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扩大供销业务,认真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 第一条:供应商品: 第二条:供销商品的数量由甲方根据销售情况,以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的形式确定。乙方在收到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需及时向甲方反馈供货实际。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是本公司的组成部分。如乙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甲方要货不符,则视为乙方的新要约,须经甲方承诺后方为有效。
第三条:供销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符合昆明市工商法规以及甲方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同意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对影响甲方商场销售及给消费者超成损失包括人身伤害的,乙方同意承担赔偿等全部责任。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及“三无”商品,全外文商品必须附有中文标志(品名、商标、厂名、厂址),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商品上有 第四条:甲方在收货时首先对商品包装件数及原包装外观瑕庇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核对商品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商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保质保鲜期、内包装等经双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但未开箱细码验收、未测试或测试的或因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的商品,乙方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首单铺底,每个星期六结算。 。 第六条:落令过季或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同意及时调换。 第七条:为确保甲方售价的相对稳定,双方合同一旦签订,对甲方的供应价,乙方承诺相对稳定。如有变化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相应货款中扣20%作为乙方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第八条:在乙方未承担违约责任以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货款或中止合同履行。 第九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廉洁与公正性,乙方不得发生向甲方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行贿,如回扣、实物、宴请等送礼超过30元以上的行为。一经发生并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行贿价值50倍以内的罚款。罚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若需业务洽谈费用,必须经甲方店长同意。 第十条:为能充分体现双方是真诚、长期合作的诚意,乙方同意向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的价格应是本地区同等条件下最低供应价。如果一经甲方查出该供应价高于本地区供应价,甲方有权按其差价对乙方处以50倍以内的罚款。罚款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为此,乙方愿承担向甲方提供在其他商场的卖价和价格书面说明的义务,以便甲方随时查核。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订日起 日内签字盖章有效,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书及保证: 1.有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卫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2.向甲方提供的进口商品要由海关完税证明和进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证。 3.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4.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标签标识,不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商业名称权等,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商品在甲方销售过程中,因质量、性能、安全等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及责任纠纷,或因给甲方提供的证件不全、不真实等商品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包装、运输、交付时间: 1.商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由甲方人员验收,对有问题的不合格商品将不予收货。 2.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保持内外包装完整、无污染、外标识的规格、型号、数量必须相符。
3.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每次向乙方出具的商品订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收到商品订单后须按以下约定时间运抵双方约定地点:24小时 48小时 、 天之内。 4.乙方逾期运货 天支付 违约金。 5.运输:乙方免费送货。 6.乙方所售商品有保质期的,必须在保质期的三分之一(1/3)时间内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退、换货条款: 1、乙方无条件保证退换货。 2、当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必须全部退货。 ㈠、违法经营的商品和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㈡、甲方对超过 天不适销、有质量问题、非本地区最低价等商品享有退货权利。 甲方通知乙方在 天内办理退货或调换手续,乙方逾期不办理手续者,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商品保质期前 天负责退、换货。 四、价格条款: 1.以双方业务代表谈判的最终价格为依据(附商品价格清单)。 2.乙方需对其供应商品调价,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应商品价格为 市场最低价格。反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当批货款价差的100倍。 4.双方在成交价基础上,乙方以扣点形式返利给甲方: (1)年销售额达到 ,实物扣点 现款扣点 (2)年销售额达到 ,实物返利 现款返利 5.节假日折扣 供应商同意在以下节假日支付给甲方促销折扣 A、店庆费 元 B、中秋 元 C、春节 元 元旦、五一、国庆、提供促销单品 个,折扣为基本供价的 % 6.业务推广费用 (1)、DM费用:每期 元/个 (2)、灯箱广告费:每期 元 (3)、端架陈列费:每期 元 (4)、排面促销陈列费:每期 元 (5)、堆箱陈列费:每期 元 7.进店费: 元 条码费: 元 合同续签费: 元 五、货款结算: 方式选用 条 1.按实销结算:双方约定时间按实际销量结算。 2.帐期: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3.现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商品和专用增值税发票 日付清应结款项。 4.押批: 5.预付款: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严格对下列内容保守秘密: 1.议本身即其内容和涉及的业务信息。 2.对方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 3.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对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4.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保密的甲方信息。 七、合同续签: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商定次年合同相关事宜,如果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视为原合同的延续直至新合同条款的签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如有部分内容被视为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得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本协议条款无需特别注明的选项一项,任何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择均视为无效。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单方不得修改。如双方同意修改,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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