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居间合同模板十篇_2

时间:23-10-30 网友

2023居间合同模板十篇

居间合同 篇1

  委托方:

  居间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 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 (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 (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__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居间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欲销售x产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确定的售卖条件寻找确有与甲方订立合同的交易相对人;并为消除双方合同条件和价格等方面的差距进行说合、沟通,协助甲方达成协议。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1、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在此保证所有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条款等,为真实有效信息,并承诺一旦条件成就,愿意缔结契约。如果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拒绝缔约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甲方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

  1.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因乙方促成………(后略)。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介绍和传递甲方的缔约条件,任何改变、越权、或新的承诺都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2.2 乙方应当就每一笔潜在的交易………(略)………甲方确定佣金以及………(略)………比例。

  2.3 乙方所介绍之第三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略)………弃该客户,否则,乙方有权利………(后略)。

  2.4 乙方必须………(略)…………并要求赔偿损失。

  2.5 甲方交付第三方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3、 佣金报酬与提成约定

  3.1 根据不同的第三方,乙方有权利要求……(略)……乙方享有;反之,……(略)……必要费用。

  3.2 甲方给予乙方的基本提成……(略)……上下浮动,具体的……(略)……书面确定,否则……(略)……计算。

  3.3 乙方一旦促成……(略)……订单后,……(略)……依照

  3.2条履行。

  4、支付方式:

  4.1 甲方应当在每一笔潜在交易的书面约定达成后的x天内支付乙方佣金。

  4.2 业务提成甲乙双方每x(月/季度)结算一次。

  5、保密条款

  5.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为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5.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于对方。

  6、违约条款

  6.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佣金总额__%的违约金。

  6.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7、期限和终止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方可解除或终止。

  7.2 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8、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8.1.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8.1.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8.1.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1.4 本合同对甲方……(略)……有同样的约束力。

  9、合同相关文件

  9.1 每一笔潜在交易前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 甲方给乙方的……(略)……;

  9.1.2 ……(略)……的约定;

  9.1.3 乙方未促成……(略)…… 承担比例。

  9.2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2.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3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 不可抗力条款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1、权利的保留

  11.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11.2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12、 争议的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2.2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 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3、 通知

  13.1本合同甲方指派x为经办人,联系电话x,指定接收文件传真机号码:x,指定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为:x;本合同乙方x,联系电话x,指定接收文件传真机号码:x,指定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为:x。

  13.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 生效条件

  14.1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15、其他

  15.1 本合同—式x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x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引荐并促成签订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土石方工程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性质:分包;

  4、工程价格:土方工程挖运平运距1km以内合同价14元/立方米(税后价,下同),土方超过1km运距及石方开炸等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二、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上述工程引荐甲方与北京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2、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总价伍亿元人民币。

  三、乙方义务:

  1、真实详尽地向甲方介绍有关工程概况;

  2、主动维护甲方利益,积极协调与总包方的关系。

  四、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全部有效的用于签订分包合同的所有手续;

  2、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进场施工,及时支付居间报酬。

  五、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本工程居间费按照甲方分包的工程量提取,每立方土方提取写:元);

  2、居间费支付方式,在预付款和进度款进账后甲方依据居间费比例标准支付给乙方;

  3、委托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4、居间人也可以有权委托总包方北京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方分包的工程款内代扣给居间人。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仲裁;

  2、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均与居间方无关,居间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合同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更改而失效;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内部劳务费分配承诺,与施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劳务费给第三方;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永久性的保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过错方要予以对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运作 的居间费用分配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运作事宜,由甲方代表甲乙双方与该签订居间协议,并约定居间费用为万元。

  第二条、 向甲方支付的居间报酬由甲、乙双方共同获得。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获得居间报酬的.%,乙方获得居间报酬的,剩余居间报酬的 %作为相关运作费用。

  第三条、居间运作费用如超出居间报酬的1%,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从支付的居间报酬中扣除。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参与事宜。

  2、甲方在收到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在该由甲乙双方按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第五条、违约条款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应取得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以主协议(甲方与主协议不成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费用。

  3、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电话:

  乙 方:电话:

  协议签订地:

  签订 日期:年月日

居间合同 篇5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 ,房屋性质: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包含 。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

  (七)其他: ;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合同范本《买卖居间合同范本》。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 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 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 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 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 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 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 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 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 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 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 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 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7

  委托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居间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个人信用贷款方式融资人民币 万元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 %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在获得第三人融资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中支付居间服务费。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后生效。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时终止。

  委托方(签字): 居间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软件;软件版本。

  2、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___日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全国。

  第二条 订单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订货单,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软件产品的运费。

  第三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交货地点: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四条 价格、返利政策

  1、软件的公开价格为: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价格的折,即 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套至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套至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套以上,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第五条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甲方致力为乙方提供最佳经营环境并承诺自身不涉足授权销售区域的经销和零售,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应建立第二家经销代理商。

  9、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__%的佣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软件产品销售授权后,即可在授权指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作为甲方的软件总销售代理商开展业务工作及渠道开发。乙方可在所辖地区发展地区分代理商,乙方应对该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

  3、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

  4、乙方可以免费得到甲方软件的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5、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时候,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提供给一个用户,并保证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亦不能生产或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竞争性的软件产品。

  6、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注意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 元/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9、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付款时间、方式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软件销售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底价。

  2、软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邮箱: 。

  2、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

  3、上述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方式,双方均认同上述联系方式所传递的信息。

  4、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账户名: 账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9

  委托方: 合同编号:

  居间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 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 保密内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居间合同 篇10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通讯 邮政编码: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通讯 邮政编码:

  居间人(居间方):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 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 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一式 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 买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居间方: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签约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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