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SH-2019-QT-08
**湖综合整治工程
水泵设备采购合同
承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水泵设备采购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ZSH-2019-QT-08
鉴于甲方***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将本工程的水泵设备采购交由乙方供应,为保证其质量、供货的及时性并且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物资采购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一、采购物资说明
物资名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除税单价
含税单价
除税总额
含税总额
税额(税率:3%)
备注
6寸污水泵
5kw
台
80
1747.57
1800.00
139805.83
144000.00
3%
4寸泥浆泵
6.5kw
台
70
1844.66
1900.00
129126.21
133000.00
3%
8寸消防水带
/
卷
280
631.07
650.00
176699.03
182000.00
3%
4寸消防水带
/
卷
270
485.44
500.00
131067.96
135000.00
3%
8潜水水泵
5kw
台
70
1893.20
1950.00
132524.27
136500.00
3%
自动感应式配电箱
/
套
110
1456.31
1500.00
160194.17
165000.00
3%
自动感应器
/
套
220
242.72
250.00
53398.06
55000.00
3%
国标电缆线
3*6+2
卷
110
1747.57
1800.00
192233.01
198000.00
3%
合计
1115048.54
1148500.00
注 明
1、本合同的结算单价为货到甲方指定现场的到位落地价格,包含产品生产、装吊、包装、运输、中转、仓储等交付前的所有材料费、运杂费、装卸费、利润、税金、保险费、技术服务、周边协调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它还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2、此结算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以下方式调整:
物资结算单价=除税单价*(1+税率),除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税率只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3、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
1、
本合同含税总额为 1148500.00 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增值税专票税率为 3 %,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2、根据“四流一致”的原则,乙方接收甲方结算款的帐号须为本合同第六条乙方纳税身份识别中的开户行及帐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本合同所涉税费,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3、以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合同数量与实际需要数量相差正负20%时,双方须签订补充合同。收料签认单须经甲方书面指定专人签认方可生效,非甲方指定专人签认的收料单为无效收料单,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对所供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为每批物资交付验收后2年,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因乙方所供物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回收并及时更换,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或甲方验收收获等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对物资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二、供货形式、地点、数量及供货时间
1、供货形式、地点:乙方负责将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的物资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即***综合整治工程甲方指定施工现场。物资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2、供应数量、时间:具体每批次数量由甲方按照工程需要通知乙方,乙方须服从甲方工程施工工期的安排,按照甲方制定的材料供应计划时间及数量供货。
三、计量方法
按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单位计量。
四、质量指标
乙方所供应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技术规范》JGJ/T88-2009等规范要求。
五、结算及付款
1、结算
材料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以甲方最终检验合格的数量(该数量需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为准进行结算。
材料结算价=最终确定的结算量*材料的合同单价。
2、结算手续办理完后甲方按100%向乙方支付。
3、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
4、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后按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款金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若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我国税法相关规定而不能抵扣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税务发票
1、乙方纳税身份识别
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MA*****J 。
地址: /。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2、乙方纳税身份信息应与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内容一致。
3、乙方如需变更上述纳税主体相关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生乙方未尽到通知义务或甲方不认可乙方变更的情形,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在甲方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开具与本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票单位、结算金额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时间不得超过发票开具时间30个工作日。乙方未按本条约定的时间出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当甲方迎接税务检查时,乙方必须按税务局要求提供各种税务证明,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本合同部分条款须根据双方互利的原则作出相应变更。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联系人:杨** 1520716**2
2、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内运输便道以及堆放场地。
3、甲方提前 2 天以口头或电子信息方式通知乙方物资品种及数量;
4、按合同规定及时审批乙方的付款申请,并支付款项;
5、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甲方有权随时对材料的技术指标作出检查,有权拒收不合格的材料;
6、选择独立的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到场监督检测,如因乙方原因未到场则视为乙方已到场实施监督。
7、有权随时抽查所购产品外观型号、尺寸等,如达不到约定的要求,则由乙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以据此推测此种缺陷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应由乙方承担一切工程质量责任。
8、有权随时抽查乙方所供物资的重量、品质等,如达不到约定的要求,则由乙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按实测数量确认;若据此推测此种缺陷对本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应由乙方承担一切工程质量责任,包含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项目负责人:*建 180712**495
2、应按照合同和需求计划,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到甲方指定送货地点现场,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否则属乙方违约。若给甲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甲方的不定期抽检,对于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提供优质服务,包括货物在交货地点的文明卸货、无泄漏、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等。在材料卸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材料的储存、保管、运输、装卸责任及有关费用、损耗均由乙方承担。
5、若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引起甲方机械设备发生损坏或导致任何人身伤害,乙方应全额赔偿并负责更换损坏部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将本采购合同转包给他人,如乙方将本采购合同转包,经甲方查实,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甲方提出在任何时间考察乙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果乙方为货物之经销商,则应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考察、参观。乙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甲方考察,但可以不接受甲方考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八、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 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并承担运杂费,将物资安全文明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同时乙方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不得对周围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及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组织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场过程中造成甲方、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物资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3、为供应本合同的物资而组织的运输工具的财产险、人身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运输工具因进入城、乡、村道路引来的纠纷、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除上述可能之外)的其它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九、物资的验收
1、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杨**祥),验收时间:物资进场后2天内 ,验收地点: 甲方指定 。
2、乙方将物资运到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物资的文件(中文版),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2)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3、验收和交付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该部分的货物,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限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验收时甲乙双方对物资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并按权威机构试验结果承担责任,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甲方签收的单据并不影响乙方对物资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甲方初步签收单据注明的时间为准。
4、物资出厂检测
按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十、交货时间变更
甲方对于交货时间变更的书面通知应至少提前3天发出,并且在发出通知之前,应先行口头通知乙方,如因此涉及乙方仓储、资金占用、管理费等额外支出,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乙方应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7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选择其他供货单位,并向乙方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对在转运中损坏或丢失的物资予以免费修理、补齐或换货。
4、乙方不能随车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 10% 的违约金,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所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以及生产厂品牌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所供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生产厂产品,甲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的物资在验收或抽检时,如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物资需由乙方及时调换或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按 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供应本合同物资且货、款两清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原件交甲方核验,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给甲方备存。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乙方合同签字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乙方在其向甲方递交的投标书中的承诺,与本合同各项条款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不能转让、一切义务不能转移。
7、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意愿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协议”形式成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公司地点、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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