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11篇)

时间:22-10-08 网友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福建 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与期限

1、甲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福建 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

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5、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与总公司相同。

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

(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2、固定一年的费用。)

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一次性或分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对分公司的合法经营,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账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东兴 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员;自主制定分公司运营所需的有关管理制度,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冲突时,应遵照总公司的制度执行。

2、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独立经营的状况应当定期向总公司上报登记、备案存档;

3、乙方在东兴 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4、乙方不得利用东兴 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责任承担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3、甲方总公司和乙方经营的分公司均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年终财务报表由双方配合对账。双方之间对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经营失误造成甲方财产被执行或者损失的,乙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因经营或诉讼造成分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需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在经营过程中,双方未经协商,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包括收回乙方经营分公司或乙方未清算不再经营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项目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

四、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协议自甲方书面免去乙方分公司经理职务或乙方书面辞去分公司经理职务时终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福建 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与期限

1、甲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福建 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

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5、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与总公司相同。

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2、固定一年的费用。)

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一次性或分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对分公司的合法经营,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账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东兴 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员;自主制定分公司运营所需的有关管理制度,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冲突时,应遵照总公司的制度执行。

2、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独立经营的状况应当定期向总公司上报登记、备案存档;

3、乙方在东兴 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4、乙方不得利用东兴 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责任承担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3、甲方总公司和乙方经营的分公司均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年终财务报表由双方配合对账。双方之间对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经营失误造成甲方财产被执行或者损失的,乙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因经营或诉讼造成分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需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在经营过程中,双方未经协商,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包括收回乙方经营分公司或乙方未清算不再经营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项目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

四、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协议自甲方书面免去乙方分公司经理职务或乙方书面辞去分公司经理职务时终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三)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福建 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与期限

1、甲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福建 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

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5、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与总公司相同。

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

(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2、固定一年的费用。)

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一次性或分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对分公司的合法经营,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账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东兴 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员;自主制定分公司运营所需的有关管理制度,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冲突时,应遵照总公司的制度执行。

2、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独立经营的状况应当定期向总公司上报登记、备案存档;

3、乙方在东兴 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4、乙方不得利用东兴 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责任承担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3、甲方总公司和乙方经营的分公司均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年终财务报表由双方配合对账。双方之间对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经营失误造成甲方财产被执行或者损失的,乙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因经营或诉讼造成分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需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在经营过程中,双方未经协商,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包括收回乙方经营分公司或乙方未清算不再经营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项目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

四、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协议自甲方书面免去乙方分公司经理职务或乙方书面辞去分公司经理职务时终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四)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拓展 市建设市场业务,甲方决定在 市设立分公司由乙方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公司经营区域

市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为 市。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

以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为准。

三、分公司经营方式

自主经营, 核算,自负盈亏。

四、任职期限

乙方在分公司的 暂定为 年, 结束后经甲方评估乙方在任职期所做工作后,认为合格可以进行续签协议,续签期也为 年。

五、分公司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分公司给予政策扶持, 分公司在 市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当地的影响力。

2、在乙方任职期内以分公司签订合同额、工程结算书、银行进账单为工程量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缴交甲方管理费定额,定额 年一定。本次定额一定 年,分别为:乙方 年上交 万元, 年上交 万元, 年上交 万元。当年年初(新历 月底)一次 清。甲乙双方通力合作达到双赢效益良好,可面商酌加乙方当年上交定额。

3、合约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 %。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 %;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以下。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在 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所需要的资料,并办理“建筑企业进入 市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

2、负责办理分公司在 市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盖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分公司在 市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

3、为分公司办理投标所临时需要的各种证明。国家住建部规定不能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及招揽工程和签订任何合同,分公司承接的项目报总公司备案后,总公司及时配合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相关施工报批手续。

4、按照 市市场需求要为分公司在 市开立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转账账户,以便缴纳 市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分公司财务人员使用在 市开立的一般转账账户。

5、分公司 印章(分公司行政章、分公司合同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由乙方保管,并做好盖章的登记工作,签批盖章的权力一般情况下为乙方;不得用分公司印章签订工程合同、出具欠款凭证、对外担保赊欠材料等违返总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6、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7、甲方应根据工程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除国家税务总局及 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税 用。国税在甲方注册所在地缴纳税款,地税由分公司缴纳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甲方在项目完工时查验分公司完税证明。税收在工程款转入时扣除。

七、乙方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2、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的年检工作。

3、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协议经营目标的实现。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未能守信如期发放农民工工资,违反甲方规定不按时缴交管理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造成甲方执照、资质、安全等证照不能常态使用或损害声誉(如被经济处罚通报处理,及证照降级、扣留、吊销等),乙方应承担经济处罚,恢复证照正常及由其引起的所有费用,并补偿甲方受其影响的经营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分公司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账、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等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3、在乙方负责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分公司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分公司进行诉讼,甲方协助保护乙方的经济利益。

九、合同终止结算

1、乙方 届满,双方未续签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相关手续,但不得再从事经营业务。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任职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3、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协商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分公司证照等所有资料移交还甲方。甲方及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账户。

4、分公司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

十、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福建 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期限

1、甲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福建 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

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5、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与总公司相同。

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2、固定一年的费用。)

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一次性或分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对分公司的合法经营,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账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 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员;自主制定分公司运营所需的有关管理制度,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冲突时,应遵照总公司的制度执行。

2、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独立经营的状况应当定期向总公司上报登记、备案存档;

3、乙方在 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4、乙方不得利用 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责任承担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3、甲方总公司和乙方经营的分公司均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年终财务报表由双方配合对账。双方之间对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经营失误造成甲方财产被执行或者损失的,乙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因经营或诉讼造成分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需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在经营过程中,双方未经协商,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包括收回乙方经营分公司或乙方未清算不再经营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项目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

四、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协议自甲方书面免去乙方分公司经理职务或乙方书面辞去分公司经理职务时终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六)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方与 检测分公司(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地基基础、桩基工程、建筑幕墙和门窗、钢结构)检测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条:合作目的

为了强化 内各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构建合理高效的管理联动机制和程序体系,及时有效地掌握查明在建工程质量动态,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使检测工作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证,减少乃至杜绝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隐患,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管,确保辖区内工程项目的检测工作按规定开展。

2、督促协调建设、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做好送检和抽检工作,保证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

3、做好必要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乙方搞好项目检测,保证检测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接受 内工程项目的委托检验工作,承担质量检测任务。

2、保证现场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质量要求。

3、完成检测工作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第四条:合作收益

1、建设单位付清检测费后,按照检测费:地基基础和桩基工程部分按检测费 元,建筑幕墙和门窗部分按检测费 元,钢结构检测部分按检测费 元,合计 元作为合作工作经费,双方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

2、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3、支付时间:建设单位付清检测费后 日内。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六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补充条款或变更协议等形式进行补充约定或变更。

2、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福建 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期限

1、甲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福建 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

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5、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与总公司相同。

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2、固定一年的费用。)

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一次性或分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对分公司的合法经营,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账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 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员;自主制定分公司运营所需的有关管理制度,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冲突时,应遵照总公司的制度执行。

2、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独立经营的状况应当定期向总公司上报登记、备案存档;

3、乙方在 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4、乙方不得利用 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责任承担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3、甲方总公司和乙方经营的分公司均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年终财务报表由双方配合对账。双方之间对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经营失误造成甲方财产被执行或者损失的,乙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因经营或诉讼造成分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需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在经营过程中,双方未经协商,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包括收回乙方经营分公司或乙方未清算不再经营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项目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

四、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协议自甲方书面免去乙方分公司经理职务或乙方书面辞去分公司经理职务时终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和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资金实力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所在地工商部门代为设立 公司(办事处)的必要资料,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 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 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如乙方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 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 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 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 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 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经济实力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 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 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 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 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其他乙方所需履行义务参照 年业务员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和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资金实力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所在地工商部门代为设立 公司(办事处)的必要资料,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 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 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如乙方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 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 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 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 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 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经济实力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 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 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 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 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其他乙方所需履行义务参照 年业务员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和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资金实力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所在地工商部门代为设立 公司(办事处)的必要资料,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 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 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如乙方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 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 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 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 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 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经济实力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 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 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 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 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其他乙方所需履行义务参照年业务员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模板(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和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资金实力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所在地工商部门代为设立 公司(办事处)的必要资料,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 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 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如乙方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 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 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 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 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 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经济实力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 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 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 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 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 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其他乙方所需履行义务参照年业务员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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