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服务合同8篇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期限为一年,从起至 止。协议到期后,如果甲方希望继续获得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甲方支付乙方费用: 总计人民币(小写):总计人民币(大写):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协议正式生效。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方式和内容如下:
1、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工程师在线提供信息技术问题咨询和故障诊断。
2、网络在线、Email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网络在线、Email信息技术支持服务。
3、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
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经甲方授权乙方可通过Internet远程登录乙方网络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需要系统和网络的支持)。
4,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对于电话、在线支持等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故障诊断和排除服务。其他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数据迁移、系统迁移,或者由于用户硬件原因重新部署系统等内容。服务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多于6次的免费上门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如果此类现场技术服务1年内超过6次,乙方须视现有系统和实际情况酌情收取甲方操作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派员到达甲方完成技术服务离开时,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的《工作单》上签章确认其到达、离开时间。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生食宿和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合理之食宿和交通费用。
6,现场技术培训服务
服务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多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且不多于4小时的免费信息技术培训,培训地点在甲方现场,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所涉及的各种资料和业务流程。
1、甲方应向乙方准确、及时地反馈遇到的信息化问题,使乙方能及时了解并解决问题。
2、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六、补充约定:
乙方应就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细节、业务流程、业务逻辑(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给予严格保密。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2)
在 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 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 年 月 日赴 (甲方国名)的 (市)(或某工地);
2.在 (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 甲方的 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 (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 (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 (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 (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第三条1(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 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 的中国服务组,其余 %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 (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 公司(即乙方公司) 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 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 (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条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为休假)。休假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 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 %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九条
甲方还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承担本条1和2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请紧急事假十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本合同第三条1(1)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 (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费用。
2.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 (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产生的费用。
3.(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 (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 (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 (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人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执行从 年 月 日开始,有效期限共 年,此为第一阶段。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签字人:
甲方公司名称:
见证人姓名:
地址:
职务:
签名:
乙方签字人:
乙方公司名称:
见证人姓名:
地址:
职务:
签名: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3)
为了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虫害,建设卫生城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代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督促双方严格履行。
一、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衡阳市湘房生物技术开发公司万洁城市害虫防治中心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责任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针对 害虫规律和危害的具体情况进行灭治或预防施工,第一次施工完毕后进行防治效果检查。乙方派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2、在承包时间和范围内,甲方发现上述规定害虫危害,可随时通知乙方进行灭治,没有上述害虫危害,乙方每年也要进行复查,对防治效果差的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达到灭治上述害虫的目的。
3、甲方应积极配合,保护好乙方除害杀虫投放的诱饵。
三、费用及结算:
1、参照衡阳市物价局审批的“衡价房字[20xx]113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甲方应支付乙方防治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
四、施工范围及其他: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员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期限为一年,从起至 止。协议到期后,如果甲方希望继续获得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总计人民币(小写):总计人民币(大写):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协议正式生效。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方式和内容如下:
1、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工程师在线提供信息技术问题咨询和故障诊断。
2、网络在线、Email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网络在线、Email信息技术支持服务。
3、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
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经甲方授权乙方可通过Internet远程登录乙方网络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需要系统和网络的支持)。
4,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对于电话、在线支持等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故障诊断和排除服务。其他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数据迁移、系统迁移,或者由于用户硬件原因重新部署系统等内容。服务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多于6次的免费上门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如果此类现场技术服务1年内超过6次,乙方须视现有系统和实际情况酌情收取甲方操作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派员到达甲方完成技术服务离开时,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的《工作单》上签章确认其到达、离开时间。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生食宿和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合理之食宿和交通费用。
6,现场技术培训服务
服务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多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且不多于4小时的免费信息技术培训,培训地点在甲方现场,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所涉及的各种资料和业务流程。
1、甲方应向乙方准确、及时地反馈遇到的信息化问题,使乙方能及时了解并解决问题。
2、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六、补充约定:
乙方应就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细节、业务流程、业务逻辑(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给予严格保密。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5)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承诺共同遵守:
一、 内容
(1)乙方向甲方以有偿收费方式提供网络技术开发服务,为甲方发送宣传信息。
(2)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信息发送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发送服务。
二、 信息内容与信息资费
(1) 信息内容:网络技术开
(2) 信息资费,见下表:
(3) 信息在 4 月 30 日 之前发送完毕。
三、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 1 种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或者银行转帐方式全额支付信息发送费用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把甲方信息发送完毕。
(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信息发送费用的50%作为信息发送预付款,待乙方为甲方信息发送完毕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信息发送费用剩余款项给乙方。
(3)信息发送完毕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信息发送费用给乙方。
(4)其他约定:
四、 双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甲方信息的正常发送。
(2)信息发送中若出现手机信息接收方的投诉或信息发送内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甲方所要发送的商务信息内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交。一般情况下,在甲方递交信息内容后乙方在24小时内会发送完毕。
(4)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发送信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5)乙方平台对于甲方提交的商务信息在早上8:00—18:00时段发送。甲方要求乙方超出此时段发布,乙方有权予以拒绝,特殊情况双方另行解决.
(6)甲方不能向乙方指定帐号以外的任何帐号汇款,否则该项财务核算为无效(特殊情况经双方确认授权,可以适当变通)。
五、 安全责任
甲方保证所递交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并对发送的信息内容单独承担责任,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造谣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恐吓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谩骂、诽谤他人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六、 免责条件
(1)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自然灾害、战争或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作为免责手续。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退还甲方剩余信息费用。
(2)因骨干网或传输网故障及国家或移动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乙方退还甲方剩余信息费用。
七、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效力对等。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日 日 期: 年月日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6)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服务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 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二条服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第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技术服务方式: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分以下 个阶段履行
第一阶段: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阶段: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阶段: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合同履行地点:本合同约定在 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应约定履行地点,合同没有约定的,推定在接受服务方所在地履行。
3.合同履行方式: 。
第五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委托方为服务方提供如下条件:
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
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
提供上述条件时间: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 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式:鉴定会、专家评估,或由接受服务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
第七条报酬和支付方式
1.报酬: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 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 方负担。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一次总付: 元,时间: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时间: 年 月 日;
(3)按利润 %提成,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按销售额 %提成,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额的计算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第九条服务方权利义务
(一)服务方权利
1.服务方有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及工作条件的权利;
2.服务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接受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权利;
3.委托方逾期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处分其成果的权利,扣回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报酬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委托方逾期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2.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及时通知委托方;
4.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有损坏危险时,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5.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应根据合同种约定的保姆范围和期限履行保密义务;
6.技术服务合同标的在保证期间内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服务方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委托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1.有权要求服务方完成指定的工作项目;
2.有权要求服务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有权利用服务方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4.在服务方根本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服务方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二)委托方义务
1.按照约定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未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3.委托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更换;
4.在服务方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害危险并通知委托方后,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5.委托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方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服务方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服务方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服务方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二条服务方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因服务方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4.对工作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承担补救责任或赔偿责任。
5.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三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托方利用服务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所有;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所有。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服务方:
1.服务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服务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服务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服务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服务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 服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7)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 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让方”: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样。
2.8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 美元(大写)其分项价格如下:
(1)技术转让费 美元;
(2)设计费 美元;
(3)技术资料费 美元;
(4)人员培训费 美元。
3.2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 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d.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3)合同总价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2份。
4.3 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 机场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 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5.2 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
5.5 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机场;
(4)标记:
(5)重量(公斤)
(6)箱号或件号:
(7)收货人代号:
(8)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 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出让方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 受让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出让方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具体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7.2 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
7.4 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
7.6 经过第二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须赔偿受让方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
7.7 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出让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 出让方对合同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 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须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
8.5 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方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 受让方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 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必须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 %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x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 %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使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a.合同产品的 性能指标降低 %,赔偿合同总价的 %;
b.合同产品的 性能指标降低 %,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
c.合同产品的 性能指标降低 %,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 %。
(注:迟交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拟增加或减少一部分条款)
8.9 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 .
第九条 侵权和保密
9.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 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 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
9.4 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条 税费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受让方从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 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12.5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对一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2份。
第十四条 法定地址
受让方名称:
地址:
电传:
电话:
出让方名称:
地址:
电传:
电话:
受让方(盖章) 出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法定代表人(签)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8)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 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它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别交 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建行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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