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租赁合同简单版
出租方:陈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共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元。
三、租期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的租赁合同简单版(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租赁土地状况
面积约为亩(以为准)。四至界线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租赁土地用途
租赁土地将用于蔬菜、粮食、经济作物等常规种植和大棚种植。
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赁土地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即延续协议。
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
五、在协议期间,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
六、在协议期间,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七、在协议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享受协议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协议即终止。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协议的,由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的租赁合同简单版(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为合理利用闲置资产,甲方将宏村林业综合楼旁的闲置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土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租。如需转租,甲方应取得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合同。
四、乙方使用土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对租赁期内因生产经营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如遇政策或政府征用土地,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无条件归还土地使用权。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因政策或政府征用,乙方租赁土地超过半年的,甲方收取一年的租金;不到半年,租金要收半年。
八、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日期为 年至 年 月 日。
第一年租金暂定为人民币(¥ 元),租金一次性支付。
九、租赁土地四界:甲方平房西侧东侧,水磨宏村公路南侧,围墙西侧,围墙北侧。
十、一年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土地的租赁合同简单版(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面积、四址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面积为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从公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数额及付款办法:
土地租金每年按元计付。土地先租后用,每 年 月 日前结清下年度租赁费。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甲方对所出租土地享有使用的监督权。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或农业资源的行为
3、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后,有义务协调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涉。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规定进行合法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承租期间按照约定交纳土地租金。
3、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按照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合法生产,不得用于非农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在使用土地中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种植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物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若需进行生产建设或改建,应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除。
6、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转包土地或变更使用范围,如有需要,需在不影响下期种植的情况下,提前三个月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包或变更实施。
7、乙方的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土地一方的村组的群众。
8、保持地貌完整不受破坏,合同期满后恢复原有地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期支付土地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所欠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或进行违法经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七、免责条件:
合同期间如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龙卷风等)和政策变动等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无法正常生产,其规定的经济责任可酌情减免。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
2、合同到期乙方将土地移交甲方,地面附属物谁投资归谁所有,可拆除也可作价转让。
3、合同履约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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