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04单元E地块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总 承 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且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对现场环境、施工条件、图纸及有关资料已充分了解,熟知国家、地方关于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状况,并具有承揽本工程相应的施工及经济能力,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址: 。
1.3 工程概况:04单元E地块拟建筑物地上1-4层,地下2层,框架结构,筏板基础,天然地基方案
1.4 分包方式: 扩大分包 。
1.5分包范围: 包人工及辅材 。
1.6工作内容
(1)钢筋分项:主体结构图内钢筋料单的编制、钢筋制作、闪光对焊、绑扎、电渣焊、直螺纹连接、场内成品钢筋倒运等与钢筋范围内相关工作。
(2)混凝土分项:自垫层(含垫层)以上的混凝土浇筑及相关的人工配合、砼养护、落地砼的清理以及砼泵管的安拆。
(3)模板分项:主体结构内的模板配制、支拆、清理刷油、堆放、支模所需满堂架搭拆、方木的抛光、梁板模板及节点模板的支拆清理等整个模板体系。
(4)架体分项:架体分项:主体施工时外架的搭拆、日常维修、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网、安全标示牌及标语的悬挂、防护栏杆的搭设与拆除,踢脚板制作、安放,上料平台的安拆、制作预埋钢筋环,现场三棚的搭设,安全通道的搭设、塔吊附墙维护架及室外电梯维护架的搭设等配套支撑体系。
(5)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区和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场地硬化,以上区域和作业面工完场清,场地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以及材料要整齐堆放、施工现场揭盖网等。
(6)其它:施工图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基础泥土清理、平整夯实、垫层混凝土浇筑、内、外墙粉刷、散水、屋面、筏板基础、消防池、电梯井、设备基础、集水井及周转材料和辅材、主体钢筋竖焊的人工费、耗材、施工人货电梯、机械设备等施工图及变更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内容。(不包含地下室土方开挖、水电安装、电梯、消防、塑钢门窗、楼梯扶手、栏杆等)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 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开工, 2021 年 8 月 31 日结构出正负零。 年 月 日分包工程完工,共 日历天。
2.2 主要阶段性节点完成时间:主体结构 年 月 日必须封顶。
2.3工期应满足建设单位及甲方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要求,若不能满足,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第三条 工程质量目标
3.1 乙方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确保达到 / (奖)验收要求。
3.2其它质量要求: 合格 。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暂估工程量: 2.5万平方米 ;最终总价以双方合同授权人签字确认的完成工程量结算为准。
4.2本合同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结算单价:
(1)建筑面积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法:
合同单价(含增值税): 元/m2;其中,增值税为 11.4元/m2。
(2)分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
分项合同单价(含增值税): 元/m2。其中,增值税为 元。
(3)其他计价方式: / 。
(4)劳务分包部分不存在计日工,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须产生额外的工作量则按实签证并双方现场协商计价。
上述单价已包括完成分包工作内容所有费用,且不限于: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工具用具及小型机具费、木工及钢筋加工机械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费、劳保统筹金及其他社会保障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利润、增值税及附加等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影响或政策调价而调整单价。
4.3 工程量计算依据: GB/T50353-2005 (不计算保温面积) 。
4.4合同价款的调整
(1)如采用4.2(1)计价方式的,只要不发生建筑面积的增减,无论其结构变化及构件的难易与数量变化与否,合同单价和结算办法不变。
(2)双方对于合同价款调整的其它约定: / 。
4.5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入本合同价款。
第五条 税务约定
5.1经过协商,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B 项计税方法:
A.简易计税法B.一般计税法
5.2甲方相关信息及要求
(1)单位名称: 。
(2)纳税人识别号: 。
(3)纳税人地址: 。
(4)银行账号: 。
(5)开户银行: 。
(6)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造成增值税发票无法开具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指定 ,联系电话: ,负责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所需信息并对其准确性及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进行初验,保证开据的增值税发票清晰规范、票面信息正确。
5.3乙方相关信息及要求
(1)乙方纳税人资格为以下第 B 种:
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
(2)乙方应提供税票类型为以下第 B 种:
A.增值税普通发票B.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收款银行账号: 。
(4)开户银行: 。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前 10 日内,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类型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供,造成甲方延迟付款或不能抵扣,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不能抵扣的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指定 ,联系电话: ,负责向甲方提供发票及所需资料,并配合甲方指定人员对所提供发票及资料进行初验,保证开据发票清晰规范、票面信息正确。
(7)乙方应确保提供真实的纳税人识别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对提供给甲方的购销凭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提供的帐户应与乙方单位名称相一致,若因为乙方提供帐户和户名造成”资金流、票据流、物流”不一致,而造成增值税发票虚开,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
6.1过程结算办法: 按照6.2条结算流程执行 。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办法甲乙双方办理工程量预结算单,双方共同确认后,预结算单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但不作为完工结算。
6.2过程结算流程:工程进度款根据季进度拨付,地下车库出正负零后按车库形象进度支付一次进度款,之后按季进度支付;每次进度按实际完成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单价的70%计算。
6.3 完工结算
6.3.1工程完工结算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2)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3)其他条件: / 。
6.3.2完工结算办法:主体封顶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100%(如有)。承包方须上报结算申请单,由甲方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等签订施工部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料评定和材料节约,符合要求后,再上报项目经理签字后,由项目合约部进行审核结算。
6.3.3工程完工满足6.3.1款后,按照6.3.2款甲乙双方在 60 日内办理完工结算,并签署确认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结算单经甲乙双方合同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印鉴后有效。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7.1当期发生的各种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扣除。
7.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依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之规定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及所需资料以备查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或顺延付款时间。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作业,否则,乙方应承担延误工期违约责任。
7.3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4甲方可采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支付等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八条 安全管理
8.1 本工程安全目标: 零安全事故 。
8.2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8.3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不少于 2 名,并常驻工地。
8.4乙方必须为其现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
8.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8.6乙方进场前,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甲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乙方应承担作业人员因乙方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可先行垫付,并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当期进度款及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8.8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统一颜色、统一配发,费用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质量管理
9.1 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9.2 工程施工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工程施工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合同单价下浮 1 %。
9999.3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各分项工程(或者更进一步细分)的具体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执行。
9.4 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隐蔽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9.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9.6 本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内,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侵犯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7乙方施工质量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司《陕西万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测实量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 工程进度管理
10.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按甲方要求执行。
10.2经甲方合同授权人确认的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自然灾害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日内,向甲方合同授权人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甲方应于 7 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3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并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文明施工
11.1 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力争达到“ 省级 文明工地”标准。
11.2 乙方应按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安排和管理。
11.3 甲方现场提供 / 间住宿用房,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其他生活用具由乙方自理。乙方应保持现场住房干净整洁,符合文明工地要求。
11.4乙方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并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11.5乙方施工人员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统一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施工人员如住宿在施工现场时,应遵守甲方节水、节电的各项制度,生活用水用电按水、电表进行计量,生活用水控制在每天70L/人,生活用电控制在每天1KW.H/人,节约部分按市场价进行奖励,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材料机具管理
12.1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钢筋、混凝土、
12.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并由乙方合同授权人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材料机具的领用手续、保管及维护保养等工作。
12.3 材料(设施料)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超过约定消耗量的,则超出部分应由乙方按市场价外加15%的管理费折价赔偿。
双方约定各种材料损耗率、工具损坏率为: 不得超过定额损耗率的80% 。
12.4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甲方管理制度使用机械设备及工具,因违反操作规程及甲方管理制度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劳务队伍管理
13.1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至50周岁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2乙方应配备管理人员 8 名,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时由乙方签字盖章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书交由甲方集中管理。以上人员的出勤由甲方统一考核管理,每个月的出勤不得少于 28 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变更以上人员,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13.3 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复印正、反面本人身份证加盖乙方公章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项目开工后7日内甲方进行身份比对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变更现场人员,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备案登记。
13.4若乙方人员不能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须在 7 日内无条件更换,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13.5乙方应当与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甲方的监督下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将由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加盖乙方印章后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劳务费。
13.6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 3 个月,且在甲方未付劳务费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劳务人员的工资。
13.7若乙方不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其劳务人员工资,并有权处罚分包劳务结算价款的 1 %;累计发生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8乙方应按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好“规范用工及劳动治安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3.9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3.10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的培训,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网络教育等形式,组织开展的农民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
13.11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乙方应做好以上两个文件对劳务分包人员有关规定的落实,同时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住建部和省、市有关部门对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14.1 本分包合同签订前 /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 万元。履约过程中,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 。
14.3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 / 。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本合同2.3条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工期完工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承担阶段性工期罚款等;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分包总工期完工的违约责任:乙方除应承担15.2(1)条约定的罚款外,还应承担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
15.2本合同5.2(5)条乙方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类型税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应承担增值税,同时乙方应承担已扣除增值税两倍的违约金。
15.3本合同5.2(7)条乙方给甲方提供虚假、不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承担因其提供虚假发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不免除其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
15.4本合同7.1(3)条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不能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甲方不能抵扣税金两倍的违约金,但不免除其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
15.5本合同10.3条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除了按合同15.2条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 1 %另外赔偿甲方重新招标产生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5.6乙方违法转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的 10 %赔偿甲方重新招标产生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
15.7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消极怠工、部分停止或停止施工,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000.00 元;消极怠工、部分停止或停止施工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了按15.2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 5 %另外赔偿甲方重新招标产生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5.8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 7 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违约金 20000.00 元。双方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质量验收及核对,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退还、核算,应扣款项的确认以及其他交接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在对工程现场拍照或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独立第三方见证后,即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届时,甲方拍摄的照片或独立第三方的见证记录,将作为界定乙方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有效证据。合同解除后 7 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结算。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剩余工程款。
15.9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 10 %的管理费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施工费用高于其分包价格而拒绝承担。
15.10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15.11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5.12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罚款或违约金,经甲方在项目公示栏公示后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授权
16.1 甲方授权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及双方往来文件签署等。
16.2 乙方授权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文件及函件,签署结算单据,负责处理现场突发事项等。
16.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通讯联络
17.1 本合同中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文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将采取下列解决方式:
(1)由项目经理组织乙方协商解决;
(2)由甲方主控部门与乙方协商解决;
(3)经上述程序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
19.1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其它
20.1本合同债权债务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转让。
20.2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性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0.3若结算总价超过合同额的,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限及份数
21.1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21.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乙方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甲方支付完劳务价款后终止。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22.1 /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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