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申分正号:
丙方(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促进XX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作为新的投资方出资购入甲方共同经营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的股份,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之一。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1.1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详细表述,并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约定,同时,明确各方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以及股权转让前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1.2签署本协议后将取代本协议各方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 甲方概述
甲方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东,拥有目标公司 %的实际股份。
第三条 乙方概述
乙方为目标公司股权的受让方,出资 20 万元人民币购入目标公司 1 %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后,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同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职务。
第四条 受让股份的性质
由于目标公司实行的是股东表决权差异化制度,即AB股制度公司大股东郑州美丽之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的B类普通表决权股份,持有 %的A类表决权股份,B类特别表决权股份每1%份对应10个公司事务的投票权,A类普通表决权股份每1%股份对应1个公司事务的投票权。
本次由郑州美丽之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股权为A类普通表决权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每1%股份对应1个公司事务的投票权。
第五条 尽职调查
各方通过尽职调查确认:
5.1甲方能够在股权转让之前向乙方提交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副本以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5.2乙方清楚目标股权的现状,目标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可以进行转让。
5.3乙方对股权对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
5.4各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重大合同、法律纠纷(若有)等事项等各方已经相互了解。
5.5 目标公司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能够独立运营、独立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不存在第三方的请求权;保证所转让的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可能的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受第三人追索;保证转让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和诉讼。
5.6 各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限制。
5.7甲方若无法本人亲自签署本协议,则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应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该股权若为甲方夫妻共同财产,甲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配偶的同意。
第六条 转让价格
6.1目标股权的价格确定方式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或其他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确定或由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价格。
6.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20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6.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该股权转让款,视为股权转让事项未完成,则乙方不拥有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
第七条 转让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效力
7.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结构调整为:
名称 持股比例
7.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享有公司 %的股权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乙方认可并履行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第八条 股权稀释与增值溢价
8.1如目标公司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等需稀释股权的,或者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新股东的,各股东股权同比例稀释。
8.2 乙方股权经全体股东同意对现有股东以外进行转让时,乙方可享受股份的增值溢价。
第九条 乙方的公司职责
9.1 乙方不参与公司内务及人员管理工作。
9.2 乙方负责并参与公司的营销和业务以及渠道销售工作,并参与公司大型活动的指导工作,乙方可提出单独的营销策划方案,同时乙方对公司的营销方案拥有否定权。
第十条 目标公司财务以及分红
10.1 目标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分红大会),并向股东公布公司经营情况,及净利润的情况。
10.2 公司分红需要完成考核:
10.2.1公司层面的考核: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一个财务周期,该财务周期内,公司全部营业额应该达到200万元,在公司全部营业额达到200万元时,公司可为全体股东发放分红,2021年整个财务周期内公司营业额未达到200万元的,全体股东皆不分红。
2022年财务周期内,公司全部营业额应该达到300万元,未达标的,全体股东不分红。以后年度财务周期内的分红以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分红方式进行。
10.2.2乙方个人层面的考核:乙方个人在2021年财务周期内应该做到 200 万元的业绩(即营业额),未做到的,即便公司整体业绩达标,乙方不分红。乙方个人在2022年财务周期内应该做到 300 万元的业绩,未做到的,乙方不分红。以后年度财务周期内的乙方考核标准以及分红标准以公司股东会通过的为准。
10.3 目标公司每年净利润的 1 %用于为公司各股东分红,为可分配净利润,剩余 %的净利润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公积金,用于抵抗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运营(公司遇到重大战略发展机遇时,可调整留存的分红比例)。
10.4 目标公司净利润为目标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房屋租金、水电燃气费用、人员薪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 10 %的法定资本公积金等全部成本后的剩余利润。目标公司亏损或者不盈利时,全体股东都不获得分红权益。目标公司盈利后(具体盈利核算标准以目标公司财务数据为准),各股东可协商确定是否补发无法分红的分红周期内的分红款。
10.5 分红时间:一个财务周期分红一次,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财务周期。每个财务周期结束后的下月10日,目标公司为各股东发放分红。
10.6 目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目标公司承担,法律认定股东对某笔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该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若有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目标公司不承担。
第十一条 目标公司控制权以及表决权
11.1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的控制权由 何 拥有,为了保持目标公司继续发展和稳定,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继续由 拥有,控制权行使方式为:
11.1.1 拥有目标公司全部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11.1.2目标公司各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拥护目标公司控制人高敏敏作出的全部决议。
11.2为便于目标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乙方股份拥有的全部表决权统一委托给 何 行使, 行使表决权要以维护目标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为基础。
第十二条 管理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仍由目标公司未进行股权转让之前的原有人员担任,乙方不参与公司内部管理,目标公司的内部管理、治理、运营仍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 发展愿景
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若在签订本协议后具备上市条件,各方可就目标股权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第十四条 退出机制
14.1 锁定期
乙方获授目标股权后目标股权的锁定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签订日起算,未满三年,乙方不得将股份以转让、质押等方式进行处理。乙方三年内要求退出的,目标公司已经为乙方发放的分红,乙方应该退还给目标公司。
14.2 锁定期满
三年锁定期满后,乙方可转让股权,但不得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第三方,乙方股权由甲方回购,回购价格为: 。乙方超过锁定期后退出的,已经发放的分红不需要退回目标公司。
14.3 书面退股申请
乙方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目标公司的,应提前6个月向目标公司股东会提交书面退股申请。
14.4 强制退股
若因特殊原因如:如某股东严重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直接要求该股东退股,届时,目标公司本身以及公司大股东有权以0元收回该股东股份。
第十五条 各方权利义务
15.1 各股东应按其职责要求做好工作,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5.2 乙方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目标公司的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5.3 各股东应保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营销方式、客户信息、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组织架构、内部工作流程、知识产权等遵守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为长期。
第十六条 公司终止、清算
16.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终止,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6.2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本协议双方皆同意终止公司经营的,各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16.3本协议终止后:
16.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6.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6.3.3若清算后有亏损的,由公司承担亏损。
第十七条 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8.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不拥有公司20%的股权,乙方非公司股东。
第十九条 生效
19.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股权转让款足额支付日起生效。
19.2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各方优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诉至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9.3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并加盖指印):
丙方(公章):
签署日期:
股东会决议
XX有限公司各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有限公司办公室召开了公司第 次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 典花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由 大股东 主持。经代表表决权 100 ﹪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仅 0 ﹪的股东反对、 0 ﹪的股东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XX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如下:
XX占股 %,XX占股 ,XX占股
二、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XX向XX转让 %的股权,XX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一次性足额向XX支付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三、XX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XX股权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协议方式持有,公司章程不进行变更登记。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法》规定。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XX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
鉴于: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已经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引进新股东, 在此声明:
一、本人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公司股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优先认购权的放弃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为不可撤销行为。
(以下无正文)
声明人(签章):
XX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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