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市场规模巨大,全球工程机械租赁市场营业额为400亿美元左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机械租赁合同,更多机械租赁合同可点击“机械租赁”查看。
机械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随机人员(人数)机手补助租赁金额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厚,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首月3.8万元/月,次月3.6万元/月,第三月 3.4万元/月,第四月3万元/月,第五月2.8万元/月,第六月2.6万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3.8万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押金5000元后办理提货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0小时,超出部分按10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摊铺机叶片、滤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3天(维修时累计12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2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担保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 支付租赁费。
3、租金优惠:租用期满12个月按10个月计算租费。租用期满 按 计算租费。
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年 月 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七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技术安全要求: 。
第十条 同意作为承租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承租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 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7、 。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担保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机械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用于 。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为: 。
设备型号数量产地编号现值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租用甲方机械设备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也未退还机械设备,视甲方继续租用机械,本合同除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外,其他条款继续生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机械。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每月为 元(小写 元),按月计算,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对首月施工不足月的按月计算租金,末月施工超过25天(含25天)以足月计算租金,未超25天则按日计算租金,每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每小时租金按月租金除以240小时计算。
3、如因乙方或工地施工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停工或者工作时间减少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皆不影响租金的计算,乙方仍要依约支付租金。
4、租金付款方式为:
①现金( );
②现汇( )。甲方收到后开收款收据。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及时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及辅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一次需更换的零配件 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 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租金不予扣减。如超过三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金,但必须有甲方机手(操作手)的签字认可。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5、机械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移工作地点。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1、乙方指定运输方式为:
①汽运( )。
②铁运( )。
乙方租赁甲方机械,如租期不足 个月,乙方承担双程(进场及返程)运费,如租期在 个月以上,则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交付租赁机械,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
3、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 名,其每人工资 元月,由 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 方负责承担。机械操作手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但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支付全部的租金后,甲方应提供在其所在地开具的的应税发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在租赁期间,本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机械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和责任(如查封、扣押、被盗、被损毁、灭失或乙方包括工地施工方指挥有误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被盗、被损毁、灭失的应按机械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有权按约定的方法、地点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设备进退场时,乙方应提供无偿的人工机械服务,退场时必须给甲方签署设备退场证明。若乙方未履行签字手续,退场时间则以机械操作手或运输单位(运输司机)确认的退场时间为准。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增加或拆除零部件。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借款给甲方机械操作手,否则甲方概不认可。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待款,但停机期间仍然计算租金。如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停机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甲方除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转租期间的租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租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4、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违法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反,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由乙方每逾期 日按所欠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则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逾期 日仍未付清所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租赁机械,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返程运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如因乙方欠付租金而产生纠纷,则甲方所聘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工程机械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租赁设备如下;
二、计算支付
1、租赁费用租金按月支付,每月 号为结算支付日期,所结算和支付的费用为上月的租赁费用,甲方以转账形式结算支付乙方租赁费用,乙方提供发票。
2、结算时,乙方凭甲方机械管理部门提供的机械运转记录和罚款记录到合同部进行结算。
3、设备进场、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三、甲方负责燃油费用和机械操作员食宿,乙方负责其他全部机械日常费用。
四、乙方必须配备两名机械操作手24小时听从安排,乙方机械必须保证保险手续齐全(含司机保险),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服从甲方指挥调配,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停放,否则出现一切机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例如油料丢失,机械扳手部件丢失等)。如有不听从安排的,每次事情节扣除相应租金。
五、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因机械性能不好,影响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机械或将所租用机械退租。机械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天,超出两天扣除超出天数租金。
六、因地震、降雨、灾害天气造成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按天扣除租赁费用。
七、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补充: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工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的工程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只享受租赁期的使用权,没有对工程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程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二、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工程机械工程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三、乙方的基本职责:
1、乙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工程机械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机械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负荷工作。
3、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四、租赁期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果。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恪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品名数量、产地、型号。
甲方出租 工程机械 台,出厂日期为 ,出厂编号为 ,机械附件有 。
第二条、质量和用途:此机械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机械技术标准,用途仅限于所签合同标段 工程标段 的工程建设。
第三条、机械的价值:此机械经双方共同认定,价值为 万元/台。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工作,甲方司机及工作人员听从乙方指挥调配,甲方应保证机械的状态完好性,工作质量稳定性、出工及时性,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第五条、租赁期限:租赁期 月,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将机械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从合同签订之后(机械装运之日起计算),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将机械返还给甲方,如继续使用,乙方应续订合同。
第六条、租金和租期的缴纳期限:租金为每月 (税金由乙方交纳)按月支付,先付款后拉走。乙方应预先在合同到期5天前支付下月租金。
第七条、托运机器费用:从甲方机器存放地托运至乙方工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工地托运至甲方存放地的费用根据工期的长短,运输距离的远近双方协商,工期超过 个月,由 方承担,如工期低于 个月,由 方承担且乙方应先将回程费交予甲方,由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于第 月租金内扣除,冲抵当月租金。
第八条、机械工作日计算:
1、甲方应保证机械每月不限时使用,如因乙方原因或雨、雪等气候因素以及社会干扰等造成的误工,视为甲方正常提供工作日,租金应正常交付。
2、如乙方需要加大工作量,由甲方另派一名司机,乙方负担工资。
3、如合同期满,仍需加几天,应按每天可开工。
第九条、机械的操作使用:甲方指派 名司机/台,共 名司机负责机械的技术操作和行车安全,司机工资由 方承担(金额 元/人),乙方免费为司机提供食宿。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机械。不得以任何借口让机械做出超过本机械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以本机械操作规则为准),否则出租方司机有权拒绝施工。如果出现甲方司机精神不佳,乙方应停止司机工作并通知出租方领导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机械的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每月维修时间为三天,维修期间乙方应提供方便,全力配合。加班期间,机械出现故障,维修时间不在当月规定的维修时间内。
2、出租期间机械所需的燃油费用由乙方承担,辅助油料等双方协定由方承担。
3、所租机械的小维修费用在元以内,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机械及司机的安全、保管责任: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机械及司机工作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保卫工作,如机械及配件被盗,司机在工地被打等受到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甲方保留提出上诉的权利。(机械进如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填写工地通知单交甲方收讫)
第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机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不必征地乙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所有权的转移情况。第三者享受甲方的权利并承担甲方的义务。
第十三条、机械的转租抵押:乙方不得将所租机械恶意抵押卖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机械,将机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方造成机械损失或者丢失的,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逾期三日仍未交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机械。
2、机械在规定的维修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任何费用或责任,由于甲方原因维修时间超过三天(72小时),甲方机械应补给乙方使用超过的天数。如果机械维修不好,乙方有权退回机械,甲方退回所剩租金。
3、出租期间,由于乙方指挥不当,现场清理不力,给机械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4、如果甲方司机工作时不听指挥,乙方有权要求改换司机。
第十五条、合同的担保:如需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限,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议诉讼。
第十八条、特殊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凤县廊桥工程租赁搅拌站一事,经双方充分协调达成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搅拌站设备名称:
兴立牌JS500型混凝土搅拌机两台;自动配料机两台;水泥输送机两台。
二、租金:
从设备出库后10个工作日起算租金,租金200.00元/日。
三、设备押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设备出库前一个工作日交押金5万元。
四、甲方责任:
1、提供正常使用设备、产品说明书、安装基础图。
2、负责指导乙方安装、调试。
3、在机械调试正常后交与乙方使用,以后故障乙方自理。
五、乙方责任:
1、每月5日前交付上个月租金。
2、按使用说明书正常检修、保养、使用;机械零件维修费用自理。
3、在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损坏及安全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设备归还时,乙方应保证设备完好。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设备归还租金付清自动解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双方共同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下达成以下条款便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为甲方提供搅拌生产线,装载机、地泵等机械设备和生产员工,员工工资由甲方每月先行垫付。甲方供租赁租金(捌万柒仟肆佰零壹)元。
2、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一次性支付所欠乙方的余款。
3、甲方提供生产场地、水、电和场地的一切费用,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有甲方自行解决。乙方负责设备搅拌站、装载机、地泵、天泵。
4、乙方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甲方出具的配合比进行规范生产,确保产品合格,若砼产品到达工地由于施工不当(如:振捣不到位,加生水,不规范砼浇注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5、生产过程中乙方提供的搅拌站、装载机、地泵等机械的维修及油款乙方负责,此款由甲方先垫付。
6、在生产途中,站、泵,装载机因机械突发事故,(包括堵管)无法避免的,乙方极积协调,尽快恢复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在生产过程中,甲方应配备1-2名普工配合乙方生产,场地卫生,服从乙方的安排。
8、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措施对员工进行规范管理,如员工在生产中操作不当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凡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都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有关法律进行裁决。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所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章):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章):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9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第34条、第35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可使用,同时不允许出租(甲方)参与施工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长 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 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概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本合同所列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享有租赁期间在设备使用地点及公司工程范围内的使用权。
四、甲方基本责任
1、为乙方机手提供住宿。
2、甲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不得指挥乙方机手违章作业。否则,造成乙方人员的安全,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机手。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关人员必须严守合同机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项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到达工地安装调试好后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甲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机械设备使用满月后,由甲方负责跟项目部报资金计划并付款给乙方。
4、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先由乙方自行垫付承担,等工程完工后一并结算。(设备租赁满一个月,进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不满一个月甲方承担退场费)
5、设备维修: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设备保养或因故障造成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三天,(维修时累计十小时折合一天)超出天数不计租赁费。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月停7日以上的,则按实际天数给予租赁费。
7、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0小时。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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