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代理协议书9篇
地区代理协议书 1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 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
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 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 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
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
1.2 甲方办理
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
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 元( 元整),甲方承认
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
1.4 依照乙方规定就
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
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
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
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认定金牌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
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1.9 与 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
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
1.11 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
1.12 甲方如非 授权代理,则不得以 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相应损失。
2.
1.13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
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
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
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
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
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
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
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
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
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
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3.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 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3.3 甲方成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5.4 在
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地区代理协议书 2
甲方: 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 ”品牌家具及移门系列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义:
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梵达”品牌家具移门用品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它商品。
2、 地区:本协议所称“地区”,是指 江苏 省连云港市。
二、销售地区:
1、 甲方授权江苏省 连云港 市代理销售“梵达”品牌系列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地区以外任何单位、个人销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因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授权销售区域为 连云港市区及周边区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将代理的甲方产品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确保产品上架销售。
3、 与甲方签约的全国连锁性经销商在合同区域内的零售点,不受本合同制约。
4、 乙方负责授权经销范围内的网点建设、产品销售及推广,包括网点选址、形象专柜制作等。乙方对梵达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应尽量以统一风格的专柜形式陈列和推广。品牌专柜形象由甲方设计或乙方设计好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
三、合同保证金及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合同保证金15万元整,合同期限自20__年 2月 1 日 至20__年 2 月 1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需提前壹个月办理手续,另行签订一份有效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欠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四、价格: 甲方供货给乙方,按甲方统一代理价格标准提供(以甲方提供的价目表为准),具体见每次发货的实发清单,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法律关系及指示
1、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过或违背甲方指示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进入市场的有关手续文件,及时提供新产品的上市所需资料、样品、样品价目表及广告合法用的小册子,保护乙方在本地区或市场内的代理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优先优惠供应。
3、 甲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及时清算货款时有终止供货权。
4、 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能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货。
5、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客户转交乙方联系。
6、 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告乙方,以利推销。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出下月销售计划及订货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生产。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在收到订单的7 个工作日内发货,如有其它原因未发货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做相应的补救措施,已减少双方的损失。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卖场缺货断货所产生的卖场罚款及其他费用均需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缺货造成的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及使用甲方产品时发生的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各种投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予以协助处理。
3、 乙方有责任将本地区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4、 乙方不得经营、伪冒、影射“梵达”品牌的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
5、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协助他人和甲方竞争,应按双方协商的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不得低于甲方提货价倾销,确保甲方产品价格稳定,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
6、 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 乙方有责任及时按合同清算货款。
8、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滞销问题(滞销产品需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双方达成共识,负责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立即停止并取消。
九、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若经长期合作后,要改变结算方式的,乙方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查认可后,可按新的结算方式办理。
2、货款要汇入甲方提供的指定公司账户(账户另附)。
3、乙方在当月内的汇款,甲方须在当月开出发票。
4、如果乙方连续 3个月没有订货,或乙方延迟付款日90天仍未付款,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结清所欠甲方的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十、货物运输及验收
1、 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物流点,从甲方物流点到乙方的运输费用则由乙方承担。每次发货后次7日甲方将托运单和实际发货清单传真至乙方,更换物流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应于货物到站两日内及时领取货物,如有因延迟领货,所发生的意外事件概由乙方负责,若货物有缺失,乙方必须出具运输单位证明。
3、 应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应在货到 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以甲方送货单或实发清单为准。
4、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在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上签字及盖章确认,并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在收到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的传真件之前有权拒发乙方下一次的订货。
十一、违约
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违约(如地震、战争等),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 其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诉至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解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代理协议书 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系列 产品的 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 系列 产品 地区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乙方:
1.乙方保证甲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甲方:
1.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2.甲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 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3.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双方负责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使用于或包含于产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均为乙方独家拥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保护乙方权益。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日内,首批进货 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 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
五、代理价格: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地点 。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两周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甲方将货款存入乙方后乙方将货发送给甲方。
3.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 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民法典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地区代理协议书 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代理委托
(1)乙方自愿申请作为甲方在协议约定地区范围内的独家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在当地的业务运营、联盟商家以及会员的拓展和管理服务。
(2)协议约定的代理区域为 省 市 区/县 _。
1、协议期自 _年__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为 年。期满后,如双方未提前续签,本协议将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清楚理解甲方八点伴商城的相关业务,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同时在经营理念和价值观上要对甲方表示认同,并认同甲方公司发展,有长期共同发展意愿。
(2)乙方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体商户,并向甲方提供齐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乙方负责甲方在当地的运营、联盟商家以及会员的拓展和管理服务,甲方将对该区域内的八点伴商城的联盟商家统一管理;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声誉;
(5)如因甲方的商业模式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任何媒体刊发任何有关八点伴商城的媒体广告和自印宣传单页等,如有需要必须报备甲方市场部审批通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10)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宣传和捏造事实,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的业务宣传资料,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甲方不再设立相同或类似的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3)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4)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对该区域内的八点伴商城的联盟商家统一管理;
四、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3)、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优先续签。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因素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协议生效: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代理费当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六、其它约定事项:
(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2) 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业务调整,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2、本协议内容共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协议(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八、通知
各方按照以下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函件的发送。按照以下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了通知、函件发送的,视为已送达。当以下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他方,否则视为以下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未发生变更,按照以下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函件发送的,视为已送达。
甲方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乙方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区代理协议书 5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武汉XX公司,(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代理商名称 ,代理商代理地区为(简称地区): 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20元人民币,建材代理商合同。
第二条 代理商的职责 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独自在代 区域内销售产品,代理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应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为促成销售所得利润。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 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 日内,代理商首次订货最低 元,价格执行省市代理商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代理商
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代理商向制造商订货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湖北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代理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说明操作的;
5、代理商 年内销售量最低 ,如代理商在合同签订 年内销售量达不到 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代理商在距保质期4个月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公司负责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合同范本《建材代理商合同》。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鲁邦”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代理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商的作用 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代理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说明及销售文件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代理商 代理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商,代理商应对该分包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
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代理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
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代理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合同执行满 年后,代理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
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商应将
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 市 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代理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武汉XX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
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代理商价格表(价格表无制造商加盖公章无效)。
3、制造商提供的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代理商: 签署地: 签署地: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北京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 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
第二次送货时结清
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日。
3、 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 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
地区代理协议书 6
地区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佛山市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连云港市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品牌家具及移门系列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义:
1、 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品牌家具移门用品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它商品。
2、 地区: 本协议所称"地区",是指 江苏 省连云港市。
二、销售地区:
1、 甲方授权江苏省 市代理销售品牌系列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地区以外任何单位、个人销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因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授权销售区域为 连云港市及周边区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将代理的甲方产品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确保产品上架销售。
3、 与甲方签约的全国连锁性经销商在合同区域内的零售点,不受本合同制约。
4、 乙方负责授权经销范围内的网点建设、产品销售及推广,包括网点选址、形象专柜制作等。乙方对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应尽量以统一风格的专柜形式陈列和推广。品牌专柜形象由甲方设计或乙方设计好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
三、合同保证金及期限: 首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合同保证金15万元整,合同期限自20__年 2月 1 日 至20__年 2 月 1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需提前壹个月办理手续,另行签订一份有效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欠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四、价格: 甲方供货给乙方,按甲方统一代理价格标准提供(以甲方提供的价目表为准),具体见每次发货的实发清单,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法律关系及指示
1、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过或违背甲方指示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进入市场的有关手续文件,及时提供新产品的上市所需资料、样品、样品价目表及广告合法用的小册子,保护乙方在本地区或市场内的代理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优先优惠供应。
3、 甲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及时清算货款时有终止供货权。
4、 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能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货。
5、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客户转交乙方联系。
6、 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告乙方,以利推销。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出下月销售计划及订货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生产。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在收到订单的7 个工作日内发货,如有其它原因未发货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做相应的补救措施,已减少双方的损失。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卖场缺货断货所产生的卖场罚款及其他费用均需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缺货造成的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及使用甲方产品时发生的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各种投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予以协助处理。
3、 乙方有责任将本地区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4、 乙方不得经营、伪冒、影射品牌的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
5、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协助他人和甲方竞争,应按双方协商的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不得低于甲方提货价倾销,确保甲方产品价格稳定,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
6、 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 乙方有责任及时按合同清算货款。
8、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滞销问题(滞销产品需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双方达成共识,负责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立即停止并取消。
九、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若经长期合作后,要改变结算方式的,乙方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查认可后,可按新的结算方式办理。
2、货款要汇入甲方提供的指定公司账户(账户另附)。
3、乙方在当月内的汇款,甲方须在当月开出发票。
4、如果乙方连续 3个月没有订货,或乙方延迟付款日90天仍未付款,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结清所欠甲方的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十、货物运输及验收
1、 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物流点,从甲方物流点到乙方的运输费用则由乙方承担。每次发货后次7日甲方将托运单和实际发货清单传真至乙方,更换物流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应于货物到站两日内及时领取货物,如有因延迟领货,所发生的意外事件概由乙方负责,若货物有缺失,乙方必须出具运输单位证明。
3、 应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应在货到 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以甲方送货单或实发清单为准。
4、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在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上签字及盖章确认,并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在收到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的传真件之前有权拒发乙方下一次的订货。
十一、违约
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违约(如地震、战争等),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 其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诉至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解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代理协议书 7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产品地区总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 术语解释
第1条 地区总代理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
第2条 县、镇级经销商:乙方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并报甲方备案的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主要销售甲方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3条 窜货:乙方或其县、镇级经销商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和从非指定渠道进货的经销行为。
第4条 旺季:每年农历春节 前三个月和春节后二个月。区域代理商合同。
第5条 侵权产品: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软件等的任何产品。
第6条 代理产品类别:a公司产品(vcd、超级vcd、dvd、av中心等)。竞争品牌产品:指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品牌产品约定细则
第7条 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第8条 提货方式:自提。
第9条 供货价格:供应价为代理商统一价格。乙方应利用此价格优势做好批发、零售业务,保证a公司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占绝对优势。
第10条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区域代理商合同。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对此进行处罚或停止供货。
第11条退换商品:乙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有故障机需要调换,必须包装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实际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辅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自进货起3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总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总代理;
2、对县、镇级经销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县、镇级经销商;
3、销售区域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4、产品价格的决定;
5、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6、审核和支付乙方地方广告和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中所需经费;
7、区域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13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 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14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
2、确定和取消县、镇级经销商;
3、在甲方规定地方广告费用 额度内行使建议使用权;
4、放弃地区总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
第15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 、窜货管理规定等;
2、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监督和指导县、镇级经销商,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章承诺与违约
第16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费,费用额度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3、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县、镇级经销商)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4、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
第17条 乙方承诺: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
3、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范围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县、镇级经销商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
5、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无条件负责甲方产品在各区域销售时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会事务,如评检、抽查、新闻 媒介关系及其他突变事宜,并遵照甲方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7、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8、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8条 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县、镇级经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县、镇级经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6、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8、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
9、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区域划分
第19条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 域内甲方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其它
第20条 本协议执行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21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22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
第23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的在地有关机解决。
第24条 窜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售后服务规定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区代理协议书 8
制造商: (简称甲方)
代理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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