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船舶抵押合同通用版范文【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承包经营合同条款的履行,乙方情愿以产权归已船舶抵押经营。
一、抵押船舶状况
车型 生产厂 座位 始用日期 牌照号 编号
船舶行驶号码 所签承包经营合同编号 营运班线起讫地点 起站发车时间
二、抵押方式和抵债方法: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发生下列违反承包合同条款状况,甲方有权收押处理乙方抵押船舶(收车折价抵债或变卖船舶抵债),按处理时船舶的实际价值,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
1、乙方欠交甲方承包费和各项规费数额超过一个月的应交费用达 元上,按甲方通知后15日以内仍拒不交付的。
2、乙方发生行车事故,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无力经营偿还所欠甲方债务的。
3、乙方严峻违纪违法、违反合同条款,造成严峻经济损失或使企业声誉受到严峻影响,甲方赐予解除合同、追回造成经济损失处理,乙方拒不赔偿损失的。
三、1、甲方收押处理乙方船舶,所得收入仍不足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甲方依法起诉,要求用乙方其他财产抵偿欠款余额。
2、甲方处理乙方船舶所得收入超过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余额全部返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个人船舶抵押合同通用版范文【篇2】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甲乙双方以协商全都,就机动__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现有__自愿抵押给甲方,__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__架号 发动机号 抵押__估价人民币 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所借资金用于经营需要,借款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所借资金的利息为上打息。当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协商,假如甲方同意可重新签定合同,假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无条件还本息。
三、假如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和行使抵押权。假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出售抵押__,并不担当任何责任,如出售__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供应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四、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__依法享有全部权,在抵押前未将该__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担当全部责任。
五、抵押__在甲方存放,乙方应将随车手续,原始单证,票据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在抵押期间甲方不能使用该__,假如有人为损坏,经双方协商赔偿或修理,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__自身缘由或自然损坏、不行抗力等因素造成的__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六、机动车抵押期间,假如价值有所削减,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务时,乙方必需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供应的抵押物和证件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个人船舶抵押合同通用版范文【篇3】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船舶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经与乙方协商全都,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壹辆,排量: ,颜色: ,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船舶为甲方全部。
其次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状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全部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全部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当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章)
抵押权人: (章)
签立时间:
个人船舶抵押合同通用版范文【篇4】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区 街(路、小区) 号 栋 单元 层 户号,其房屋建筑面 ㎡,占地面积 ㎡.
其次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依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担当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担当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担当修理、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供应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照旧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实行协商方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需准时告知乙方,且依据具体状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担当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船舶抵押合同通用版范文【篇5】
合同编号:
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质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管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丁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及公正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名下的货物质押给乙方,用以担保甲方能够依据合同的商定准时归还贷款等事宜,四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位于丙方项下仓库的甲方在质押期限内存放的全部货物。
其次条 质押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的总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整(大写 伍佰万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为___%。
第四条 为了充分保证乙方到期能收回贷款/顺当行使质权,甲、丁方保证,在甲方到期不能依据主合同商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将依据乙、丁双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当日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清单,并在有效期限内准时向乙方更新存货清单。
5.2 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可以依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可以从丙方仓库中提出货物,但必需事先向乙方供应提货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单据,并在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且取得有乙方盖子/签字的提货清单/共同授权提货书后,才可依据清单提货;
甲方在提货后,应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甲方应保证在每次提出货后,其在丙方仓库中所存货的总价值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3 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存入货物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存货后应准时向甲方供应含有丙方盖章/盖章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5.4甲方不得利用虚假资料等方式其咋、骗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货清单/共同托付提货清单,不得伪造、变造乙方盖章/签字,更不得与丙方共同串通、欺诈损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规定还款期限期满后,甲方应依据合同商定的相关事项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质权,并要求甲方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质押的有限期限内,乙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商定,不阻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状况下,有权随时对甲方在丙方所存货物进行清查,丙方应予以乐观协作,丙方不得予以拒绝/阻扰/无故拖延。
6.2 乙方发觉所存货物总价值低于合同商定的数额时,有权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货/供应价值相当的担保;如若甲方乐观履行供应担保或者追加存货的,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担当违约责任的权利;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甲方担当相关的违约责任。
6.3 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共同托付提货书应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单据,且应赐予乙方必要的时间进行审查和签发。假如由于甲方的缘由造成乙方错误签发提货申请书/共同托付提货书而受到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担当。
6.4 在质押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丙方仓库存入货物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货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时,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商定,行使质权要求丁方依据回购协议的商定,回购货物。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 在质押有效期内,丙方应负责妥当保管质物,并负有监督甲方所提/存货物和准时通知乙方的义务,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费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担当。
7.2丙方保证,在任何状况下,只有甲方提存货符合合同商定的要求时,丙方才会允许甲方提存货物;在乙方有正值理由核查甲方存货时,丙方将会予以乐观的协作。
7.3 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如需提货,丙方应认真核实甲方所提交的材料和单据,在确认甲方确有乙方盖章/签字的提货清单/共同托付提货书后,方可允许甲方提货;
甲方如需存货,丙方应认真核查所存货物是否与存货清单全都,并在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
7.4 丙方有权在甲方提/存货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在甲方提/存货后,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货物状况,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若丙方发觉甲方提/存货物消逝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丙方应准时予以阻挡,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7.5 丙方应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库货物状况,并向乙方报告;假如丙方发觉甲方提货后/其他时间内,甲方在丙方仓库的在库货物总价值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时,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第八条 丁方的权利义务
丁方应在甲方到期不能依据主合同商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依据甲、乙、丁三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详见附件乙丁双方签订的回购协议)。
第九条 费用担当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 其他留意事项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移、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质物将影响乙方利益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甲方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 在库货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供应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质权因第三方的缘由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10.5 甲方消逝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丁方消逝以下状况的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新的保证人或者回购人。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四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照旧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照旧有效。
11.4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条的规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贷款及利息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甲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2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担当违约责任并赐予赔偿。
12.3 丙方违反合同第七、十条的规定,造成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丙方担当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12.4 甲、丙双方有意串通、共同隐瞒、欺诈损害乙方利益的,甲丙两方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5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丁方担当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商定:
第十七条 付款方式: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户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质物清单、回购协议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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