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时间:22-10-13 网友

供 应 商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甲方: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鲤鱼河工业区振兴路5号C栋四楼

乙方:

地址:


甲方(以下简称本公司):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供应商):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已趋向于在产品开发的早期阶段防止由于设计及工艺技术上的原因而产生可能出现的缺陷,为此一起进一步加强预防性的质量规划工作尤其必要,工作重点也明确转到“预防缺陷而不是发现缺陷”和实施“零缺陷”的方向上来。本质量管理协议用来阐述质量保证措施的要求与方法。它是现有采购主合同的补充,描述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的质量协议,并成为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及其供应商开展相关的工作的准则和规范。

二、 双方确认的产品、技术文件及验收依据

1. 双方确认的产品名称或类别为:

2.验收依据

2.1按本公司提供或确认的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要求验收。

2.2按双方签定的有关技术协议验收。

2.3按双方共同确认的零部件实样验收。

以上验收手段同时生效。

三、供应商素质与持续改进

1.质量管理能力与实物质量要求

2.外部的过程审核和产品审核

3.质量能力评审

评审供应商的质量能力,一方面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结果,另一方面根据过程与产品审核的结果。这些审核的结果列入质量能力的评审内容中。

根据审核结果划分等级,详见下表:

等级

说明

措施

A

具备质量能力

持续改进

B

供应商制定改进计划

带条件具备质量能力

C

不具备质量能力

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不签发新零件委托书、新订单

四、执行产品和过程批准程序(PPAP)

1.首批样品与认可条件

首批样品是完全用批量生产设备且在批量生产条件下制造出来的产品。需进行样品认可检验的是图纸与技术要求中协商确定的有关尺寸、材料、性能、可靠性、手感与标识(例如制造厂商代码)的质量特性。

以下情况下,本公司要求提供首批样品(下样品订单并注明期限):

●新零件

●技术更改(零件更改、技术要求更改)

供应商负责进行样品检验。

本公司保留复检的权利。

提供首批样品时(用相同模具生产时,每个模具都应提供样品或—模多腔时,每一腔都应提供样品)。

如遇以下情况,供应商有责任及时通知本公司并与本公司协商提供首批样品或预样品:

●产品更改;

●易地生产、新的生产场所;

●生产方法更改、物流控制流程发生变化;

●生产较长时间中断(一年以上);

●新的二次供应商。

这些要求也适用于二次供应商。

*对于协商确定的重要特性必须注明过程能力。

本公司负责首批样品的确认,对样品检验结果进行评价,然后作出以下三种决定中某一种决定:决定: 结论:

a) 接受

予以产品批量认可

b) 带条件用于试生产

必须再次进行样品检验

c) 拒收

不予产品批量认可,必须根据要求重新进行样品认可

本公司对样品进行认可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其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如三次样品认可检验的结果不合格,由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对此项采购进行重新评价并作出新的采购决定。

2.试生产

涉及复杂组件、部件时须进行试生产。

3.供应商按本公司规定等级提交PPAP文件,批准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

五、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开发要求:

1.2009年年底前必须通过IS09001:2000标准的第三方认证。

2.按ISO/TSl6949:2002规范要求实施。(详见供方ISO/TSl6949:2002规范实施计划)

六、可靠性试验的结果一定要记录存档并作整理、分析。

如果是具有顾客特殊特性标识(必须记录、存档)的零件,必须按顾客特殊特性标识零件规定记录、存档。

如果试验过程中零件过早失效,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采购部门及品管部。

必须确保试验产品的可追溯性。

七.退货零件分析

抱怨、指责的“零缺陷”涉及在本公司生产过程中被发现的有缺陷的外购件。供应商必须与本公司主管部门合作分析有缺陷的外购件或缺陷现象和原因。对所有己查明原因的缺陷必须制定、落实长期纠正措施并检查其有效性。应编制相应的报告。落实纠正措施包括检查有效性的进度计划必须提交本公司。

八.产品可靠性与产品责任

对装入本公司最终产品的外购件由供应商(有时由二次供应商)承担原始的生产责任,因此供应商必须尽一切可能提高其产品的可靠性并减少产品责任的风险。签于此原因,供应商(包括二次供应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在整个企业中有明确的质量意识;

●策划、开发时确保必要的产品可靠性:

●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

●详细记录有关质量数据,以便可验证产品是按照法规与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的;

●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以起到限制功能:

●进行“产品可靠性与产品责任”的培训:

●类似的系统做法在所有的二次供应商加以推广应用。

九、对供应商质量保证方面的要求

1.供应商方保证在每批产品供货时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的检验报告。并提供至少一年一次型式试验/全尺寸、性能试验报告、RoHS检测报告.

2.供应商保证在每批产品供货时均提供自检报告。本公司有权随时进行抽检,若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本公司有权要求进行委外检测,且相关检测费用及零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对为本公司配套的产品,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应进行有效的包装和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锈蚀、磕碰划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损坏。

4.经双方确认后,对供应商产品达不到本公司质量要求的,本公司可按本公司的关于《协作配套质量索赔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索赔。

5.对于日常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市场上发现的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以“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或“质量信息反馈单”的形式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本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给予处理及纠正,并将结果反馈给本公司。若供应商对本公司反馈的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时间处理及纠正或质量纠正达不到要求,本公司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索赔。

6.本公司可对供应商所供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随时进行监督抽查,在抽查中若发现质量控制有失控现象时,供应商必须进行质量纠正。

7.供应商应积极做好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服务工作,本公司将配套件装配到产品上交到本公司的最终用户后,在本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由供应商引起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质量索赔。

8.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市场重大(批量)事故或连续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供应商责任给本公司声誉造成很坏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应商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同时本公司可按相关规定对供应商实施质量索赔。

9.以上条款中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的费用及本公司对供应商的质量索赔,供应商如有异议,应在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如三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供应商应在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五日内到本公司结算款项,如供应商在五日内未结清,本公司可从供应商的供货款中扣除。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协议可自动延续一年。

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 (盖章) 供应商(盖章):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甲方《协作配套质量索赔管理办法》中有关质量索赔的规定

协作配套质量索赔细则:

序号

索赔项目

索赔方式及额度

入厂验收过程质量索赔

根据检验复杂程度

1

入厂检验

A. 每退一批(Ⅰ类件)索赔200元检测费用

B. 每退一批(Ⅱ类件)索赔150元检测费用

2

协作配套件在入厂过程由于质量问题需本公司进行返工返修的

按实发生的工时数及其它损失计算费用进行索赔(20元/小时/人)

3

当协作配套件因质量问题办理偏差回用时

Ⅰ类件偏差回用按本批货款的8%降价

Ⅱ类件偏差回用按本批货款的5%降价

4

协作配套件因质量问题返工、返修或退货造成车间停产的

按车间停工损失进行索赔

生产过程质量索赔

1

协作配套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需在本公司进行返工、返修及拆卸更换的

按实际发生的停工时间损失的计算费用进行索赔

2

生产线上因配套质量问题造成车间停工但未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按实际发生的停工时间损失的费用进行索赔

3

协作配套件上线批量退库率(按月度指标执行)

每超过指标1个百分点,索赔当月入库货物价值的0.2%

售后服务质量索赔

按实际发生的总费用进行索赔

质量信誉索赔

(凡对市场有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均应进行该项索赔

1

特大质量事故的质量信誉索赔

Ⅰ类件每起索赔至少5万元

Ⅱ类件每起索赔至少2-5万元

2

重大质量事故的质量信誉索赔

Ⅰ类件每起索赔至少2-5万元

Ⅱ类件每起索赔至少0.2-2万元

3

严重质量事故的质量信誉索赔

Ⅰ类件每起索赔至少1-5万元

Ⅱ类件每起索赔至少0.2-1万元

注:

特大质量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质量事故.

a。一台整机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b.实际性质量问题批量≥10%(易损件≥20%)

c.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员死亡.

重大质量事故:

a.一台整机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50000元以下

b.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有人员伤残

c.实际性质量问题批量≥5%(易损件≥15%)

严重质量事故:

如I类件:漏气、漏油、爆裂等

如II类件:电气性能、规格、盐雾、变形等

I类件为;冷凝器、蒸发器、管道、压缩机等

II类件为:电子原器件(线束等、板全件、塑压件等)

深圳市上水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河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0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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